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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老夏]咨询:司法考试VIP集训营和普通的集训因各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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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考培训,太原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汇总!2022中考生可参考!

近几年太原中考特长生考试及招生计划公布在6月初,政策发布后准备时间较短,建议准备特长考试的学生及家长提前了解、规划。

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意见

01

招生学校

1.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排球特色学校、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3.体育、艺术工作开展较好且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学校;

4.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特色办学的学校;

5.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体育、艺术特长生基本需要的学校。

02

招生计划

1.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以具有明显优势的项目为主,并可适当列入其他特色项目,做到重点项目和普及项目结合,推动学校特色发展。

2.适度扩大校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招生计划。合理规划安排区域内校园“三大球”特色学校布局,为有特长的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通道,确保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3.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对各招生学校申报的体育、艺术特长招生计划进行审批并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

03

专业考试

(一)特长生专业考试批次

1.第一批次

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山西省实验中学、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太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太原市成成中学校、太原市第五中学校、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五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育英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十八中学校、太原市实验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校、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考试时间:2021年6月17日

考试地点:各招生学校。

2.第二批次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考试时间:2021年6月18日

考试地点:各招生学校。

(二)特长生专业考试相关事项

1.各招生学校在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应明确告知考生,在两个批次的招生学校中,只能各选取1所学校的1个项目进行报考,对于不按照规定在同一批次中同时报考多所学校或多个项目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所有考生于6月13日在家长的陪同下,持家长及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太原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应届生在就读学校打印,经考生本人、家长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外返生、往届生在报名时所在县区招办打印,经考生本人、家长签字确认,县区招办加盖公章),到所报考的学校进行报名并领取招生简章。

2.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创建满足防疫条件的报名场所。报名当天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加强对考生的组织和管理,严格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核验制度,实施错峰报名登记。考生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依次有序进入报名点,并按照有关要求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如考试项目在室内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控制考场内人员数量。

3.外返生、往届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生)严格按照电话预约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上公布预约电话)。

4.所有考生考试当天需向报考学校提交“健康码”“行程码”、《太原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存档。

5.各招生学校于6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本校《太原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和电子版(Excel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6.各招生学校于考试当日18时左右公示考试成绩。

7.具体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办法由各招生学校制定。

04

录取办法

1.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填报志愿。

3.考生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体育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其中田径类考生:专项成绩达到100分的,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100分予以择优录取;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50分予以择优录取。

(2)艺术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05

成绩报送

各招生学校须统一使用“太原市2021年特长生成绩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成绩录入汇总,将全部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类别、按项目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招生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招生学校于6月19日上午将下述材料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市招考中心审核备案。

1.将“太原市2021年特长生成绩管理系统”文件夹全部刻录在不可擦写的光盘上一式三份,密封后分别报送。

2.将“太原市2021年特长生成绩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的《太原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

06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太原法考培训,太原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汇总!2022中考生可参考!,为特长生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长应合理安排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并对考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

(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要求、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录取办法、特长生培养与管理等方面,并于6月12日将《招生简章》《工作方案》《安全预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等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审批同意后太原法考培训,市教育局将于6月13日通过太原教育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应在考生报名时将《招生简章》发放到考生手中。

(三)要加强对参与招收特长生工作的评委和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严格选聘评委,每个专业类别不少于3人,实行回避制度,集中封闭式管理。考务(评委)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能够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2.能够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3.考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擅自离岗串岗;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5.严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

(四)要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专业考试采用封闭式一次性考试,不设缓补考,不得向考生收费。音乐类的声乐、器乐考试必须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体育、音乐类各项目考试必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除考生与考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五)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要切实把发生的问题及时妥善地处理好,面对矛盾不推诿、不上交。

(六)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全员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大力做好特长生招生宣传工作,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招生简章、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考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赴各学校进行巡视督查,确保考试阳光、透明。

(七)要高度重视考生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各考点要有专人维护好考场秩序和疫情防控管理,考试现场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九)要进一步加强对特长生的培养与管理。学校应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附件1:

太原市2021年普通高中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明细表

附件2:

太原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

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

合肥法考培训机构,合肥一中、六中、八中招生有变!

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未来三年内逐年开展

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认定工作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艺术类特色学校招生和体育类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组织专业考核。所有考生按专业考核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和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余各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仍然沿用2023年考核及录取模式。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和“国防教育班”。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市教育局拟于近期出台《合肥市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年)》,自2024年起三年内逐年开展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认定工作,并结合认定结果逐步整合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未获评特色项目或特色学校的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和普通高中艺体特色班招生项目设立三年参评过渡期,三年后仍未获评的将停止招生。

合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4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4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合肥法考培训机构,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政策性加分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等,2024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除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4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已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均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合肥法考培训机构,合肥一中、六中、八中招生有变!,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营造有序招生环境。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教育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统一咨询电话: 热线。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本文件印发后的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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