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哪家好的培训机构,“法考”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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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考、法考制度的建立实施护航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陈海光表示,最高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积极参与统一职前培训试点,认真做好职前培训相关工作,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落地见效。

法制日报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 蒋安杰 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2日举行,今天,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报名人数60.4万人。

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矛盾新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重要措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是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做出的,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将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系统实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这深刻阐释了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的源头性、基础性地位。”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

2001年至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部组织实施了16次国家司法考试。16年间,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有大量的从事立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立法先行 为司考、法考制度的建立实施护航

自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正式建立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又于同年修改《律师法》并于2005年修改《公证法》,明确将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保障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完善了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如为严厉惩处考试组织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替考等违法行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0月通过《刑法修改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考试的正常进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在司法部等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就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共同研究。2017年9月1日法考哪家好的培训机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这次修改采用打包修改的方式,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四类人员扩大为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九类人员,并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修改后的法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如是说,“这为推进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进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统一入口 助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人就是最重要的因素。“人民法院既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更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一大批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各级法院工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陈海光如是说。

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30余万政法编制人员中,有21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担任法官职务,其中许多同志已经成长为各级审判机关的中坚力量,成为了整个司法事业大厦的中流砥柱,有力保证了人民法院队伍结构优化、能力优化、形象优化,极大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检察系统16年来累计参考近30万人次,通过6.58万人,年平均通过率达到21.9%,很好地改善了队伍结构,提升了整体素质,切实推动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实践证明,16年司法考试累积的法律人才,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做出了重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培训部部长王维夷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构建,就是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从扩大职业范围、提高专业门槛、改革考试内容、建立职前培训制度等方面,构建了从“科学考试选拔”到“统一职前培训”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有利于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选拔培养,有利于法律职业队伍的素质养成,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尽快形成。

职前培训 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三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出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对人民法院而言,职前培训承担着培养法官实践技能的重要任务,是法官养成机制中连接法学院通识教育与进入法院后实际办案工作的纽带桥梁。陈海光表示,最高法院将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的原则,积极参与统一职前培训试点,认真做好职前培训相关工作,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落地见效。

王维夷介绍,检察工作正处于司法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交汇期,更加需要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法律业务精通的专门人才。特别是高检院正在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进行捕诉合一基础上的刑事检察机构重组法考哪家好的培训机构,“法考”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也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现在比以往任何时间,更需要法律专业人才,更需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新生力量,充实检察队伍,支撑检察改革。最高检察院将全力协助做好统一职前培训的规章规范制定、大纲教材编写、师资库建立、考核方式标准制定等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行稳致远,积极出谋划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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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司法考试培训班,“天下第一考”开考!35年变迁:律考司考法考,你考了多少分?

今天(10月16日),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开考。

很多人带着梦想走进考场。法考之路,并不好走。有压力、有疲倦,更有一份坚持,一份执着。有人希望,有一天自己能够站在法庭上为无辜的人伸张正义;有人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法官,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贡献一份力量。如果通过考试,就意味着他们离自己的职业理想更近了一步。

这么多年

法考路上迎来了哪些人

催生了哪些故事?

今天,我们梳理一下这场

“天下第一考”的来龙去脉

1979年4月27日下午,福州路209号,上海市高级法院大礼堂里,一桩“逃犯冒充知青游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子开庭。

彼时,律师制度尚未恢复,开庭前,辩护人李国机向法院提出两个问题:我以何种身份?应用什么法律条款来进行辩护?法院回复:就用你原来做律师时的法律。

两天后,《解放日报》报道该案,介绍李国机时写的是“文化大革命前做过律师的李国机”。

这条消息在电视台播出半个小时后,日本电视台就原封不动作了转播,还用了一个直截了当的标题——“中国有律师了!”

这一年9月,被撤销20年的司法部终于恢复。同年12月,《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下发。中国大陆荒废已久的律师制度,正式宣告重启。此时,全国上下登记在册的律师,仅212人。

此后数年间,律师的全国统一选拔标准一直悬而未决,都是由各地司法厅(局)自主组织命题并实施考试。

直到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正式下发《关于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律师行业开始有了自己的准入标准。

律师资格考试延续到2001年,2002年我国首次实行国家司法考试,2018年,司考“谢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棒”……

走到今年,这场法律界的“门槛考试”已经35岁了。考生范围不再只局限于律师,考试难度也被频频热议。这场考试,折射出中国法律人职业化的发展之路,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从无到有的摸索:律师资格考试阶段

1985年,在上海无线电十八厂从事秘书工作的章寿安,给自己制定了年度目标:学完兼职律师必须掌握的法律科目,获取上海大学法律系兼职律师培训班的结业证书,为申请兼职律师打下基础。

对法律初学者来说,这目标相当有难度,一年内要完成至少18门法学课程,需要勇气与韧劲。“法律这学科对我的吸引力很大,社会与工作的需要是原动力,推动着我去努力。”章寿安说。

终于,在22门课程考试全部通过后,章寿安顺利学成结业,并于11月到上海第三律师事务所实习。这下,他又要为1986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努力了。

1986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是我国在确认律师资格方面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解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长久都未建立。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几年的恢复,律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律师的数量依然严重缺乏。1986年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说:“我国目前律师数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零点二,远远不能适应需要。中国将积极扩充律师队伍。同时,要严格注重质量。”

这几年间,出现了律师资格缺乏统一标准、律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除了数量,从业人员的质量也需要补齐,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提高律师素质。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全国15425名律师从业者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分为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律师业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131个考区、453个考场。

自此之后,考试合格成了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必经途径。

司法部部长邹瑜还提到“对已经被批准为律师的人,也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为了适应对外开放以及开拓新的律师工作领域,将从大专院校培养一批具有双学位的专业人才。例如,从政法院校选送一些获得法律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去学习外语或其他专业。”

到1988年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就不对考生身份设限了,面向全社会进行,当年参加考试的人数跃至77617人。

1986年到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共举行过4次,共有2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资格。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精神,自1993年开始,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律师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从1994年开始,港澳台居民也被允许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年全国参加考试的11.6万名考生中,就包括首次允许报考的港澳台359名考生。截至1995年年底,全国律师人数达9万多人,比1992年翻了一番多。

新华社照片,厦门,2009年4月11日 37名台湾居民获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996年5月15日,国家颁布《律师法》,规定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法学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法学本科以上人员,有机会通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随着律师资格考试在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律考热”。1998年的第10次律考,全国报名人数为人,创历史最高。

1998年,人民日报刊发标题为《上海律师行当吃香》的消息,其中提到:随着上海经济的发展法大司法考试培训班,律师的数量要越来越多、质量要越来越高。最近几年,非法律专业考生的比例、学历层次呈上升趋势,考生的年龄趋向年轻。一些经济、外贸、外语专业的人员纷纷加盟律师行业,一些有长远眼光的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专业人才如饥似渴,采取了一系列“引凤”措施,向高等院校“预订”,与涉外企业争夺人才。律师行业成为令人崇尚的行业之一。

到了1999年,全国报考律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已经超过了18万,比1995年增加了61%。与之遥相呼应的是,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在文科各系中录取分数高居榜首。连续数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录取的各省高考文科“状元”人数在全校文科各系院中名列第一。

2006年9月16日,天津, 无臂青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新华社)

1999年媒体的报道中,还有一对有意思的年轻夫妻——张家口市宣化公安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刘宏伟、宣化钢铁公司工程师安丰涛。

1995年金秋时节法大司法考试培训班,“天下第一考”开考!35年变迁:律考司考法考,你考了多少分?,两人喜结伉俪。花烛之夜,高朋贵友喜闹洞房,问他们夫妻相爱,信物是什么?小两口异口同声:学习成绩。丈夫说:两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妻子说:两年通过“托福”。新婚之家,书本和笔记就是他们的主要家当,在攀“学”氛围中,两人都提前以超高成绩通过考试。

2000年7月,司法部发布《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再对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和规范,明确了考试科目,还设立考试命题委员会、确定考试录取实行“数额制”。

历经14年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律师资格考试已走向成熟和规范,成为一项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被称为继高考、研究生考试之后的中国第三大考试。

这是个很大的进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阶段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这标志着,集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消息一出,社会轰动。

关于统一国家司法考试的讨论由来已久,原来的“三考”在试题难度、考试纪律、分数评定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律师资格考试是全国公开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则是内部考试。

因为入职遴选不规范,“门槛”不高,早年各种学历背景、职业背景的群体都有机会进入法院、被任命为法官,由法院司机、厨师、打字员成长起来的法官也不少见。有的法官、庭长乃至院领导文化程度不高,写个判决书都有不少错别字。

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强调,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统一司法考试势在必行,是一件好事,也是件大事,一定要认真研究,注意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发展成为公认的正规的权威考试。

“这将是对法官的严峻考验。在原来的3种考试中,律考是最成熟、最规范,无疑也是难度最高的,以往的及格率是很低的。”上海市杨浦区法院院长方伦贵当年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提到,“三考合一”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也有利于法律专业的人才流动。

法官、检察官心存担忧,但律师们却几乎一致支持这项改革。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的胡光律师直言,“这,就是最大的进步。”

2002年1月24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部分考生在北京第三十三中学的报名现场等待领取准考证。(新华社)

2002年3月,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资格。

此次考试共有36万人参加,录取人数约2万名,录取率仅7%,有的基层法院报考者“全军覆没”,还有偏远省份仅通过不到10人。因为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被称作了“中国第一难考”。

第二届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门槛,持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才可以报考。这使报考者从36万人陡降了45%,报名者不到20万。

2003年10月21日,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刚在网上公布,一家网站的留言就达到了2万条:参考答案是否正确?试题定位是否合适?组织工作是否严密?通过人数如何确定……讨论热度非常高。

无疑,考试对司法人员队伍、法学教育等领域形成的强烈冲击,远远超出了“资格准入测试”的范围。

司法考试在塑造法治中国面貌的同时,也在悄然改变着一些人的命运。

北京大学法学院大四学生小张,从进入大学那天起,就立志做一名铁面无私的法官。他在北京大学学了3年多的法律,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但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等几乎所有的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内容涉及面广,需要记忆很多法条,感觉和大学期间学习的内容差别很大。”小张无奈,和他面临同样困惑的,还有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老刘,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的老刘,考了5年都没能通过。

通过率低,使得许多考生更热衷于选择各种培训班、速成班,在短期内集中学习、突击提高。

“各种培训班、速成班热热闹闹,正规政法院校课堂冷冷清清,接受了数年法学专业高等教育的学生或者从事了多年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却考不过一个突击学习两个月的普通人,说明当前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司法实践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无形中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法律人才的流失。

2008年9月20日,重庆, 在校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新华社)

司法考试难度大,还体现在一些题目颇有争议,甚至被编成了流传坊间的“段子”——

“甲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问:项链都还了,算不算犯法?”

“甲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没死,突然觉得王某可怜,最后把他送到了医院。问:甲最后送受害人去了医院,还算犯罪不?”

有人总结了一些所谓司考题命题“规律”——法院管辖都会出错,侦查机关都会刑讯,出国一定会有外遇,去世的人国外都有儿子,不满14岁的都会犯罪,杀人后一定救不回来,有担保的一定不还债,子女总是不扶养老人,老爷子总想把遗产遗赠给保姆,杀人犯后悔了把受害人带去医院肯定会有车祸,持枪杀人一定会打中无辜的路人甲……

对于有争议的答案,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在网站上开辟了异议专区,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考生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做出调整。

2014年9月5日,在上海友谊会堂,新任法官助理在宣誓仪式上宣读誓词。(新华社)

从2002年我国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到2017年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16年间,报考人数从2002年的36万余人增加为2017年的64.9万余人,连年递增的数字,说明“天下第一考”吸引着有志者向法律职业群体不断迈进。

2013年7月1日,广州,收货郎终圆律师梦(新华社)

16年间,全国共有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的变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年被称为“法考元年”,也是重新组建的司法部承担中央依法治国办职能的第一年。

从“司考”到“法考”,蕴含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深刻变革:从源头抓起,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这是历史之必然,也是时代之需求。

从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立时就曾参与过命题的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直言:“为什么改?是必须要改,不改不行了!”

具体地,从“法考”的两大变化就能看出来:变化之一是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类职业扩展为9类,增加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等。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这些人员要么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要么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通过这样的考试制度,选拔法治队伍。

变化之二是提高了报名门槛。虽然司法部在制度设计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体现了对考生的温暖与关怀,但不可否认的是,考试制度调整之后,适当提高了对一般地区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条件要求,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生在未来将不会像以往那样不受任何限制。

“考试设置的门槛有多高,直接关系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从长远来看,高门槛的设置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对于个体的专业素养和标准提升,也是一种倒逼。”

为严防甲流,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牡丹江师范学院考点,一位考生在进入考场前接受体温检测。(新华社)

家住北京市水南庄社区的吕铁马在家潜心备考,他时年66岁。作为首批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之一,心情忐忑。此前,他参加了5次司法考试和1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都没有通过。很多“银发考生”都和他一样,是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一路考过来的,大家为的,就是那份对法律职业的向往。

老吕是78级的大学生,当年读的是中文系。90年代,他在为企业处理法律纠纷时和法律结缘,发现了法学的魅力,退休后,他重新拾起这个心中埋藏已久的律师梦,屡败屡战。

2018年9月22日,老吕和47万余人一起走进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在奋战六年后,他终于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67岁这年,终于入职律所成为一名实习律师。

上海市司法局内的指挥中心(图自:上海市司法局)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据调研,曾经连续几年,接受法学教育的法科学生反而考不过非法科学生,单一的背法条却更容易获得高通过率,诸如此类的现象都催生了“司考”到“法考”的转变,也使命题方式面临更大的变革。

从“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每次改革,不是单纯名称上的变更,而是贯穿始终的制度建设,是中国法律人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断在规范化和专业化。作为中国法律人才最重要的选拔途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为中国的法律职业群体输送了大量的法治人才,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你有什么法考记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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