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
担保前应该注意的是,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加拿大结婚签证,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必须遵守的程序为:
1、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必需依照中国的法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加拿大结婚签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
2、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若在中国结婚时,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
(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还须提供在加国的移民纸。
(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的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 – of-the–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
3、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或公证员 ()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单身证明书的有效期是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的新娘、新郎,必须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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