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人是指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
“华侨”一词的由来
中国人民移居国外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唐宋以前,移居国外的华人,没有固定的称谓。只是从秦朝开始,陆续有中国人移居日本,到南北朝时期,移居日本的人数逐渐增加,从而日本称他们为秦人。晋朝时,也称移居国外的人为汉人或侨人,《隋书·食货志》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唐宋以后,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交流、对外贸易的扩大、交通的发达,移居国外的人数急剧增多,他们多被居住国的人民称为“唐人”,《明史·外国真腊传》载:“唐人者,诸番呼之称也。凡海外诸国尽然。”后来他们也自称“唐人”。如在南洋一带,中国之物品亦多挂上“唐”字,如唐人的墓葬、唐舶、唐服、唐衫、唐山、唐文、唐人街等等。明清时期,仍多称“唐人”、“唐山人”。“唐山”是海外游子们对祖国的一种习惯称呼,也有的称为“华人”,“中华人”等。清代有“汉人”、“闽粤人”、“中华人”等称呼,到清末以后,又有了“华民”、“华工”、“华商”、“华人”等称谓。
“华”与“侨”,就其中一词的含义来说是明确的。“华”是中国的古称,“侨”是寄居、客居之意。中国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乡的人称为“侨人”和“侨士”。随着移居国外人数的激增,“华”“侨”二字就被联系在一起,用来称呼在国外寄居、客居的华人。
1878年,清驻美使臣陈兰彬在奏章中就把中国寓居国外的人称为“侨民”。“侨民”便成为一种专称。1883年郑观应在给李鸿章的奏章中使用了“华侨”一词。1904年,清政府外务部又在一份奏请在海外设置领事馆的折子里提到“在海外设领,经费支出无多,而华侨受益甚大。”从此以后,“华侨”一词普遍成为寄居海外的中国人的一种专称了。
“华人”一词的由来
晚清民国时期,“华侨”这一术语,曾被使用来泛指在国外居住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清政府《大清国籍条例》(1909)、北洋军阀政府《修正国籍法》(1914)和国民政府《国籍法》(1929)等三部旧中国国籍法,均有规定:对于“数世不归”的华侨,继续保留其中国国籍,即所谓“冀其后裔绵延”,无论若干世系仍属中国国籍。因此,凡是具有中国血统而居住国外的人,都被认为是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华侨指的是,中国政府为了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问题,以利于与各有关国家建立友好睦邻和互相信任的关系,于1955年万隆亚非会议期间,正式宣布不赞同华侨的双重国籍,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关于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随着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关于华侨的概念应该是只能适用于仍然保持中国国籍的中国侨民,已经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人,已不是中国公民(国民),不能再称为华侨。因为他们是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国民,所以通常是称他们为华人或者为外籍华人。1980年9月,我国政府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三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九条)。
由于上述的变化,华侨人数急剧下降,据目前统计,华侨占海外华侨华人总数的7.7%,华人占92.3%,即九成以上的绝对多数是华人,而不是华侨。尽管现在新华侨的人数与日俱增,但与华人相比华侨指的是,数量仍然很小。
这种变化导致了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重大变革,随着在中国出生、能够讲中国语(包括方言)、持中国籍的第一代移民的逐渐减少,在居住国出生、能够操居住国语言(同时还有汉语)、有居住国国籍的第二、三代以至其以后世代的人口日益增多。前者被称作“华侨”,后者与其相异,则被称为“华人”,当地化程度更深者被称为“华裔”,也有人称拥有居住国国籍者为“华人”,在居住国出生者为“华裔”。
华侨与华人是有着历史的因果联系的,外籍华人是从华侨演变而来。因此,当人们在以他们为研究和描述对象的时候,在书刊和文章上,标上“华侨华人”为其题名,如《华侨华人历史研究》、《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等。现在在某些场合,诸如有持中国籍华侨与持外国籍的华人在一起集会和联欢时,为方便,有时会统一使用“华侨华人”之综合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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