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左怀文
湘潭县湘莲种植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产量高,质量优良,驰名中外,饮誉古今,为中国三大名莲之首,被誉为“中国第一莲子”,故有“湘莲甲天下,潭莲冠湖湘”之誉。
据传,自战国时起,湘莲历朝历代都被作为进贡朝廷的珍品,故又称为“贡莲”。清道光年间罢贡,随后成为县内重要农业特产出口产品,湘潭“寸三莲”成为国家主宗出口商品,湘潭县形成全国、全世界最大的莲子产销地区,莲子加工、贸易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1982年9月国家商品检验局对湘莲进行了严格的测定,1985年武汉市商检局把湘潭“寸三莲”与福建白莲、江西白莲、湖北湖莲进行了一次养分对比测定,科学测定结果权威证实湘莲是为“中国第一莲子”。1995年4月6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学会、中国优质产品开发服务协会联合举办的“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上,湘潭县被命名为“中国湘莲之乡”,乃实至名归常德三大特产,“中国湘莲之乡” 扬名由来,名传遐迩。
湘莲溯源,历史久远。1995年湖南澧县“城头山陈列馆古城遗址”中,就挖掘出6500年前古稻田人工栽培的稻谷、瓜豆、蔬菜、莲荷籽实,这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出土最古老的莲子。在澧县九里发掘的战国1号楚墓中,发现有莲藕等实物,距今至少有2200年。1972年,长沙马王堆发掘1号汉墓中随葬的瓜果蔬菜内发现有藕片,出土的竹简“菜谱”中也有藕,距今为2100年以上,可见早在2000多年前湖南人不仅能种莲,而且能以莲藕为菜了。
春秋时(公元前770~476年),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写到了包括湖南在内的吴、楚之莲。2300多年前,战国楚大夫屈原(约公元前340~278年)被长期流放在湖南沅湘流域,写下的《招魂》、《离骚》、《九歌》、《湘君》等诗词中有大量关于莲的描写,可知当时湘莲已引人注目,而且莲的影响已渗透到湖南民间习俗之中。
据史书记载,公元前206年的西汉高祖时,就有人把湘潭县白石铺产的莲子进贡朝廷。东汉袁康撰写的记载吴越春秋大事的《越绝书》中,有“沈沈如芙蓉,始生于湘”的记载,这是湖南种植湘莲最早的历史文字记载,距今在1800年以上。
“湘莲”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公元444~505年)江淹的《莲华赋》,江淹第一次将湖南所产莲子冠以地理标志名称,可见湘莲早在距今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代就已负盛名。
隋唐时期,湖南种莲已十分普遍,而且名声显赫,因而湖南有了“芙蓉国”的别称。据《香芩诗话》载:“永州之莲以晋代瑞莲为最古。唐宋时繁于东湖南池。”唐柳宗元贬永州时,在《游宴南池记》和《西亭诗》中记述了永州多莲的实况,还亲自在司马塘手植荷花。后来,这里长出了一种“九孔藕”。《潇湘听雨录》记载:“藕以永州司马塘所出者为尤胜,细嫩、无渣,中有九孔,雪白无丝”。
宋元时期,北宋著名的哲学家,道州(今湖南省道县)人周敦颐,一篇《爱莲说》将莲的品格提到了君子人格的高度,莲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明、清之际是湘莲发展的鼎盛时期,它不仅在湘潭县大量种植,邻近的衡阳、衡山、衡南以及更远的祁阳、耒阳等地也广泛栽培种植。明朝时湘莲已成为皇宫的日常食品,明朝洪武年间,朝廷正式规定,当年的湘莲必须按时进贡,并以圣旨晓喻天下:“湘莲纯属贡品,庶民不得食用”。清初,湘潭《竹枝词》里的“熙春门外燮家湖”在湘潭河西,“懊恼阳塘采莲女”中的“阳塘”在湘潭河东(今潭家湖),明清时两地均种植湘莲进贡京师。清乾隆21年刊《湘潭县志》载:“莲子有红白两种,官买白者为贡。”又清光绪《湘潭县志》载:“土贡有莲实,产县西阳塘(今白石铺),既而求者众,土人种者,珍以自用,贡馈者买之衡阳清泉,署曰‘湘莲’”。清嘉庆年间以乌莲进贡,道光时由曾国藩、曾国荃等持“寸三莲”、“大叶帕”良种作为贡莲带进皇宫。后“圣德恭俭,悉罢四方土贡,湘莲贡亦罢。”清同治年间朝廷曾在衡阳小西门设有“莲实局”,专收莲子税。清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衡阳县图志》载:“衡阳岁收莲实有税者六千余万斤,斤二百钱,值钱一千二百万”。清未,湘莲生产逐渐衰落。
民国时期,湘莲有一定的发展,是为湖南大宗出口特产,产量和出口量均为全国之冠,畅销湖北、广东、上海、广西、四川、贵州等省市,并由广州转销港、澳和南洋各埠,深受国内外市场欢迎。这时湘莲从湘中、湘南向洞庭湖区发展。1931~1936年,湖区湘莲生产一度兴旺。1932年湘潭县遭遇水灾,县政府为保证水稻种植面积,明令禁止粮田种植湘莲。1940年莲价暴涨,每50公斤中等莲子涨至100元,按当时谷价可抵稻谷650~900公斤,这一年全县种莲面积8000亩,总产壳莲300吨。1944年日军入侵湘潭,军需民食困窘,湘莲种植面积进而减少。1949年,全省种植湘莲面积降至82736亩,总产壳莲333.65吨。全县种植湘莲面积仅220亩,总产壳莲8.8吨。
新中国成立后,湘莲生产得到重视。1951年长沙专署工商科即派人着手调查研究,引导湘莲生产。1957年湘潭县将花石、中路铺、射埠三个区定为湘莲种植区,全县种植面积恢复到710亩,总产壳莲30.2吨。1959年全县种植面积达到3239亩,总产壳莲110.6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各项农作物大减产,湘莲生产也随之下降。1962年全县仅种莲217亩,总产3.2吨。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采取奖售措施,每100公斤壳莲,奖售稻谷400公斤,刺激湘莲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湘潭县成立了湘莲研究所,省供销部门也成立了湘莲研究所,湘莲栽培技术的科学研究逐步开展起来。60年代省人民委员会重视湘莲生产,有计划地进行了品种更新,重点推广湘潭县良种白莲“寸三莲”,以取代红莲,并聘请湘潭莲农技师分别到湘阴和汉寿帮助试种示范,每亩单产由10来斤提高到100市斤以上。此后,良种迅速普及到各产莲区。1967年,全县种植面积达9551亩,总产壳莲200.7吨。1968年取消奖售,以后的近十年全县种植面积锐减,多年徘徊在一至二千亩之间。
湘莲的大发展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湘莲成为出口的拳头产品,远销东南亚和欧美等30多个国家。1979年湘潭、汉寿两县被国家外贸部门定为湘莲出口基地,国家在贷款、化肥、农药等方面予以扶持,使莲子生产迅速发展。全省各地先后建立了一批国营和集体莲场,有国营莲场两个(华容县隆庆莲场和益阳县莲场),集体莲场10多个。湘潭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湘莲生产领导小组,实行预拔尿素和“优质价外补贴”政策,确定每交售50公斤壳莲给予价外补贴100元,加上收购牌价110元,共为210元;并且还规定,每交售50公斤壳莲,可抵交购粮指标250公斤;还聘请有种莲经验的莲农42人加强莲区的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莲的积极性,这一年全县种莲1.897万亩,总产壳莲1290吨,亩产67.9公斤。
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湘莲种植面积也连年扩大。1983年,全县种莲由1979年的1.897万亩增加到3.28万亩,1984年猛增到8.229万亩,产量突破6830吨,一直处全省优先和主导地位。随后全市、全省湘莲面积逐年扩大, 1983年全省种莲由1979年的13万亩增加到18.7万亩,1984年猛增到31.79万亩,产量突破17500吨,创新中国产莲的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过多的扩种湘莲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供大于求导致价格下跌,下跌幅度达50%。在此期间,湘潭县花石、射埠、中路铺等地的莲农500余人,自带莲藕种,去洞庭湖周边各县以及江西、湖北、福建等地承包大量莲田种植。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和湘莲加工能力的提高,湘莲种植面积再度回升。全县先后成立了宏兴隆、莲邦、月亮情、莲中皇、圣洁、三湘、鸿昌等10多家湘莲食品加工企业。自改革开放至1994年期间,特别是国家、省、市级湘莲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引领,湘莲的大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莲田综合利用和湘莲高产栽培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使湘莲产量迅速提高,湘莲单产由1991年的亩产60公斤提高到1994年亩产湘莲超过100公斤。与此同时,以拓宽湘莲营销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各种专业贸易公司和个体贩运户有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湘潭县研制的莲子剥壳机、开边机等专用设备广为推广应用,使得湘潭县既是全国湘莲生产的主要基地,也是全国湘莲加工、销售、技术传播的最大市场。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外贸主渠道等在北上广深开设的销售窗口,大力发展湘莲出口,湘潭县成为了全国、全世界最大的莲子加工、贸易集散地。
我们伟大的祖国幅员辽阔,特产资源极为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产经济和特产文化得到了空前繁荣。为了更好地促进特产经济的发展,提高特产之乡的知名度,大力促进我国特产走向市场、走向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学会、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经济日报社、中国特产报社联合携手,以“开发、建设、宣传”特产之乡为主题,发起主办了“首批中国特产之乡命名暨宣传活动”。这是弘扬我国古老的历史和优秀文化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活动讯息自1994年9月12日《中国特产报》、9月18日《经济日报》见报以后,申报工作全面启动,引起了全国各地的重视。
中国特产报湖南工作站致信湘潭县委宣传部:“你县作为全国闻名的湘莲之乡,此次活动将十分有利于提高你县的知名度,促进引资开发利用特产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时任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张义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李罗云对此高度重视,进行具体部署,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密切配合,并得到了中国特产报湖南工作站杨国秋站长等领导的关心支持,认真编写了“首批中国特产之乡命名暨宣传活动”组委会(“组织委员会”简称)规定的“产品品质、产量及行业覆盖面、从业人数、销售地区、利税、知名度、在本地区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共七项调查指标的数字、证据及其说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将申报材料上报北京组委会。
组委会尽职尽责,进行了半年多宣传、调查,组织了专家评议组,遵循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用的调查、评估方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报名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突出综合量化考核。根据组委会的总体部署,1995年3月31日~4月1日,中国农学会姜英副秘书长带领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农业部农技推广总站和省农学会组成的调查组,来湘潭进行了湘莲产、销、加工情况调查,评议考核结果令人欣喜。组委会通过公正、乐观、科学的评议,从众多申报单位中最终评选出了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湘潭县位居其中。
1995年4月6日下午,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宴会厅召开,这里汇聚着来自全国特产经济发达地区的100个地(市、州)、县、乡(镇)的近500名代表,会议宣读了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名单,湘潭县荣获“中国湘莲之乡”称号。历时三天的会议,各地代表在一起共商特产经济发展大计。4月10日,《中国特产报》在头版刊文,报道了大会盛况,并在四版公布了首批百家中国特产之乡名单,湘潭县榜上有名,荣获“中国湘莲之乡”称号。
湘潭县被授予“中国湘莲之乡”的荣誉后,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打造湘莲这一知名品牌,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莲农莲商的共同愿望和目标。省人民政府将湘莲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列入全省重点开发的“三大龙头产业”和“十大霸主产品”之一。为搞好湘莲产业的深度开发,湘潭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抓住契机,不断开展湘莲生产、加工技术科技创新,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病虫害的防治、产品的深加工和贸易诸方面,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且实现了由传统产品向绿色食品的跨越。2015年湘潭县湘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湘莲产业发展列入县十三五规划范畴,乘国家由富到强的发展东风,“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发展湘莲产业”,为湘莲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实施产业化发展战略,按照湘莲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要求,全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常德三大特产,发挥名牌效应,全面提高湘莲产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中国湘莲之乡、国家级出口湘莲安全示范区、湘莲地理标志产品等“国字号”金字招牌闪亮世界。
(数据参考《湘潭县志》《湘潭县年鉴》《湘莲(湖南产的莲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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