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
-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UIC(珠海)中外合作办学入学考试,上海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针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由上海师范大学申请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是以学校的名义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十三、我校所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都要认真参加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年审。十四、我校依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纳入学校的大财务,即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