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进行再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宣传部、人事处、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四)二级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五)二级招生单位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级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六)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数学简章,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所有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应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三、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应用心理专硕总分200分。
(二)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学校制定并通过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202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全部复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领域)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二级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9.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加试科目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2倍以上),避免重复使用。
(4)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5)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6)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7)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记录、复试评分表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入学考试结果表、录音影像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统一保存。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除外)。
2.复试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1.二级招生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5.各二级招生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招生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数学简章,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二级招生单位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数学简章,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闽南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建校60多年来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数学简章,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博学、明理、砺志、笃行”的校训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攻坚克难、敢拼会赢”的优良传统,筚路蓝缕、开拓前行、求索奋进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数学简章,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高校的省属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1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人。设有6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引、聘”并举,逐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521人,占43.7%;具有博士学位的356人。
一、申请条件
申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除拥护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规定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标准。
(三)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提出申请。
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接受申请专业
我校接受申请专业: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环境化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共十个专业。
修读年限和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课程学习考试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一)修读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员资格自动取消,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课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及格。原则上,除公共必修课程外,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2学分。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导师选报、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检测、评阅、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一律按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登录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申请人登录”模块,注册相关信息完成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确认。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等。只在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3.申请人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直接从报名系统导出打印)。
(2)《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盖章)。
(7)申请人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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