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团建有工资吗,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的应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等密切相关。随着各地社会保险已普遍实现省级统筹,社保卡已基本做到省内一人一卡。
您手中的三张社保卡需要首先确认卡的应用状态,针对不可用的社保卡(如挂失、注销等)需要您对其加载的银行账户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临柜注销操作;对于状态为正常的社保卡需要确认持卡享受当地就业、社保等政府公共服务的情况,如无此类情况公司团建有工资吗,可去当地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申请此卡的注销并关联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各地网上服务平台、12333电话、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自助机等查询个人社保卡应用状态。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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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建”顾名思义,团队建设的意思。团队建设是指为了实现团队绩效及产出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系列结构设计及人员激励等团队优化行为。狭义的团建一般指的是企业的一系列的团队活动的统称。团建本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起着拉近同事距离、凝聚团队作用的。如果参与公司团建受伤构成工伤吗? […]
[…] 一、公司团建员工受伤算工伤吗 […]
[…] 张先生为某科技公司员工,某科技公司为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的积极性,每年组织员工外出参观、旅游。张先生在参观过程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脚骨折。张先生自己是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科技公司认为张先生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受伤,游玩时发生的伤害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且与工作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故张先生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