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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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与考核。学位申请于授予工作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上是“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授予学位名称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of , M.C.M.)。

第二条申请资格

1.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中医师。

3.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向我校进行申请。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第四条 课程考核

1. 学位课程考核。按照《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与考核。

2. 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

第五条 临床能力考核

在上海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第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符合《上海市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具体要求见《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第七条 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于授予工作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等学力,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2. 申请人需承担课程学习和申请学位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3. 申请学位有关工作纳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研究生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 年 6 月制定

以上是“上海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同等学力申硕问题及答疑尽在~

编辑推荐:

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关于2017年通过考试的同等学力申请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进入第二阶段培养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中心已发布2017年同等学力国家统一考试成绩,通过国家考试外语及临床医学综合考试的试外语及临床医学综合考试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即将进入第二阶段培养,

请两门统考成绩均达到60分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导师志愿,逾期未上交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择导师机会,顺延至下一年。

一、基本原则:

在本人网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一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二级学科专业: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

二、基本要求:

1、每位在职研究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原则上必须依据本人在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报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选择其下的二级学科,在该专业内可以填报两名导师志愿,最终根据导师选择情况确定导师;

2、原则上在职研究生选择的导师仅限于校内导师(含附属医院);

3、导师信息请登陆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三、时间安排

1、领取录取通知书,请于9月1日到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地点:科教综合大楼1614室。

2、缴纳学费:需缴纳学费壹万陆千元,不收取现金。请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缴费。不交学费者,不能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1)缴费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大楼304室

缴费方式:银联卡刷卡支付

(2)刷卡缴费后即可领取学费收据。

3、填写导师志愿:请各位在职研究生自行下载打印“在职研究生选择导师志愿报名表”(见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关于2017年通过考试的同等学力申请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进入第二阶段培养的通知,填写好本人基本信息后自行联系导师签字,于9月15日11:30前将表格上交至研究生处学位招就科(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大楼1614室,可以代交或邮寄),逾期未上交并未提交情况说明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择导师资格。

4、确定导师:

导师于“在职研究生选择导师志愿报名表”上签字后,即认为导师和学生确立指导关系,待研究生处统一核实确认后湖北医药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即可与导师联系并按照导师安排开始第二阶段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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