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2021培训机构,关于法考备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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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职非法本的考生,2021年通过法考,2022年拿到的证。一、关于法考的参考书。主要是看各个培训机构的老师编写的教材,目前主要的培训机构有瑞达、众合、厚大、柏杜法考等,当前做得最大的是众合。你可以选定的一个培训机构,也可从各个机构分别选每一科喜欢的老师。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然翻出以前的聊天记录,是我给别人讲法考备考经验的,今天略作修改后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有缘人有所帮助。

我是在职非法本的考生,2021年通过法考,2022年拿到的证。当时有学妹问我关于法考的建议,我结合自己的实际提了以下几条:

一、关于法考的参考书。主要是看各个培训机构的老师编写的教材,目前主要的培训机构有瑞达、众合、厚大、柏杜法考等,当前做得最大的是众合。你可以选定的一个培训机构,也可从各个机构分别选每一科喜欢的老师。因为他们的课都可以在B站上搜到,各个机构的官网上也能找到,可以免费看,可以选适合自己的老师,我建议是选自己喜欢的老师。

二、关于教师的选择。刑法我推荐柏浪涛法考2021培训机构,关于法考备考的建议,他的书体系性强,也比较精炼,篇幅不大,适合考试。当时他还在柏杜法考,现在应该是去了众合。民法我用的是瑞达的钟秀勇的书,讲得很好,但他的课有一个特点就是讲得太细,内容太多,对于考试来讲负担较重,有很多人是选众合的孟献贵的课,对考试的针对性强一些,我没怎么听过他的课,这是最主要的两门课。众合还有一位老师讲得也挺好,叫李建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另外就是商经,最近几年分值占比挺高的,那些老师也都差不多,只是风格不同,你可以上网听一下法考2021培训机构,看喜欢哪个老师,我听的是厚大鄢梦萱的课。民诉法我听的是戴鹏的课,刑诉法是左宁,现在他俩都是众合的,行政法我最后听的也是众合李佳的课。其他的像理论法有宋光明、杜洪波、马峰等老师,我都没怎么听过。

三、关于资料的获取。你可以在网上买他们的正版书,他们的官网上和淘宝等网站上都有。为节省成本的话,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他们书的电子版,可以在淘宝网上找打印打印,基本一本十几块不等。下载电子版的途径:一是在B站课程下面的评论里,有人会发课程教材电子版的百度网盘链接。二是可以在新浪微博上,有博主会发各个老师的教材和课程资源电子版链接。学习资料还可以在闲鱼上买别人的二手书,每年都有人买了书,复习几天就放弃的,很便宜。

祝考试顺利,万事顺心!

法考2021培训机构,2023年法考主观题回忆版

来源 | 夸克网盘

01.理论法

【问题】

第一问:联系宪法中关于基本制度和基本人民权利义务的规定,论述宪法是如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15分)

第二问:联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20分)

要求: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参考答案】

第一问:(15分)

宪法是规定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限的根本法。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国家机构组成、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要严格。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平等权入手,集合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财产权利、社会文化权利等一系列现代国家应当规定的基本人权,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当承担的一系列义务。我国宪法第三章规定了《国家机构》,系统全面的阐述了全国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的组成和权限,从根本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

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实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规范依据。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必须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考2021培训机构,充分利用立法活动规避潜在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问:(20分)

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要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同时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合宪性审查。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法考2021培训机构,2023年法考主观题回忆版,推进合宪性审査。

02.刑法

【案情】

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己被银行列人黑名单,无法申请银行卡,向陈某买银行卡,陈某明知(一说猜想)迟某可能是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但仍将银行卡卖给迟某,后迟某果然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一)

陈某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得知多人向该银行卡汇人资金共30万元。陈某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银行卡丢失,重新补办该银行卡并从银行柜台取出30万元。事发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事实二)

陈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陈某的母亲洪某向财政局局长吕某请托,并答应事成后给予100万元的报酬。吕某向覃某请托,覃某心想吕某肯定收受了陈某亲属的贿赂或者准备收受贿赂,但担心吕某对自己不利,于是以陈某不清楚事实为由撤销案件。陈某解除强制措施后,洪某交给吕某存有一百万元的银行卡,三个月来吕某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了40万元,担心长期使用洪某名下的银行卡会引起怀疑,遂将该银行卡还给洪某。洪某觉得吕某在此事帮了大忙,报酬不能太少,于是将剩下剩下的60万现金取出,送给吕某。(事实三)

一年后经人举报,覃某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受吕某请托为陈某作无罪处理的事 实,虽然覃某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了贿赂,但是为了立功表现,仍向检察机关 举报吕某。检察机关询问覃某是否有证据,并告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贿 赂将成立诬告陷害罪,覃某表示如果吕某没有收受贿赂,自己愿意承担诬告陷害 罪的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将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前电话通知吕 某到指定地点问话,吕某如实供述收受洪某贿赂,但辩称只收受了一百万元。(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至少写出三种),你的观点和理由是什么?

2.事实二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至少写出三种),你的观点和理由是是什么?

3.事实三中洪某、吕某和覃某所犯何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4.事实四中覃某和吕某的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陈某的行为性质,可能存在如下观点:

(1)诈骗罪的帮助犯,明知迟某进行诈骗活动,依然提供帮助;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隐瞒。

(4)洗钱罪,如果电信诈骗行为属于金融诈骗,那么陈某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洗钱罪。

我认为应该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想象竞合。

2.首先针对挂失行为,可能存在三种理解:

(1)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使用银行卡这一利益,相当于是完全违背迟某意志转移了迟某对银行的使用这一财产性利益;

(2)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国家应当没收的银行债权,陈某隐瞒真相,欺骗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挂失的手段取得存款。

(3)侵占罪,侵占的对象是陈某名义上占有,但实际上是迟某所有的银行职权

针对在银行柜台取钱的行为,可能存在两种理解:

(1)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2)诈骗罪,隐瞒真相,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取出现金,针对现金的诈骗。

我认为前行为应该构成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诈骗/侵占(选其一),后行为后称对银行现金的诈骗,但是只侵犯一个法益,或者说被害人只有一个财产损失,属于狭义的包括的一罪,择一重罪论处。

3.(1)洪某:行贿罪,数额100万元;

(2)吕某:斡旋方式的受贿罪,数额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第一种:160万元,前面是受贿100万元,已经既遂,后面属于针对同一事项新的受贿,数额 60万元,累计计算。第二种:100万元,拿到卡就是既遂,事后使用和归还均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后面的60万元和前面的100万是同一笔钱,只认定为100万元。(这个如果不需要观点展示,倾向于160万元。)

(3)覃某:徇私枉法罪,明知有罪而不追究。

4.覃某:(1)自首,虽然被人举报,但是并未归案;(2)立功,检举吕某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吕某:自首,立案前电话通知谈话可以认定为吕某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自我辩解不影响自首认定。

03.刑诉

【案情】

某日晚上甲正在马路上盗窃自行车,被路过的乙丙丁三人看见,随后乙丙丁为了获取钱财,把甲带到路旁的公园将甲暴打一顿,并且强行要甲给予乙丙丁三人 2000元。丁因为临时接到老婆的电话离开犯罪现场,乙和丙在取得2000元财物以后才离开犯罪现场。第二天早上在公园散步的路人发现甲已经在公园里死亡,公安机关随机对案件展开立案侦查,并将嫌疑人乙丙丁抓捕到案,案件经过侦查表明,被害人甲是在前一天晚上20点-23点之间因钝器敲击致死。同时,乙丙丁三人对甲以暴力的方式强行取得甲2000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认罪认罚。但是在法庭庭审的过程中,当事人乙丙强调他们两人在丁离开现场以后,也同步离开犯罪现场,并无对被害人甲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当事人甲的死亡与乙丙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拒绝认罪认罚,乙丙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对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依法做了无罪的辩护。

乙的辩护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为乙在犯罪的过程中不满18岁,在辩护意见书中提出相应的辩护理由,其一,乙之所以未满18岁,是因为乙在出生的过程中户口本和准生整等级错误;其二,乙的毕业纪念册上记载的未成年的事实;其三,乙的叔叔是户籍民警,依法提供乙未成年的证人证言。法庭经过审查认为,乙的毕业生纪念册属于自己保管缺乏证据的证明力;户口本和准生证等级错误未有相关官方材料予以证明;乙的叔叔和乙具有直接的厉害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为薄弱,因此法庭最终未认定被告人乙在实施犯罪时属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甲的父母在案件刑事部分审理中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提供死亡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等相关赔偿事项,但是法院判决乙丙丁三人构成抢劫罪,丙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丁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实施的行为和甲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未认定乙丁构成故意伤害罪。

【问题】

1.本案当事人乙丙对抢劫罪认罪认罚,同时两人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对全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处理吗?(5分)

2.被害人的母亲可否在案件庭审的过程中针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等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分)

3.法院未认定被告人乙属于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求?(6分)

4.本案中法院未认定乙丙构成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复核法律规定?(6分)

5.如果人民法院未认定乙是未成年人,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依法上诉到二审法院,那么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如何处理?(6分)

【参考答案】

1.乙丙二人只对抢劫认罪认罚,对故意伤不认罪认罚,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人民法院之针对甲提出的死亡赔偿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补助等依法予以支持,对于精神赔偿一般不予以支持。

3.法院做法不正确,针对被告人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乙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毕业生纪念册存在异议,应当对异议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全面的审查,而不是直接认定为不能证明乙不是未成年人的依据。其次,虽然乙的叔叔和乙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只是乙的叔叔证明力弱,需要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补强,因此法院直接认定乙不属于未成年人的作法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4.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对乙、丙是否涉嫌故意伤害被害人甲存在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情形,既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甲死亡的时间,也没有证据证明乙丙与被害人甲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乙丙不构成故意伤害甲的事实正确。

5.二审法院针对一审未认丁当事人甲符合未成年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04.综合

【案情】

王某于2020年2月xx号在东山市开甲公司,王某作为甲公司的唯一股东并担任甲公司经理,后于2021年3月xx号与李某结婚,结婚后李某作为甲公司财务,然后2022年xx月xx号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价款200万元,甲公司首付100万,剩余100万在2023年支付完,每次支付10万元,于每月月初支付,王某承诺,如果甲公司还不了款王某就还款,后甲公司,王某,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李某未签字。甲公司支付了2期后,未支付,乙公司了解后,因为甲公司对设备操作不熟导致产量低无法支付设备价款,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培训合同,由乙公司派人对甲公司员工培训,培训费20万元,之后因为甲公司经乙公司催告后扔不履行付款义务,乙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两个合同项下的价款,后乙公司查明,甲公司无力支付价款,起诉没意义在一审开庭前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另查明甲公司的财产跟王某的财产混乱,之后乙公司再次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要求王某和李某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提出异议,一是合同在乙公司第一次起诉其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合同就解除,现在要求履行和合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把公司的钱买房子找丙银行做的贷款,王某和李某一起签署的借款合同。(本题尚不完整,欢迎回忆补充)

【问题】

1.原告申请撤诉,法院没有经过被告同意,同意撤诉了(甲申请撤诉,并且乙认为诉讼没有意义)。法院同意撤诉是否正确?

2.针对乙公司起诉甲公司,王某,李某。谈管辖异议,诉讼请求,诉讼参与人,自己诉讼请求能否合并进行分析。

3.人民法院查封山河小区的有没有生效?

4.对于买卖合同,王某和李某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进行分析。

5.对于培训协议,王某和李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分析。

6.对于丙银行执行异议法院是否支持。

7.能否请求支付买卖合同项下的款项60万和赔偿迟延损失?

8.能否请求支付培训合同项下的款项20万和赔偿迟延损失?

9.购买人用房子给银行设置了预告登记,债务人只有一个住房且银行未正式办理抵押登记对于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05.商法

【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张三李四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分期缴纳。董事会由赵六(甲公司派),刘七(乙公司派),张三组成董事会。赵六是法代。A公司有甲公司,乙公司,张三,李四几个股东,李四占股7%。甲公司的赵六任公司法人。变更公司章程股东五年不能对外转让股权,李四表示反对。因公司员工失误未办理变更登记。李四伪造股东决议,放弃股权优先权等资料,隐瞒公司章程变更事实。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王五。公司股东约定对外担保50万需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赵六代表A公司对外担保b公司对c公司的债权,担保金额为60万,b公司c公司均不知情。1.法定代表人赵六(也是A公司懂事长)书面向公司递交辞呈后,是否可以马上生效走人?2.股权转让人伪造股权转让同意书、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将股权转让给王五;王五请求公司变更股权登记,公司拒绝。没有提现出A公司自知道之日满30天的描述。

【问题】

1.股权买受人能否善意取得?

2.赵六代表A公司对外担保b公司对c公司的债权,金额为60万,未经决议是否有效?

3.李四伪造其他股东通过其转让股权的决议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转让给了王五,王五不知情,问王五可否主张股权登记?

4.关于五年内不能转让股权,李四不同意,问该决议对李四有没有效力?

5.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800万债务,并且已经胜诉,问可否让甲公司的未到期出资加速到期?

【参考答案】

1.不能,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2.赵六的担保有效。公司对内约定不能对抗对外善意相对人,本案中赵六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b,c公司均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因此赵六担保有效。

3.王五可以主张股权登记,李四是公司持股7%股东,转让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且王五不知情不属于恶意串通第三人。因此转让协议有效。但是股权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其他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因此王五不能直接主张股权变更登记。

4.对李四没有效力

5.不能加速到期,因为在注册资本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股东加速到期三种情形:

(1)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2)公司债务产生股东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加速到期。

06.行政法

【案情】

2022年11月25日,县政府作出《县政府关于某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内容如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某小区范围内房屋实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县政府组建的某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改造工程指挥部)。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附件为《征收补偿方案》,上述内容在当地报纸上刊载公布。孙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量房屋为120平方米,以此时的市场房价计算,确定补偿30万,孙某经多次协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孙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量房屋为120平方米,以此时的市场房价计算,确定补偿30万,孙某经多次协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孙某没来得及搬迁,改造工程指挥部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受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的某建筑公司,将涉案房屋直接强制拆除,未保全屋内物品,未登记记录。对孙某房屋物品造成了损失,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被拆除房屋损失50万,屋内财物损失5万元,过渡期间租房补贴2万元。

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9条

【问题】

1.《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王某对强制拆除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3.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中的协议是什么性质?为什么?提起的是哪种诉讼种类?

5.本案就室内物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6.对于王某提出的房屋价格的赔偿数额,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参考答案】

1.《房屋征收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房屋征收决定》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不能反复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

2.被告为县政府。改造工程指挥部系由县政府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临时机构,故县区政府应当作为被告。

3.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1款: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指挥部无权强制执行。

4.属于行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或房屋时,就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支付期限等问题和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行政协议。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贵重物品、现金损失,可以结合案件相关证据予以认定。故,室内物品损失一般应当由原告王某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因被告原则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6.不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故王某要求赔偿房屋损失50万元不应予以支持,其房屋损失应当按房屋拆除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

法考2021培训机构,老年法律诊所:查普曼大学福勒法学院关于老年法的学生培训和成功

该诊所对所有查普曼法学院的学生开放,只要他们有资格成为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规定的认证法律学生。

获得认证后,学生可以在教授兼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审判。

大部分学生都会参加诊所,即使是那些不打算从事老年法职业的学生也能参加诊所,也许会发现他们对老年法的兴趣比他们预期的要大。

此外,学生可以从对老年法和各种法律职业中老年人问题的理解中受益。例如,检察官通常需要了解虐待老人的情况。

人身伤害律师应该认识到伤害赔偿可能会影响他们客户的政府福利。

即使是非老年法律律师也可能经常遇到一些老年客户,他们应该了解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和挑战。

诊所的目标之一就是教学生如何学习法律。

给学生分配案件时,不会填鸭式地告诉他们如何做监护或如何起草遗嘱。

相反,会教他们监护和遗嘱的基本原则、目的和陷阱,以及如何在每个法律领域使用实践指南。

学生首先要起草合适的文件,然后一起浏览这些文件并讨论它们。

确保最终的产品尽可能好,但也希望学生们对他们的案例负责,在他们把工作呈现出来时,尽量把工作做好。

学生的反馈一致是正面的。学生们喜欢和老年客户一起工作法考2021培训机构,即使是那些想要详细谈论他们的法律问题或生活其他方面的人。

对于他们的一些客户来说,学生可能是他们当天唯一可以长时间交谈的人。

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许多老年人在家中感到孤立,社交接触太少。

该诊所教导学生与客户至少进行两小时的对话,教学生如何在适当的时候结束与客户的对话。

学生们经常评论:把他们扔进泳池的深水区,却教他们如何游泳。

尤其是开学的头几周法考2021培训机构,老年法律诊所:查普曼大学福勒法学院关于老年法的学生培训和成功,很多学生都不太敢给客户打电话,不知道该怎么跟客户说话。

甚至一些学生对出庭感到紧张,他们只想接那些只是和客户打交道,而不是出庭的案子。

然而,在每次出庭之前,他们准备的十分充分,他们对面的律师可能准备得更充分。

在法律的许多领域,学习如何与客户交谈,获得他们的信任,并真正倾听他们的意见,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和建立他们的实践至关重要。

学生们需要向客户询问一些深入的问题,比如家庭中的冲突或虐待。

学生必须能够深入了解客户生活中一些最痛苦和最重要的方面,经常在危机中和最需要的时候与客户交谈。

有时候,客户会哭泣,需要安慰,学生要以尊重和同理心对待受到惊吓、悲伤或悲伤的客户。

这些都是学生需要学习和练习的,同理心对律师的重要性。

与其他组织合作

老年人法律中心之所以取得成功,除了学生部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其他组织合作,为奥兰治县的老年人提供援助。

从一开始,就与公共法律中心( Law , PLC)合作,这是一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分方式是将公益律师与需要服务的贫困客户配对。

PLC不仅为律师和客户牵线,还培训律师如何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该诊所定期从PLC中接手案件,特别是遗嘱和监护案件,有一个稳定的客户来源是有帮助的,并且能够接手对我们的学生特别有用或有趣的具体案件。

有时,还会从PLC接手一些不熟悉的法律领域案件,PLC在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摘要样本方面非常有帮助。

还与奥兰治县法律援助协会(现称为社区法律援助协会)合作。

在诊所的早期,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深律师比尔·怀斯(Bill Wise)是一名兼职教授。

和查普曼一起教导诊所学生。

这使得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很容易,诊所可以接受转介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可以与他们一起处理法律援助案件。

从那时起,比尔共同创立了老年人法律和残疾人权利中心(ELDRC),这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为老年人、残疾人和无家可归的人提供免费和低成本的法律服务。

比尔以兼职教授的身份重新加入查普曼和我们的诊所,我们的诊所和ELDRC将与老年法律中心合作,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另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是人类选择.

这是一个在奥兰治县为那些受到家庭或家庭虐待威胁的人提供咨询、保护和庇护的组织。

人类选择经常推荐那些寻求虐待老年人限制令的客户,通常是在他们向潜在客户提供咨询之后。

作为律师,虽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但面临虐待老人的客户也经常需要情感咨询。

遭受虐待的人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下定决心结束虐待,尤其是当施虐者是他们自己的儿子或女儿时。

即使孩子对父母构成了身体或经济上的威胁,父母也经常会保护自己的孩子。

寻求保护令并将儿子或女儿赶出家门往往是一个痛苦的决定,客户需要情感和法律上的支持。

诊所教学

作为律师,大多喜欢与老年客户经常互动,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助他们,并与他们建立密切的关系。

有一个九十多岁的客户,经常见面,就像以位朋友一样,她喜欢在来访时自制鳄梨酱,我们也认识了她的大家庭。

真正的案例,真正的客户,更能够教学生们如何执业法律。

作为律师教师,很是欣赏在诊所与学生的亲密关系.

有学生申请了法律援助工作,做驱逐辩护,便会希望他成为一名伟大的法律援助律师,有激情和技能,可以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有效的支持。

总结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老年法律问题。

对于各种各样的发表的演讲和论文,包括虐待老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和抵押贷款证券化,甚至DB法。

感到幸运的是,还可以与该领域的其他专家交谈,获得新的认识。

学术和实际实践相辅相成,能够继续享受和模仿实际的客户代表,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对律师领域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并且能够帮助更多的法律学生走进律师生涯,都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律师领域发光发热。

参考文献

1.库尔特·埃格特,《原旨主义不再是过去:非授权主义、原旨主义与司法政府》,第24章,REV.707(2021)。

2.本文摘自《加州法律史》第17卷,《正在形成的法律史:加州法学院的创新体验式学习项目》专题部分,载于《加州法律史》2022年第17期(见第3页编者简介)。

3.埃格特。库尔特。老年法律诊所:查普曼大学福勒法学院Alona 老年法律中心。《加州法律史》,17期,2022年,第55-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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