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关于选拔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在校生于2025春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为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5春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尚无国际交换经历的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附件:1.2025春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项目信息表

各学院:

为大力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根据我校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一批优秀在校生于2025春季赴各有关高校交流学习。 请各学院积极做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有意通过出国(境)交流项目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收获学识的优秀全日制本科生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申请时需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或以上,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因派出影响正常毕业);

(二)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承担交换所在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能够满足申请学校所在专业的语言要求;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休病假半年或以上;

(五)未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六)符合教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关于出国(境)学习的其它规定;

(七)同等条件下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关于选拔湖南师范大学优秀在校生于2025春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重点推荐首次参加交换生项目的申请者;

(八)符合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

二、选派方法

申请人查看校园网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关于我校有关合作伙伴大学交流项目的介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对口要求来选择志愿项目,并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主管解释为准。

所有自费项目根据附件1中的我校报名截止时间自行联系表格下方的项目主管,学费减免项目根据选派专业联系所在院系。

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信息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请在项目对应校内报名截止日期前确定申请交换的国别/地区、学校等,并准备如下校内报名材料(免费交换生根据所在院系要求提交材料,自费生按照如下材料准备并发送附件1表格下方备注的指定邮箱):

(一)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表中所注各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所在学院/国际处审核。

(二)本科生需提供正式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并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研究生需提供在读期间成绩单。

(三)申请学校所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或考试证书;在读证明;由学院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和校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

(四)提交在校期间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经教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学院确认符合校内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所报交换学校的申请材料准备。如需经校内选拔确定项目推荐人选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将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尚无国际交换经历的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选拔通过者即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申请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信息表(附件1)将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招生简章持续更新,请随时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此表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主管所有。

(二)邮件咨询请根据区域联系项目信息表(附件1)中的项目主管。且根据境外合作高校的不同项目要求,学生需服从调剂,各区域项目主管有权做最终解释,其它事宜,请酌情咨询所在学院或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曾获得赴境外合作高校校际公派留学资格,无故或未经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国际交流合作处交流科批准擅自放弃者,在我校就读期间,不得再次申报交换生项目。

(四)校内报名材料由教务处考试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审核。

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董老师

电 话:

邮 箱:

教务处:李老师/王老师

电 话:/

研究生院:宋老师

电 话:

附件:1.2025春季赴境外合作高校交换生项目信息表

2.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

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广纳贤才 湖南师范大学面向全球招聘四名院长

红网长沙6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胡晓春)昨日,记者从湖南师范大学获悉:即日起至8月20日,湖南师范大学今面向全球招聘四名学院院长,分别是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医学院院长、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筹)院长。

湖南师范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国立师范学院,是湖南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00余亩,主校区(二里半校区)西偎岳麓山,东濒湘江,环境宜人,是理想的教书育人园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汇聚了包括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在内的一批高层次人才。

为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实现建设教育教师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诚聘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医学院院长、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筹)院长。

应聘院长需要哪些条件?校方表示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第一要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第二,要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胜任目标岗位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带领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第三,具有目标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应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相应职位;第四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广纳贤才 湖南师范大学面向全球招聘四名院长,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第五,一般需全职在岗工作。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应聘要求。

什么样的人可优先聘任?第一,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或实验室担任过管理职务者;第二,具有目标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者;第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

校外应聘人员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校内应聘人员直接到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名。

【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学院院长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的复印件(扫描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学术成果、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5.负责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7.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实现工作设想的主要措施;

8.与应聘岗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复)印,2017年8月20日前寄达或送交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学校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被确定为面试答辩人选后,将正式通知本人到校参加遴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任期与待遇】

1.非湖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的受聘院长实行聘任制,具有或取得湖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的院长实行委任制,聘(任)期四年,其中试聘(任)期一年。

2.学校根据应聘者个人情况、人才层次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待遇;如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将根据“潇湘学者”特聘教授相应层次等因素实行协议年薪,提供安家费和科研经费,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协商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等问题,具体面议。。

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招生,湖南省2018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出炉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6号)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招生,湖南省2018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出炉,对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培养目标、招生学校与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培养经费、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录取程序、有关政策、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小编现将文件内容编辑整理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为农村高中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理念先进,学科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技能全面,有一定研究能力,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能从事多门课程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的小学教育工作者。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热爱职业教育,教师基本素养良好、职业发展潜质和综合素质较高,具备所任教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具体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农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具体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见相应的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计划

2018年,全省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069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775人,均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75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计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8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8〕6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1)(见文末)、《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来源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2)(见文末)、《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附件3)(见文末),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工作安排见《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学校安排表》(附件4)(见文末)。

五、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

六、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及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5.热爱高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高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报考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湖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招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对口招生计划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

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5)(见文末),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8月24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培养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附件6)(见文末),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八、有关政策

1.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7)(见文末),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九、工作要求

(一)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工作职责,招生培养学校要切实履行招生工作职责,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中职)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与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8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招生培养学校还应根据本文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文件、工作方案,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流程、材料、条件、标准等,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实施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联合培养的本科与高职院校,要签订好相关的联合培养协议书,存档备查。

(二)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招生培养学校、省教育考试院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违规招生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核减相关市州、县市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或取消相关院校的培养任务,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录取考生名单,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组织工作。严禁与非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严禁拒绝与符合政策的已录取考生签订《协议书》。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招生培养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有关招生培养学校要结合所承担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加强培养需求调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师范生培养综合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师德养成教育和教学实践技能教育,突出实践环节,积极探索培养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的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总结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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