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1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为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领导组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复试工作,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密工作组、健康保障组、招生监督组、网络舆情防控组、体检工作组、招生咨询组、场地保障组。
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进行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规范其行为。
保密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各院所复试期间保密相关工作。
健康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招生监督组由学校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及信访、投诉、申诉的受理。
网络舆情防控组由宣传部·统战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防控网络舆情,随时应对考生质疑,随时追踪,随时应答。
体检工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人、附属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及体检结果的审定。
招生咨询组由办公室及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接待考生咨询,为考生复试、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场地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院所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为复试小组安排、协调复试场地等。
(二)院所复试工作组
各院所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和复试工作,制定本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和解释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院所成立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根据本院所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
1.院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所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加入),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复试期间的健康保障工作,并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2.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小组成员须集中在一起进行复试。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察员1人(由办公室培训后上岗)。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并由各院所保存一年,其间随时备查。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院所。各院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院所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预计3月29日开始。
各院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报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
基于综合考虑,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各院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招办指导各院所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研招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1.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2. 学历学位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 学历学籍核验:复试前完成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工作。
4. 同等学力考生审查: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各院所发放的《复试通知单》按要求参加复试。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一般安排在复试合格后(复试不合格者不参加加试),由各院所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试题命题范围及难易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意一门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我校规定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开头)加试科目为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加试科目为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加试命题、阅卷等严格按照《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号)文件精神执行。
加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研招办,由研招办统一录入系统。
(六)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复试由各院所负责组织,各院所应提前在本院所网站上公布各院所复试、调剂实施细则,各院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含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院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院所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各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复试内容及成绩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所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难易程度相近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临床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口腔医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心血管医学研究所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30分)、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满分5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80分)、综合面试(满分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人文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管理学基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管理学基础考试成绩满分均为 50 分,合为一张试卷考试)、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应用心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以上各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体育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2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30分)、面试(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90分钟。
(九)复试结果
各院所须对复试成绩进行双人复核,按照公式折算为总成绩,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各二级院所对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调剂考生的成绩要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所)的调剂工作办法。
(二)调剂原则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各院所根据学校调剂工作总体安排,自行制定本院所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院所网页发布。各院所负责解释与实施。
2.总体安排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进行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然后各院所根据教育部通知,将复试、调剂信息报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同时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允许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将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各院所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名单。
(2)所有调剂考生均进行线下复试。
(3)学校的调剂工作预计4月底结束。各院所自行发布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和缺额信息。
(四)调剂途径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院系所、六位专业代码、学习方式都不变,只变研究方向的除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我校各院所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各院所网站上进行公示。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各院所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各院所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缺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院所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1.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3)×50%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3)×50%+(考生复试成绩÷3)×50%
(一)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各院所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各门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各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所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院所复试、调剂工作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院所要及时、准确解读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各院所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
(五)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各院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 –
邮箱:
信访电话: –
邮箱:
(六)严守招生纪律
各院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任何院所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所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十、其它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欢迎报考!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
暑热褪去,秋意初长
收获时节,研途正好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正式发布!
欢迎报考!
学校简介
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先后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中医学(蒙医)1个博士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生物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9个硕士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医、公共管理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3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有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和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有8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5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58人。其中,正高292人,副高317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38人,硕士学位人员45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92.8%。“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7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60项(一等奖9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3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26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70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215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软件著作权16项。
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区域医药卫生事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为己任,主动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秉承“博学、尚行、精诚、至善”的校训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升华“艰苦创业、和衷共济、革故鼎新、洁己奉献”的“内医大品格”,不断实现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数据截止2022年3月)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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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2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078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名),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实际招生数额按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三、培养类型
2023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在校学习。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创新人才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硕士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的实践环节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85分,并提交毕业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上发表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且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及个案报道)。
④近五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将不予准考。
(四)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
(五)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中医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 其他请参考我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最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 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学科专业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不准予考试处理。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23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二)考生报考材料填报中所盖公章应由考生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所在单位盖章。非考生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并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三) 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学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2023年中医研究生同等学力5@招生院校,欢迎报考!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学生自行登录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认真查阅《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七、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2022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2022年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3月-4月。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或临床技能、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五)往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供身份证、政治审查表、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六)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或各专业研究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八、学费
所有录取考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12000元/年。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同等学力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注: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2024年3月22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我校将在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不再补办。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学院(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
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组织实施。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完整记录考生综合面试时,考官提问和考生作答情况。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同等学力 上海中医药大学,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和录取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第四章 调剂
第八条 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九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50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招生单位)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及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一条 体检
学院(招生单位)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院发放的体检表至曙光医院(东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学院公告栏)。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校复试工作办法、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生源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制定院级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增量计划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学院(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在学院网站招生栏和学院公告栏(10号楼422门口),公示24小时。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同等学力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学院(招生单位)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学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咨询邮箱:
学校院咨询电话:转8298
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10楼412
学院招生栏网址:
学院校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
咨询时间:招生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
2024年3月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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