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漳州市,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与心理学院拥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课程教学理论、高等教育学、教师教育学、特殊教育学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含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6个专业领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点(含临床与咨询、发展与教育、组织与管理等方向)。
我院拥有福建省高原学科建设学科(教育学)、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心理学),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建设学科(心理学),校级重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在区域农村教师发展、家庭成长教育、教育督导、留守儿童关爱教育、自闭症诊治与教育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01
招生计划
2024年我院拟招收约13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拟招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数量、培养条件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
02
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1.学术型研究生:心理学、教育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制均为3年。
2.专业型研究生:应用心理硕士学制3年;教育硕士学制2年。
(二)学费: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03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专业硕士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四)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报考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读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04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平行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4年9月前有效。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PDF格式)和其他所需材料(照片或扫描)的电子版,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学历校验”命名)。
6.选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4年,我院应用心理专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4年,我院所有学科专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8.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资格并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闽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05
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06
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院2024年招生的各专业(方向、领域)考试科目,除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应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参考书目。
(四)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地点: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六)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研招网”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
07
复试
(一)我校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我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安排在2024年4月底前,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各培养单位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学校和我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的确认。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其他情况参照学校招生简章。
08
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09
录取
(一)我院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人事关系。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书面说明。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一般不可录取为定向就业,如确需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和本人的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及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至2年。
10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1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2
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或资助额度以我校公布的正式文件实施为准。
13
其他
(一)本简章由闽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
(三)我院一律不代购参考书,考生如需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和我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我院官方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闽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院拟招收约29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其中学科教学(生物)()专业6人,风景园林()专业6人(01方向:大地景观规划与生态修复3人,02方向:闽台园林植物与应用3人),生物与医药()专业17人,拟招人数为计划招生数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招生指标下达后最终以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招生数为准。
二、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三个专业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已经取得国家承认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大学本科学历(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2)能在2025-2026学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取得国家承认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学历(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未能取得国家承认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学历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3)学科教学(生物)、风景园林、生物与医药三个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风景园林和生物与医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报考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读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平行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25年9月前有效。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PDF格式)和其他所需材料(照片或扫描)的电子版,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校验”命名)。
(6)选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5年,我院风景园林、学科教学(生物)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1名,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资格并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的时间内(以教育部通知的时间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教育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除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应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参考书目。
(四)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五)初试成绩将按招生工作进程安排在“研招网”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
七、复试
(一)我院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属于一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我院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录取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我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院各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加分政策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资格的确认。我院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复试前须向我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院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人事关系。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作出书面说明。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可录取为定向就业,如确需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和本人的书面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至2年。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的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二、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在读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三助一辅”岗位。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或资助额度以我校公布的正式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其他
(一)本简章由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
(三)我院一律不代购参考书,考生如需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请考生关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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