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硕士双学位,暨南大学2022考研推免生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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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22考研推免生报名公告2.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申请专业各有一名教授的书面推荐信;(一)《暨南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022考研推免工作,已经有招生单位开始发布通知!接下来,为帮助想要申请推免的考生及时了解信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暨南大学2022考研推免生报名公告,供考生参考。

暨南大学2022考研推免生报名公告

一、报名申请对象

大陆地区高校优秀本科应届推免生,我校只接收内地推免生(不包括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

二、报名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获得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与学术潜质,有突出科研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含双学位)等;

2.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申请专业各有一名教授的书面推荐信;

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科目加试。

(五)原则上每位推免生只在一个专业参加一次复试。若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也可参加第二专业的的复试。

(六)招收直博生条件与要求详见相关复试方案。

三、报名申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月20日,登陆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录取系统登陆->推免生报名,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表。

(二)审核:2021年9月1日—9月21日,学校将审核并回复考生是否已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可在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三)网络远程复试时间:2021年9月23日—9月25日,各专业具体复试要求及日程安排9月13日后详见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前须提交材料

复试考生按要求提交复试材料,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一)《暨南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三)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

(四)本人学生证;

(五)证明学生本人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术论文等原创性成果材料(该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暨南大学硕士双学位,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五、关于拟录取

学校对通过复试并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发放同意接收函,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暨南大学硕士双学位,暨南大学2022考研推免生报名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六、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则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网上通报。

七、咨询电话

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2024级考生,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来了!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网上报名工作已开启

时间为10月8日至25日

每天9:00-22:00

快来了解具体详情和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吧!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招统考网上正式报名工作10月8日至25日进行。考生可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

研招统考网上报名流程图

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报名数据有效,不需要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可登录网报平台查看本人网报信息,下载报名信息表。

据悉,2024研招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此外,考生信息在报名结束前都可以修改,考生需确认信息是否有误。

待报名号生成后,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

每人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数据。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条2024年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8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47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8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29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11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40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在2024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23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24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学校,学校也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报名

第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参加我校以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第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暨南大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认证报告提交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日期: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第十三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博物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二)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第四章 复试

第十六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七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二十条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十一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五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六条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剂

第二十七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2024级考生,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来了!,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4.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2023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Part 1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与要求,特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条 2023年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50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约4500人,学术型硕士生约1700人,专业学位硕士生约2800人;非全日制硕士生约9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约36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约32人,单独考试专项计划招生约10人。

第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数,且已包含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录取情况,于2022年10月中旬再详细公布各学院各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在2023年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与统考生初、复试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学校,学校也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Part 2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正式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通过英语CET-4级或达到同等水准,已修读8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参加我校以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金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电子信息、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第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暨南大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认证报告提交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各报考点公告。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每一位考生须认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自行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报考条件不符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负。我校将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Part 3

初 试

第十二条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第十三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心理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二)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Part 4

复 试

第十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

第十七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第二十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初试成绩基本线、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权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程序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复试工作细则由各招生单位制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生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予以加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六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Part.1

调 剂

第二十七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暨南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2023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人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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