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特色建筑,湖北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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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号,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制定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价值特色、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存原状、建立了基本的保护机制。

根据相关要求,湖北将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省级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省住建厅、省文物局今天举行培训班,对刚刚出台的相关试行标准和认定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全省36个设市城市将在2018年以前,完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省级历史建筑的认定,其后用两年时间查漏查缺。

6月30号,省住建厅、省文物局制定出台《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价值特色、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存原状、建立了基本的保护机制。其中,在“规模”这一指标上,住建部原本规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规划研究室负责人陶文铸说,湖北结合自身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满足以下要求也可进行申报:“我们觉得历史文化街区除了建筑,还应该把街巷空间作为重要的要素参考放进来。所以加了这么一条,核心保护范围内如果说保留有历史格局的街巷空间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0%的情况下,同时历史建筑这些核心要素也达到了20%以上,那么这部分也可以作为认定的标准之一。”

文物普查结果显示,湖北全省共有36473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列全国第7湖北的特色建筑,湖北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其中建筑类文化遗产超过1万处。根据相关条例,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登录文物的才能被认定为历史建筑。但是,我省不少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但未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实际得到的保护力度远低于历史建筑

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主任陈飞透露湖北的特色建筑,新出台的《湖北省历史建筑认定标准》(讨论稿),同样结合湖北实际作出了调整,避免这部分建筑在日常保护中成为无人监管的空白:“没有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按我们的标准认定为历史建筑。”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湖北全省已经划定50条历史文化街区,649处历史建筑。其中包括武汉市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武汉市四明银行旧址、宜昌市海鸥纺织百货商店等历史建筑。省住建厅要求,全省36个设市城市即日起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进行全面摸底,8月底以前完成全面普查,今后按月报送新增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湖北农特产,三部门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纲要》提出,我国地理、气候、生态资源多样,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独特品种、特殊品质、特定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优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纲要》强调,建设特优区要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改进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和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特优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湖北农特产,建立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长效机制,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辐射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湖北农特产

《纲要》提出了国家级特优区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纲要》重点部署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认定与管理工作,选择了29个重点品种(类),分别明确创建区域,规划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省级特优区由各省自行创建、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优区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三个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三个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个机制”(建设和运行机制)。

《纲要》明确,国家级特优区按照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突出“特色”和“优势”,在具备创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给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授牌。国家级特优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开展定期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特优区,撤销称号并摘牌。

《纲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争创特优区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抓好落实。要积极引导特优区内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充分参与特优区创建工作,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合、多方共建的创建机制。

附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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