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培训
考取初级急救员证书的首个步骤是向当地的红十字会或其他认证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具体的报名方式可能包括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在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直接报名。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通常涵盖心肺复苏(CPR)、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急救操作。培训时长一般为16至20小时,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考核与证书颁发
完成培训后,报考者需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测试考生对急救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考生在实际情境中正确执行急救技能。考核合格后,考生将获得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员证书。
证书的有效性与持续教育
获得的证书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如两年,需要定期参加更新培训和考核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此外,持证者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和考试,以确保急救技能的最新性和实用性。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在报名和培训过程中应注意准备相关的个人资料培训法考取,如身份证明、一寸照片等,并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积极参与。
结论
综上所述培训法考取,初级急救员证书考取流程详解,考取初级急救员证书的过程涉及从报名到培训、考核,再到证书颁发的多个环节。这个过程不仅有助于个人技能的提升,还能在紧急情况下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有意向的个体和社会团体都应积极考虑参与此类培训,以提高整体的急救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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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啦
2023年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今天开始发放
颁发证书采取的方式为
“线上预约、定时定量、现场领取”
领证期间
市司法局与市律协开展
“司法关爱有我,为民办实事”活动
共同为广大领证人员
提供律师实习申请办理相关条件
所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等
现场咨询解答和指引服务
如何领取资格证?
下面有具体流程!
发证时间
2024年3月14日-3月22日
(周六、日不办公)
上午 09:00—11:45
下午 14:00—17:00
发证地点
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31号二楼(人民公园西侧对面,公园前地铁站I2出口,连新路北行约300米)
领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原件。
具体流程和指引
(一)线上预约领证时间及方式
请领证人员即日起至3月22日前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
()或通过“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底端点击“业务应用”—“业务办理”—“证书领取”—“领证预约”跳转至上述平台登录后进行证书领取预约。
方式一:
第一步:通过“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底端点击“业务应用”—“业务办理”—“证书领取”—“领证预约”跳转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录;
第二步:点击页面菜单栏中“证书领取预约”一栏,进行预约。
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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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
第一步:点击司法部官网 “政务服务”主菜单下拉选择“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服务事项中“跨省通办”专区下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栏目进入业务办理平台;
第二步:进入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后,使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进行登录(首次使用先注册账号,如已有账号可输入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特别提醒:该账号是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并非报名时使用的账号),登录后点击页面菜单栏中“证书领取预约”一栏,进行预约。
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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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询发证组别
为提高发证工作效率,现场分三组发证,请提前查询本人证书所在组别及证书编号后四位(部分为后五位)数字。
领证人员可通过“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业务应用”—“业务办理”—“证书领取”—“编号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证书编号后四位(部分为后五位)数字及对应的发证组别(截图备用)。
(三)现场办理流程
1.领证人员按网上预约时间到现场,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到二楼大厅对应组别的发证窗口等候办理;
2.领证人员将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提交给对应组别的发证窗口工作人员,并告知工作人员本人证书编号后四位(部分为后五位)数字,便于快速查找证书;
3.工作人员调取领证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信息供本人核对,同时审核领证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
4.领证人员核对本人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
——信息正确,领证人员在手写屏用专用触控笔点选“信息正确”,并用正楷字体签名确认;
——信息有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
5. 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并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请领证人员带齐相关材料,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领证广东法考培训,干货!法考“上岸”到成为执业律师有这5个步骤↘,非预约时间段原则上不办理。入场后请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办理结束请尽快离场;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现场须领证人员配合短暂摘脱口罩供工作人员核实身份;
3.如无法在上述期间前来领取证书的,无需进行领证预约操作,只需进行“编号查询”并将查询反馈的“证书编号”及“发证组别”信息页面截图保存即可。待本次证书集中发放工作结束后,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致电()预约领取,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将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安排时间发放。届时领证人员仍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4.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请通过“广州法考”微信公众号“业务应用”—“业务办理”—“信息维护”或通过广州市司法局官网首页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点击“信息维护”栏目,按照相关指引完善个人法律职业资格电子档案信息,留下首次信息维护记录(首次登录信息维护系统无需密码),后续如个人信息有变动,请及时登录平台更新维护个人信息。
其他
1.港澳台居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次一并发放广东法考培训,要求同上;
2.已提交办理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此次一并发放,无需进行网上预约和编号查询,可于上述发证期间直接到法律服务大厅发证窗口排队领取;
3.证书发放期间,广州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携手广州市律师协会开展“司法关爱有我,为民办实事”活动,共同为广大领证人员提供律师实习申请办理相关条件、所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等现场咨询解答和指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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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好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啊!
别着急,成为执业律师之前
还要完成这些步骤哦
速看!
第一步:申请实习
办理程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侧子系统-实习申请业务
()
具体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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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发起业务申请,在执业机构审核同意后,无需等待系统审批,前往市律协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实习需要哪些材料呢?
如何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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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申请纸质材料
1.《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生成并打印)。
【注:学习经历需从高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需填至当前实习所在律所(务必填写上合同截止日期),如个人经历(包括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中有中断超三个月的应注明待业。】
2.申请实习人员与实习所在机构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非划横线条款不得更改)。
3.申请实习人员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复印件。拟申请实习人员原系公务人员(2017年起辞职的)市律协将向辞职单位函调(也可主动提交从业报备证明)。
4.申请实习人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实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在广州居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请实习人员近6个月内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
8.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提交转接进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
注意:党关系接转参见律协官网办事指南—党员专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引】。如党组织关系未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拟申请实习人员,应当提交半年内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律师行业党委的书面承诺。
9.拟专职实习还应提供:
(1)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仅专职实习提供作备案使用);
(2)社保材料(三选一):①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实习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一份(需有社保管理中心盖章);或②购买社保的增员表(最近两个月内);或③缴费历史明细表(交至申请所在月份)复印件。
【注:离退休人员无需提交社保材料,但需要提供离退休证件或证明复印件;转业(自主择业)军人未参加社保的,提交同意转业(自主择业)批复或证明复印件。】
10.拟兼职实习还应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
(2)本人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原件。
申请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执业机构核对原件,盖核对无异章(或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核对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交的所有材料勿装订、勿粘贴。
二、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三、表格下载
广州律协官网—“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四、领取时间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凭受理回执、律所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前往市律协服务窗口领取实习证:
1.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进入查看实习证业务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2.在市律协接收齐全的书面材料并进行书面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
3.市律协通过企业微信发布领取实习证通知有本人姓名的。
恭喜各位领到实习证!
现在可以在律所师傅的带领下实习了
但是在辛苦办案的同时
记得也要把所办案子记录下来
律协作为管理机构
会统一鉴定大家的实习日记
实习日记怎么写?交给谁?
请看这里!
第二步:
开始实习、写实习日记
参加集中培训
一、登录网站
请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或登录“律兴APP”软件(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登录账号为资格证号或实习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并牢记登录密码,今后相关实习的工作均需要本密码进行操作。
二、称谓使用
注意在一年实习期应遵循的实习纪律,切忌出现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以“律师”名义宣传或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在各种法律文书及来往信函中使用“实习人员”称谓。
三、日记要求
自领取实习证之日起即可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实习实务量方面的日志登记。实习日志的填写只能补充填写最近一周的日志,超过一周的不予补填。专职实习不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不少于50个工作日,每天至少一篇实习日记。
(一)添加案件
1.点击“实习鉴定”-“添加参与的律师业务”,填入案件的“案号”等信息。
诉讼类案件已由法院立案的,填入法院受理的立案编号(如“穗中法民一[201*]*号”);第一审准备起诉的可以先填入案件在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内部号码(如“**民字[2015]*号),待法院立案后再修改为法院立案号。非诉讼类案件直接填入律师事务所内部号码即可。(与实习鉴定表联动修改,填为“其他”将无法修改)
2.在录入实习日志时也可点击“实习日志”-“填报实习日志”,选择案号时点击“添加律师业务”进行添加。
(二)填写日志
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点击“实习日志”-“填报实习日志”-“记录日期”(仅能选择7天内日期)-“日志内容”-“指导意见”进行一一填写。
【注:实习日志填写后除日期不能修改外,日志内容可进行删除或修改。】
(三)注意事项
1.日志内容不得填写与“填写日期”不一致的日期的工作内容。
2.实习日志应一案一篇(条),一天多案多篇(条)。多案一篇将增加期满面试考核小组阅读的困难,不利于体现实习实务量。
3.实习日志的“日”是指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日期,可以是周末、法定休息日、晚上加班、集中培训课余时间等一切从事法律实务训练的时间。
4.与案件无关的生活内容、人生感慨不属于实习日志的内容(审查过程中将予以剔除),可选择其他途径发表。
5.基于客户或律师事务所安排需要保密的案件,不应登记在“实习日志”中。如已登记的,应该在申请考核前删除相关内容。
6.实习鉴定书工作内容仅填写跟进案件的概要,非日志内容。
7.如指导律师有相关指导意见的,可填入“指导律师意见”一栏。
8.建议“其他”-咨询类的日志不要超过实习日志总量的三分之一。
各位按照要求顺利完成实习后
就进入实习期满考核环节啦
参加考核
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有详细流程
第三步:参加实习期满考核
一、考核条件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实习所在机构提出实习考核的书面申请。
二、所需材料
第一册:(无需装订)
1.执业机构出具加盖公章《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首次申请)原件一式一份(首页律所位置加盖公章);实习人员总结、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建议、律师事务所鉴定签名需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
2.《实习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之日起至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二册:(需装订)
4.载明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的实习工作日志(在官网或律兴APP实习管理系统填写,系统自动生成,案号一栏填写“其他”的不得超过总日志数的三分之一)。
5.实习人员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正反面打印(复印):
(1)指不少于5个实习人员参加的诉讼或非诉讼类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执业机构所函、裁判文书及辅助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共10份以上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2)实习人员参加的案件中,其指导律师的案件不得少于参与案件的2件。部分以非诉讼律师业务为主的执业机构经本会审核,其实习人员参与指导律师的案件可不受前款规定影响,但参与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主办的案件不得少于2件。
6.其他指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四、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的考核(人数众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推迟,推迟时间不超过30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五、备注
1.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2.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后实习人员申请重新出具考核意见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的,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2)超过三年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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