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重磅!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7月5日-10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长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防疫,按照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做好报名工作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长春市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2号)执行。

(二)做好考试工作

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从我市初中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继续强化对物理、化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各学科实验题目的分值不低于试卷总分值的30%。

2.中考时间、科目、分值

(1)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总分75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已于2021年组织完成。

2022年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2)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2022年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3.中考调整内容

一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体育现场考试,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20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七、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按实际考核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外语学科听力考试,按满分25分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成绩。

三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审美与表现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 40 分计入平时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取消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

五是正常组织我市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成绩。因故未能参加2021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的现初三年级考生,须参加2022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总成绩。

4.中考评卷

7月5日-10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5.成绩查询

7月12日在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做好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毕业资格认定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招生工作

(一)规范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重磅!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发布,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适用范围,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长春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其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

1.职业学校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招生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两个批次:分别在提前批次和第四批次。

提前批:中高职贯通培养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第四批:中等职业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及专业。

2.普通高中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民办学校。设七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七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五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学校。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各批次征集志愿和补录在本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征集志愿及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3日。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5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80%,城区省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实验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有关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所有填报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专业测试

(1)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验班专业测试工作方案。艺术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的包含各专业的整体测试工作方案。以上须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2)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工作。测试过程的巡视员由市教育局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科目选派,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3)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基字〔2021〕9号)《长春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教体字〔2021〕17号) 等文件执行。

(2)实验班

实验班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采取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

(七)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5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三)完善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20日完成。

(四)严肃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考试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5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18日前,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长春市2022年中考时间表

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朱怡

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重磅独家】长春点石法考2017年倾情奉献

一、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谈谈对这一司法改革的认识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重要部署,旨在推动刑事司法领域自上而下的体系化变革,建立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制度正是落实这一部署的重要举措 ,不仅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而且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可以实现繁简分流,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

首先,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证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就适用条件而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前提,这无疑保证了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犯罪,并自愿认罚,对其进行实体上从宽、程序上适用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既体现了司法宽容,也能有效地保障其诉讼权利。

其次,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众并重的基本理念。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包括定罪与量刑的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是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可适用,而是必须以案件清楚、证据充分为前提,这是对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因为该制度适用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基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因此不仅不会剥夺其诉讼权利,相反,由于其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较快地使其权利义务关系处于稳定状态,是保障其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再次,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理念。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是最为核心的价值,处于第一位。然而,诚如西方有句法谚所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正义来得太晚,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一种正义,因此,在强调公正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效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适用前提,体现了该制度将公正置于第一位,但保证公正第一位的同时,基于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其适用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能够实现繁简分流,有效提高诉讼效率。

最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使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保障任何被追诉人都有权要求以庭审实质化的方式对其进行公证审判。当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并不排斥在保障被追诉人有权要求以庭审实质化的方式对其进行审判的同时,允许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自愿放弃庭审实质化的审判凡是而选择较为简化的诉讼程序和方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自愿放弃庭审实质化审判方式提供了简化的审判方式,正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意义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内在一致性2、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3、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4、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如何正确处理科技对法律带来的挑战–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原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这个意义上,科技对法律有根本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科技对法的制定及实施都产生新的挑战,改变了法律调整的范围。2、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凸显出成文法的局限性。3、科技的发展使得社会处于急剧变动之中,从而使得某些法律概念、法律原理出现滞后性。4、科技改变了人民守法或者违法的成本。作为职业法律人,面对科技对法律带来的挑战,应当采取理性的应对措施:1、灵活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技术,将新的社会事实映射到法律条文的含义之内,弥补法律漏洞。2、及时进行法律创制和修改,主动应对社会变化,克服法律的滞后性。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答案自己组合】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道德及诚信教育;(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及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法律服务;(4)健全依法维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主导作用,发挥其他社会规范及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包括以下几点:(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无授权即禁止”,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管理体制;(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裁量基准制,完善执法责任制;(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是重点;(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科学立法 巩固法治根基。严格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全民守法 倡导社会新风。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重磅独家】长春点石法考2017年倾情奉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角度谈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结合从创新法治,教学理论和实践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具体要求: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具体要求: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六、《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条为绿色原则,又称生态环境保护原则,谈谈对本原则的认识

从民法基本原则高度规定“绿色原则”,是我国此次民法总则中的一个创举,从规范目的和规范含义两个角度谈一下对本原则的认识

(一)规范目的。民法典有时代性,它总是在回应制定之时的重大社会需求。当今中国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威胁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绿色原则”的立法化,表明中国民法典试图对当今中国重大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作出一个回应。其要求实现民事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民法典社会化的新表现和新动向。客观的说,如果要在传统民法资源内回应保护环境的需求,可将生态环境保护解释为公序良俗的内涵。《民法总则》规定“绿色原则”就是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的体现,也是对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回应。

(二)规范含义。1、“绿色原则”是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这意味着该原则的精神可以覆盖民法各个领域2、“绿色原则”是体制限制原则。这意味着访原则并非民法的根基和主导性原则,而是对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民法基本制度的纠偏和补救。3、“绿色原则”不是裁判规范,不能充任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仅能作为我国民法“内在体系”的内容对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发挥作用

(三)整体上来说,《民法总则》确立“绿色原则”后,在我国民法内在体系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这个新因素,由此,环境保护就不仅在各个具体法条中体现,而是在民法整体领域的解释和漏洞补充作业中体现。换言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作业时,应当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这个立法明示的因素。这是民法在自己的制度弹性范围内,在权利本位的基础上对又一种社会利益——生态环境保护利益的兼顾。

七、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律师值班制度【自己整理答案】

考点1: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人等德际】(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道德的滋养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考点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制学重点】(1)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明确立法边界;(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权利保障等领域立法。

考点3:法治政府【公制全策体格】(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管理体制;(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裁量基准制,完善执法责任制;(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是重点;(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考点4:保证公正司法【人民独职,严格监督】(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设立立案登记制,推行巡回审判及跨区审判,改革人财物管理机制;(3)推进严格司法。坚持合法性,推行以审判为核心的改革,落实责任制。(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实行司法公开。(5)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保障诉讼权利,落实诉讼终结。(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提升法律道德。

考点5:法治社会【服务意识多】(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道德及诚信教育;(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及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3)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法律服务;(4)健全依法维权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法律主导作用,发挥其他社会规范及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

一、 具体理论

考点1:法律与社会(法律要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建设法治社会):(1)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决定了法律的变化与发展。(2)法律是社会运行的保障。法律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调控作用。

考点2:法律与国家/政治:(1)法律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2)法律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现代法治的精义在于“控制国家权力”

考点3:民主政治立法:(1)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2)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3)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4)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考点4:市场经济立法:(1)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2)编纂民法典,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3)同时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考点5:生态文明立法:(1)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3.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法律。

考点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审程裁】:(1)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完善执法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3)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考点7:人权的司法保障(防范冤假错案)【诉讼权+执行权+申诉权】(1)强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2)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3)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4)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考点8:司法责任制(防范冤假错案)(1)须以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前提。这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摒除审判权力运行的“行政化”。(2)须以统一的案件质量认定标准为基础。确保严格追究因故意违反法律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错案责任。(3)要求在具体责任追究中坚持比例原则。要从“合目的性”、“合工具性”、“合人权性”出发,使得责任追究既符合合法性,又符合合理性。

考点9:法治意识或法治思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1)全民守法是长期任务,领导干部守法是关键;(2)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3)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4)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5)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考点10: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马德流】(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基地;(2)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3)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考点1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专门服务人才】(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考点12:党的领导(1)坚持依法执政。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3)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5)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涉外工作领导。

考点13:破解“执行难”的措施(1)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司法体制改革,赋予执行机关多元的执行方式和丰富的执行资源。(2)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3)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信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道德及诚信教育。

考点14: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1)自然人制度。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由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为“八周岁”;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2)法人制度。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规定了诸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3)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考点15:法律与道德(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等)(1)道德是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2)道德可以滋养法治、推动法治,强调道德的支撑作用;(3)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提升法律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考点16:宪法保障:(1)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2)政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遵守宪法;(3)社会保障。培养社会成员的宪法意识。(4)法律保障。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二、 应急理论

考点1:推行**改革措施的意义:***措施具有重要意义:(1)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考点2:某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必须完善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又称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长春有哪些法考培训机构,产生令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3)有利于人权保障。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司法工作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4)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考点3:合法与合理【专门处理“疑难案件”、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律原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问题的处理既要坚持合法性,也要兼顾合理性。(1)合法性是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责任擅断,着眼于可预测性,体现形式法治的要求。(2)合理性是指综合考虑伦理道德,着眼于可接受性,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3)要求处理好法律规则与原则(或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解释学循环等多种论证手段。

考点4:法律的价值(认罪认罚从宽、民法总则、科技与法、法对经济)(1)自由价值。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保障人权是法的核心任务;(2)正义价值。正义意味着公平、平等,是法律的重要评价标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3)秩序价值。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首要任务。(4)效率价值。有利于节约资源、缩短时间和节约人力。

三、重要提示

1.法律文书方面,要注意“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的主要框架,考前看看即可。

2.即便卷四第一题采用“案例”形式,也不要做成案例分析,其本质还是简答题。

3.即便卷四遇到了没背过的“名词”,不要慌,更不要不写,而是按照“分拆+平意解释+材料两三句”的方式将其列明。

4.即便出现“学科交叉型”综合案例分析题(例如,民法与民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等等),不要慌,其本质仍然是你学过的知识

四、环境公益诉讼

五、股东出资、股东权利保护、股东转让

您的分享是我们最大动力,感谢朋友们支持!

咨询热线: 0431-

在线课件:

总部地址:卫星广场星城国际大厦10楼1044 (长春大学正对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zaizhikaoyan/fakao/199105.html

(0)
上一篇 2024年7月14日 下午5:08
下一篇 2024年7月14日 下午5:08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xtucq520@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乡土传情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