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职场上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广西师大招在职研究生,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已成为许多人的追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广西师范大学决定招收在职研究生,为职业发展提供新的途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优势。广西师范大学作为一所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教育资源的学校,一直以来都以培养优秀人才为己任。在这里,你可以接触到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与一流的教授、专家进行深入的交流,这对于你的职业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此外,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时间安排非常灵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那么,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内容有哪些呢?主要包括专业课程、讲座报告、实践项目等。专业课程涵盖了各个领域,可以满足你对不同学科知识的需求。讲座报告则邀请了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授课,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前沿动态。实践项目则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通过团队合作完成,不仅可以锻炼你的实践能力,还可以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对于想要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朋友们,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首先,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通过与一流的教授、专家进行交流,你可以拓宽视野,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最后,通过实践项目,你可以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报考广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时,我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你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背景。其次,需要具有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符合条件的朋友们,不要犹豫,赶快行动吧!报名截止日期越来越近了!
总结起来,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在职研究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通过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与一流的教授、专家进行交流、积累实践经验等途径,你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对于想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朋友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共同为我们的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我校召开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会议
3月7日上午,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会议在雁山校区起文楼546会议室召开。研究生院何云院长、郭剑平副院长,研究生院培养办、学位办管理干部及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会议第一阶段,为获得2021年度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秘书荣誉称号的六位研究生教学秘书颁奖。何云院长为受表彰的优秀研究生教学秘书颁发荣誉证书,并向所有受表彰者表示衷心祝贺。
会议第二阶段,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学位办负责老师分别对新学期研究生培养、导师管理与培训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培养办负责老师就新学期研究生教务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与学历信息数据上报、全日制专硕实习实践、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2022年相关项目的申报等工作进行布置,强调新学期工作将以抓好制度落实,强化教学质量、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为重点。学位办负责老师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导师培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会上,与会的各位老师围绕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落实制度、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教务教学管理模块功能以及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最后,郭剑平副院长进行会议总结发言。他回顾了2021年研究生教育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并就新形势下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与要求:一是凝聚共识。要凝聚安全意识、创新意识、高质量意识与共同体意识。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也是我校喜迎建校90周年华诞。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工作任务繁重、挑战性强,工作要求行稳致远,要在牢牢树立安全意识的同时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我校召开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会议,积极开拓创新、团结协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二是精准落实。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把各项工作精准落到实处。三是自我提升。要注意提升身体素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养,努力做学习型、专家型的管理者,践行管理育人使命与担当,共同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学校九十华诞献礼,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邹晓春,图/韦美慧)
2021年度广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学秘书颁奖现场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会议现场
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评比办法
(2012年9月1日修订)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实施普通奖学金制度,第二、第三学年实施优秀奖学金制度。
第三条 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六)关心集体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八)已按规定交清全部费用并按时注册。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 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二) 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 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 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五条 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150元,每学期900元,分别于当年12月(第一学期)及次年4月(第二学期)审核发放。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和2000元/年·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13%和60%。
第七条 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一)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英语免修成绩可参评;
(二)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必须通过CET六级考试或者改革后的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外语专业研究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二外必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或二外四级考试;
(三)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广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四)当学年内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范围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一篇(含)以上;理工科专业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须通过英语三级和计算机一级,同时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三等奖或前三名以上(不含)。
第八条 甲等奖学金申请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第九条 科研成果必须是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办法》已登记确认的。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必须反映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思想道德占10%、课程成绩占20%、科研能力和成果占30%、文体活动占20%,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占20%。
第十一条 学校将甲、乙等奖学金评比名额按年级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评比办法及本学院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比。特等奖学金候选人由学院在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评选指标不下拨,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同一学院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间分别在第二、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进行,申请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第二学年优秀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第三学年优秀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二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硕士研究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三条 各学院组织教研室、导师组、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对申请人进行测评计分,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甲乙等奖学金获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获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将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奖学金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凡在奖学金评比次年6月1日前未领取奖学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为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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