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 251 亿元
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由于华侨城
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华侨金融部,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华侨城集团公司于 1985 年 11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
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华侨金融部,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
(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
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兼营: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
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
展览服务。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1985 年伊始,华侨城
集团从深圳湾畔的一片滩涂起步,坚持市场导向,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
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
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 2009 年 11 月华侨城主
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
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侨城集团公司总资产 1,269.0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 235.50 亿元;1-9 月份实现收入 314.4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3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 251 亿元人民币,定价按照市场
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利率。连同公司以前年
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
预计不超过 11.00 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
公司强大的融资平台,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
发展资金需求。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
段先念、王晓雯、陈剑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华侨城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连同以前年度
不超过 251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2、本次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华侨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向
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佳刘之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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