宝慧文化
建议企业在组织团建活动时
尽量选择轻松
简单的娱乐活动
排除身体不适的人员参加
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提示
降低员工受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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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慧律师所 余心沅』
当下,许多企业为了提高员工们的团体意识和协作精神,营造企业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增强员工们的凝聚力,提高员工们的积极性,常常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常见的有聚餐、唱歌、踏青等娱乐活动,有些企业还会开展户外拓展或者集体旅游等。那么,员工在参加企业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团建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关于工伤的认定,要看团建活动是否是由单位组织或者指派参加的,与工作是否存在关联性等,依据综合情形来认定工伤。一般情况下的团建活动,若是由公司计划组织并且承担经费的,虽然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该活动本身并不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与工作有本质联系,是该公司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若员工参加这类团建活动而受伤,则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若有些仅是由公司支出经费,由员工自由安排时间企业活动团建公司企业活动团建公司,自由组织,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工作安排的性质的团建活动,例如聚餐、唱歌等,则不属于工伤。
由此也建议企业在组织团建活动时,尽量选择轻松,简单的娱乐活动,排除身体不适的人员参加,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提示,降低员工受伤风险。企业同时也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确有必要时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险、意外险等,降低用工风险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2023年佛山市道德模范暨2022年第三、四季度身边好人】
宝慧媒体访谈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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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 小诸葛 |图片 法宝宝|
| 编辑 慧多多 |校对 大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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