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结合本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2016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共建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学校现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七条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
第三章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八条选拔对象为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符合第八条资格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清华大学2016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120名;招生专业为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招生的文理科各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二条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学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文理科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十七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P等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第十八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分文、理科计划)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一条时间安排如下: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31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4月21日起。
第二十二条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报到现场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
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权威发布|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18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9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500余人、留学生近1600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5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在2016年年初的省一流学科遴选中,学校13个学科获批浙江省一流学科,在省属高校中名次靠前。学校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并着力体现“大商科”人才培养特点。现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7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22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790余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300余人,副高职称710余人,博士790余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65.78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和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亿元,教学用计算机838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328余万册,数字资源。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测试
类别
招生专业(类)
计划数
选考
科目要求
经管类
(50人)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
不限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不限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
不限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15
物理、历史
统计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不限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
不限
保险学
不限
文法类
(50人)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法语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日语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阿拉伯语
不限
社会工作
不限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哲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历史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理工类
(40人)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12
化学、物理、生物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海洋技术)
10
物理、化学、生物
生物工程
化学、生物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物理、化学、生物
信管类
(40人)
工程管理
物理、技术
城乡规划
物理、技术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技术
物联网工程
物理、技术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物理、技术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
物理、技术
第四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测试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1.经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4.信管类: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测试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测试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985工程”大学2018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八条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它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权威发布|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仅限本人手写)。
③专项生须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专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考生材料评分从高到低,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二十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按各测试类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八条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4日至3月23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9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4月21日起。
第二十九条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报到现场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
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近24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390名,其中普高生计划225名,中职生计划165名。具体如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面向中职毕业生提前招生计划:
备注:1、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2、模具设计与制造和影视动画专业系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专业,实施双方共同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双方课程体系的对接和教学资源的共享,三年教学过程中其中一个学期授课地点为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国家政策变化除外)。赴台学习期间由学校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由学生承担(来回交通费、签证费、个人生活费等)。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2日—3月27日期间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将指定的报名材料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邮政特快(EMS)的方式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联系电话: -,)。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110元。其中,普高考生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后再缴费。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中学考成绩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而成,综合测评成绩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或职业适应性。综合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项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赋予一定的分值。
第十二条 基本依据折算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由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得到,学考成绩选七门科目折算,理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文科考生选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政治、技术。具体折算分值如下: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才予以认可。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基本依据折算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计算得到。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通高中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通高中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3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300%则全部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面试、技能操作、上机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80分。具体测试形式将于考试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二)中职考生
中职考生的综合测评(含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满分100分)测试由学校根据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满分80分。其中应用英语专业还需要加测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6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三)素质特长项成绩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备注:1.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
2.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且在报名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将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交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未按时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3.提交素质特长项复印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提交素质特长项原件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1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100分,其中测试成绩X满分80分、素质特长项成绩Q满分20分)组成。其中应用英语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25%+英语口语成绩,其他专业中职考生测试成绩X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3。考生综合测评成绩Z = X + Q。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 = J + Z。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80%。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成绩、专业测试项成绩、文化课测试成绩排序。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进行择优录取,同时,该专业备录取名额按原计划数的20%确定,计划不足部分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考生报考了多所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时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如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我校还有专业有缺额计划,则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仅报考一所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并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确定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16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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