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4日
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流程
(试行)
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流程,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流程
(一)安全培训报名。企业或学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安全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材料包括:
1.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
2.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的,提供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考核合格证》原件;
3. 特种作业人员新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原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个人健康承诺书;
4.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换证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照、个人健康承诺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
(二)审核录入,提出开班申请。安全培训机构审核学员报名条件和材料,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真实的人员信息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推送到“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培训机构在智慧平台建立培训班级,严格按照安全培训大纲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计划开班前2个工作日提出开班申请。安全培训机构对学员报名条件和材料审核结果及信息推送、班级建立过程等工作负责。
(三)培训开班审批。市应急局规划财务科接到开班申请2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平台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培训机构上传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开班的要求。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内容及时反馈,明确需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四)培训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完成线上和线下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理论和实操培训等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对培训全过程负责。
(五)培训资料保存。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培训材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相关证件的有效期限。
(六)培训监督审核。市应急局规划财务科监督指导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信息填报推送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监督指导贯穿培训全过程。
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工作流程
(一)提出考试申请。安全培训机构将符合考试条件的学员信息通过智慧平台推送到考试系统济宁法考培训,建立考试班级,并在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按照考试点的考核权限提出考试申请。
(二)考试审批安排。济宁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服务中心”)接到考试申请1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系统进行审批,主要审查考试点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考试人数是否符合考试点承考能力。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安排考期,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反馈。
市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考试日期、考试点以及巡考员、主考官、监考员等工作人员,编制考试计划。开考前2个工作日,将考试计划派发到县(市、区)应急局、考试点和安全培训机构。
(三)考前准备。接到考试计划后,安全培训机构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考试点按照考试计划准备考试,考前1个工作日12:00前,调试考场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与市技术服务中心对接。考务员第一时间与巡考员对接考试时间、类别、人数、考场情况等事项,并通知主考官、监考员等人员。正式开考前,主考官拉取试卷。
(四)考试组织实施。开考前15分钟,完成下列工作:1.考试点编排考生座号,发放准考证;2.考试点组织召开考务会议,巡考员、主考官、监考员、考务员、考试点负责人等人员参加,通报本次考试基本情况,传达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纪律等;3.监考员通过人证识别设备核查考生身份;4.监考员组织考生签字入场,要求考生按照座号入座;5.监考员宣读考场纪律。
主考官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过程中,巡考员抽查考生身份,监督考试情况。主考官全面负责本次考试工作,并通过考试系统核对考生信息。监考员配合主考官做好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生违纪等情况。考务员负责组织协调、设备调试、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成绩推送。对于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复审人员,市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成绩无误后,发布成绩,将考试信息推送到制证审批环节;特种作业新办人员的理论成绩待实操考试结束后推送。
(六)信息统计。理论考试点要做好考试参考率、通过率等数据的统计汇总。分别统计考试合格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做好补考准备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60日内,申请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理论考试。
(七)考试资料整理与保存。考试点要按照要求,整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申报表、考场记录表、考生成绩汇总表、考生签到表、理论考试情况记录表等资料。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巡考员当场带回,一份由理论考试点连同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存档,档案资料保存3年。
三、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工作流程
(一)提出考试申请。理论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申请表,通过邮箱报市技术服务中心,提出考试申请。
(二)考试审批安排。市技术服务中心收到考试申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根据各培训机构实操考试申请、实操考试点承考能力等因素统筹安排考试,确定巡考员、主考官、考评员、考务员等人员济宁法考培训,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济应急字〔2020〕105号),制作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计划,将考试计划派发给培训机构和实操考试点。
(三)考前准备。收到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计划后,培训机构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安排专人于考试当天带队参加考试。实操考试点按照考试计划准备考试,考前1个工作日12:00前,调试考场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实操设备等设施设备,并与市技术服务中心对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务员在开考前一天与巡考员对接考试时间、工种、人数、考场情况等事项,并通知考评员等相关人员。
(四)考试组织实施。开考前30分钟完成考务会议,会议由巡考员、主考官、考评员、考务员、考点负责人等人员参加,通报本次考试基本情况,传达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纪律等。
实操考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考生到达实操考试点后,工作人员通过人证识别设备初次验证考生身份,考生进入候考室,由专人讲解考试流程、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2.讲解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通过叫号机读取身份证,取得号码纸;3.考生听到叫号后,再次通过人证识别设备验证身份,凭身份证、号码纸入场;4.考生到达指定考位,由考评员查看证件,并组织签到;5.考生在考试设备上扫描身份证逐科开始考试。
巡考员抽查考生身份,监督考试过程。考评员负责对考生实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违章操作、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程序、方法、标准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分,并确认考生成绩。
(五)成绩推送。考务员汇总考试成绩经实操考试点盖章、负责人签字,考评员将考生实操考试成绩录入系统,经市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后与理论成绩同时发布,将考试信息推送到制证审批环节。
(六)信息统计。实操考试点要做好考试参考率、通过率等数据的统计汇总。分别统计考试合格人员和不合格人员,做好补考准备工作。实操考试不合格且理论考试没有参加补考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60日内,申请免费补考一次。实操考试不合格且理论考试已经参加补考或实操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七)考试资料整理与保存。考试结束后,实操考试点负责整理资料,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申请表、考生签到表、实操考评记录表、考场记录表、实操考试成绩单、实操考试成绩汇总表、实操考试情况记录表。其中: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实操考试成绩汇总表、实操考试情况记录表要一式两份,分别交巡考员带回、考试点存档。上述所有考试资料由实操考试点连同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资料归档保存,档案资料保存3年。
(八)数据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负责填报考试情况记录表,统计特种作业新办人员应考人数、参考人数、通过人数、参考率、通过率等数据。实操考试结束2日内,将考试情况记录表报巡考员。
四、制证审批工作流程
市应急局负责全市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制作发放工作。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申请《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培训机构在申请人考试成绩发布后,将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将申请材料和制证申请书、制证申请明细表(见济应急字〔2020〕66号文件附件6、附件7)送至市为民服务中心市应急局窗口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发证(网址:)。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个人健康承诺书。
(二)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许可意见;对培训机构提交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申请通过考试系统进行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培训机构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对于材料把关不严的培训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对符合发证要求的,制作《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通知培训机构到市为民服务中心发证中心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
承德法考培训机构,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河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我省涞水县等48个县(市、区)(名单附后)为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承德法考培训机构,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承德法考培训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对于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我省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符合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填报的信息相符,照片文件大小为100KB—500KB,可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不得佩戴饰品、粗框眼镜,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可到照相馆拍摄电子证件照片,并参照报名网站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应试人员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报名材料。进入司法部网站后,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公告和司法厅通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1.选择报名地。客观题考试全省设置11个考区,分别为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受机位数量所限,部分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如考区机位已满,可根据报名系统提示选择其他报名地报名。
2.上传电子照片。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作出承诺。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照片审查确认。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更换电子照片并重新上传。电子照片未通过审查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不能完成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费为每考生175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交费时考区机位已满的,报名人员需选择其他报名地重新报名。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或准考证,于2021年10月2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6.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由各考区根据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考试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五)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使用计算机答题的每考生考试费115元,使用纸笔答题的每考生考试费85元。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可根据本人工作、生活地选择在我省设置的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省设置的主观题考试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9:00-13:00。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
(四)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了解计算机化考试模拟系统,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方式。
(四)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考试内容、考试科目,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考等其他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
(七)报名人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询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政策。
石家庄(0311)
唐山(0315)
秦皇岛(0335)
邯郸(0310)
邢台(0319)
保定(0312)
张家口(0313)
承德(0314)
沧州(0317)379
廊坊(0316)
衡水(0318)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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