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 辅导,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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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分为多个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本书切合考生备考实际情况,完全遵循“方便考生自学,无师胜有师”的根本宗旨,在体例结构安排上科学、合理。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读者行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习备考,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读者准确把握考试重,全面总结命题规律,及时预测*趋势,彻底避免常见失误。同时,本书配备有历年考试真题和章节练习题,使读者行充分全面的习题训练,迅速提升应试能力。数年来的辅导实践证明,本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准确的预测性,对于提升成绩确实有效,将是通过考试的坚实后盾。 本书分为多个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考试大纲解读——分析考纲,提炼考 本书在分析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对各章节的考试内容行了提炼,并对重内容行了 强调,帮助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抓住重,分清主次。 2.近5年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回顾历史,心中有数 本书对2010—2014年各章节的考试题型及分值行了统计法考试 辅导,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让考生对各章节的在考试 中的分量做到心中有数。 3.知识清单——梳理知识法考试 辅导,明确构架 本书对每一章节的内容框架行了整理,帮助考试理解各章的要,从整体上把握教材 的内容和结构,做到全面复习。 4.重难分析——名师睛,加深印象 本书结合历年考试特,有针对性的介绍2015年度考试教材的内容,对每一章节的重 难行恰当讲解,强化考生对教材的理解。 5.历年考题精选——回顾经典,掌握技巧 本书对历年的考试真题行了整合并对答案行了详细的解析,帮助考生理解命题人的 出题思路,掌握答题技巧,在考场上能够从容应对。 6.本年命题热——预测真题,直考 本书在分析往年真题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的考试大纲,对本年度的考试热行了大 2 胆预测,让考生在大量的习题训练中加深对考的印象,把握答题技巧。 7.易出错知识一览——后的提,保驾护航 本书结合往年的经验,在每章的后对本章的易错知识行了梳理,提醒考生一些重要又容易 出错的地方,让考生反复回顾,保证考试顺利。

【推荐语】

本套丛书依托具有深厚编写水平的专家团队,严格依据官方教材及考试大纲行编写,与同类图书相比较,具有以下的特: 1.立足**考情。在命题角度和新考纲贯彻深度方面,2015年度将会与2014年度有很大的不同。本书立足**考情和教材,对陈旧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近五年年**考着重出、详细讲解,对新的考试形势不断深化研究。 2.体例结构合理。本书切合考生备考实际情况,完全遵循“方便考生自学,无师胜有师”的根本宗旨,在体例结构安排上科学、合理。 3.内容覆盖全面。对考试大纲的每个考行全面的研究和筛选,结合2015年**考情变化,挑选出本年度*易考查的知识考内容行重讲解,做出预测,让考生全面地、牢固地掌握常考、易考知识。 4.题目权威新颖。本书由业界著名学者、讲师精心编写,所有题目也是在深研究、总结2014年度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精心挑选并编排,以“切合2015年度**命题趋势,权威预测,精准新颖”为根本思想,争取为考生提供一套具有超强时效性、实用性的备考资料。

【作者】

编委会 李玉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教授 博导 吴 曦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博士 曲晓辉 厦门大学会计学系 教授 博导 薛 爽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博导 奚淑琴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方文彬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教授 博士 张金辉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教授 邢铭强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 副教授 博士后 汪华亮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 姚 宇 陕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博士后

2020年法考辅导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5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便利、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2020年法考辅导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来啦!,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2020年法考辅导班,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 法 部

2019年5月23日

法考辅导用书2021,202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名)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坐落在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的避暑圣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东距秦皇岛市委市政府6公里,西距北戴河火车站3公里,南距北戴河海滨9公里,北距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公里。

学院建校于1981年法考辅导用书2021,由“中国环保之父”曲格平先生创建,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法考辅导用书2021,202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5名),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9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1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设有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环境教育研究所、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环境法咨询与服务中心等9个研究所。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干学科,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学科发展格局,建设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保护支撑类”、“环境人文艺术教育类”三大学科专业群,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北戴河这方沃土,学院将努力建成“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 “全国环境教育培训基地” “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和 “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基地”,期待有识之士的加入,共同为国家生态环保事业,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5年7月29日至2003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我校本次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9名、管理岗位人员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9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我校本次招聘岗位条件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因工作需要,应聘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网站()及合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系统入口网址)提交报名材料,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可服从岗位调剂)。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9日8时—8月5日18时。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通过我校公开招聘系统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自动生成的报名表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后从我校公开招聘系统提交。

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2)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教学教研业绩、科研成果证书、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3)本人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由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供电子材料弄虚作假,责任自负,招聘单位有权随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由于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由我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通知。

4.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现场盖章核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人员范围:全部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主要为行政能力测验与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实行满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并通过我校公开招聘系统通知考生。

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可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并通过我校公开招聘系统通知考生。

3.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于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在学校行政办公楼显著位置张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可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查询。

4、面试实行投票和打分双评价办法。评委组对面试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2/3的人员通过;按百分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通过的面试人员中,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开考比例以内者进入下一环节。

5、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的,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 (学校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委)

03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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