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3〕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4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津法考培训班天津法考培训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有力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责任单位: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提高业务能力
1.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制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将与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检查培训效果。有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以及
好的国家法考培训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好的国家法考培训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三)国家法律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好的国家法考培训班,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7.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制定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要及时将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
(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
青岛法考培训班,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 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
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按照人社部等九部委《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和《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落实,紧紧围绕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员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及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两年的高质量培训,到2023年底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探索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常态化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称“三类人员”),以及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以下称“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其中,安全生产负责人重点围绕提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能力开展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围绕提升专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具使用能力开展培训,班(组)长和操作负责人重点围绕提升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控、异常和故障处理及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内容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培训内容制定。
(三)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培训依托“青岛市工伤预防教育培训云平台”,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在完成必修课基础上自主选学;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各培训实施机构应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开展送培训进园区,缓解企业工学矛盾,降低整体培训费用成本。
(四)培训时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40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线下培训24学时;班组长培训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线下培训32学时(含实训类、体验式培训8学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32学时,其中青岛法考培训班,线上和线下各培训16学时。培训学时计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五)培训费用。企业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标准不得高于400元/人/天;班组长培训标准不得高于230元/人/天,其中,进园区培训标准不得高于190元/人/天。实际培训费用按照招标培训单价和实际培训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支付。
(六)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能力,且具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承担培训的机构按照我市政府招标采购的规定确定。
四、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落实方案及具体培训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2020年、2021年受训企业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建立“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
2022年7月底前,完成招标选聘培训机构,确定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负责人,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培训任务,其他人员至少完成培训任务的30%;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2023年12月底前,对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培训经验成果,建立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是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的第一个专项培训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培训工程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同“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摸清辖区内受训企业工伤发生率和受训企业、人员等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化工园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参加培训,确保不漏训一人。
(二)强化项目管理,维护资金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严把项目程序关、培训质量关,坚决杜绝培训骗取工伤预防费现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一是强化项目管理。科学合理、集体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综合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8〕9号)有关规定,严格培训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评估验收,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青岛法考培训班,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 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落实方案》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以虚报培训人数、缩减培训时间等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法依纪严惩。二是加强培训全程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监督培训方案的落实,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施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不得混合编班。严格控制线下培训班人数,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 80人(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具体培训人数)。三是注重培训质效。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落实培考分离原则,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具体考试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服务合同要明确项目绩效指标和验收要求,强化对项目的评估验收。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对每个培训项目、授课专家、施教单位进行测评,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三)广泛发动宣传,探索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保险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培育选树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新模式。
(四)落实企业责任,强化调度考核。各相关企业要落实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大力推动“三类人员”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各受训企业要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对培训进行检查评估,对培训不认真、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提示;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培尽培。建立统计调度制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和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zaizhikaoyan/fakao/198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