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雅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师资培训、常青藤中戏考研……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组织和培训,真是名校办的吗?
据调查发现,由于美誉度高、资源丰富,名校的品牌时常被一些教育机构强行“傍”上。这些机构通过冒用校名、谎称合作、刻意误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牟利。
机构“傍名校”办学、办班、办比赛
5月初,一些家长和学生惊讶地发现,他们积极参与的由所谓“中国传媒大学北广在线”举办的青少年语言大赛、语言测评、合作加盟授权等活动,竟是一场骗局。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社会上一些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该项活动,严重误导社会大众,损害了中国传媒大学的声誉。检索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现类似声明近年来已发布多次。
据了解,当前,“傍名校”情况在教育培训领域多有发生。有的“傍名校”办学,有的借名校之名举办各类考试辅导班和非学历教育。
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间,有人以该校名义在网上发布“2019年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向每位报名者收取近10万元费用。实际上,汇款账户名为北京华语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行为涉嫌诈骗。
据了解常青藤法考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傍名校”,虚假宣传套路深,网上有一家名为“常青藤中戏考研”的培训机构。该机构宣称是专门针对中央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的课外辅导,其所展示的师资人员也都标注来自中戏。据了解常青藤法考培训机构,中央戏剧学院工作人员否认该机构与学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办关系,并被告知已收到多起关于该机构的咨询与投诉。
据北京大学督查室介绍,他们发现不少以北大名义在各地办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夏令营、教育基地或联合培养授权挂牌的侵权情况。从2017年至今,核查相关侵权事件31件,涉及40余家公司。相关侵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达200余个。相关负责人称,现在还存在数量巨大的侵害北京大学商标及名誉权利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揭“傍名校”四大套路
据了解,“傍名牌”行为大致存在以下几种套路:
——冒用校名作为商标、商号。
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赣州、抚州和九江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14起清华大学商标侵权案,涉及多所名称中含有“清华”二字的幼儿园。
一家主营业务为口才演讲主持技能培训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金色中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盟招商广告多次出现“中传朗诵考级”“中传朗诵节”等字样。但据了解,该企业与简称“中传”的中国传媒大学并无关联。
——假冒名义办学、办班。
此前,曾有机构和个人发布《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信息,并从事相关招生活动。调查发现,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外留学教育中心是一家早已被撤销的机构,发布信息的机构和个人都是盗用该学院之名。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不少以“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名义开展的青少年研学、师资培训、交流研讨、比赛展演等活动。据该校相关部门证实,这些都属于未获正式授权、擅自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号称拥有名校师资。在致电“常青藤”中戏考研辅导机构,询问是否为中戏设立的官方考研辅导机构。工作人员答复称,虽与校方没有官方合作,但是其所有师资均为在中戏学习或工作,能够得到中戏内部人士的资源支持。
—-在校区租场地混淆视听。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作人员透露,一些培训机构在北外西院租用经营场地,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北外是合作关系。同类情况也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工作人员说:“有的培训机构租用家属区内的场地,但由于也在校区内,对家长和学生具有很大迷惑性。”
专家建议加强商标保护
多所名校负责人表示,“傍名校”行为难查、难禁,且校方没有执法权,维权效果有限。目前,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是使用最多的三种处理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表示,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名校简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不容侵犯;冒用没有注册为商标,但实践中能判断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简称,此类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朱虎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傍名校”行为应受到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以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冒名的学校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遭受损失。
管育鹰建议,名校应注意通过注册商标维护学校名誉,一方面防止他人抢注或滥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遭到侵权时得到法律保护。
黑龙江法考培训班,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卫生行业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培通知
各有关单位:
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新职业之一。2005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25号文件《 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将健康管理师列为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归入卫生部进行管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该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是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唯一的认证单位。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人员;
2、各级医疗机构体检中心从事健康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3、各级各类健康、人寿保险机构相关从业人员;
4、其他机构、社会自主创业群体从事健康管理或拟从事健康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
1、报到:拟定于11月10日(08:00AM—17:00PM)
2、集中面授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
3、网络学习:拟定于10月1日
(四)培训报到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0号和兴商厦A座2404室
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会议室
(五)培训教材和内容
本次培训围绕国家新版《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健康管理师(医院体检管理方向)》教材,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二、鉴定考试安排
健康管理师作为国家卫生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参加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2018年11月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签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鉴定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拟定为11月下旬(以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二)鉴定考试地点
哈尔滨市(具体地址考前通知)
(三)考试的方式
无论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填写个人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在10月10日前发邮件或微信进行报名。
(二)报到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2份,打印后填写。
2、近期个人2 寸免冠彩色照7张;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见附件3)各2份。
请将以上1、2、3项资料用大信封,不要折叠、粘贴与装订,邮寄至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0号和兴商厦A2404室,段琼,)。
4、电子照片 1 张,具体要求见附件4。请将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材料传到协会秘书处。
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黑龙江法考培训班,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并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文件;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黑龙江法考培训班,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卫生行业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培通知,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培训及鉴定考试费用
1、培训费:4980 元/人(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会员优惠至3980元/人),报名费:100元/人(会员免交)。(交通食宿、教材费自理)
2、缴费方式:本期培训限报80人,以报名缴费成功先后顺序报满为止。可微信、支付宝交费或银行转帐。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开户单位:黑龙江省反射疗法协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鉴定成绩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进行查询。
(二)学习建议
为了提高学员培训、考试效果,强烈建议培训学员及早报名,并及时领取教材,力争在集中培训前提前预习教材内容。培训结束后,要不断加强复习、练习、总结,才能有效提高考试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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