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联系新西兰百伦移民留学进行自我评估,确定达到递交 of 的要求。
2、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 of 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 of Form – 表格。
3、移民局评估 of ,发出移民邀请( to apply)。
4、在申请人收到邀请后,将进入正式申请投资移民的程式,申请人在此步骤需要根据要求提交护照、体检、资金证明等一系列文件。
5、移民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评估。申请经过评审可以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同时品行及体检也达到要求。原则批准。
6.通过移民局认可的银行把资金转移到新西兰。
7.提供移民局认可的投资计划给移民局。
8.正式批准,移民局会批准申请人有条件限制(带41A条件)的居留签证。
9、在申请人获批有限制居留签证2年和4年后,移民局分别复审申请人的投资情况百伦移民新西兰,新西兰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规定的条件,就会最终获批取消条件限制的**居留签证。否则申请人签证将被吊销。
申报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是:
a.完全属于主申请人;
或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中包括的配偶(主申请人及配偶已经同居住了12个月或更久,并维持一个真正的,稳定的同居关系 );
也可由主申请人和在居留申请列入的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
如果符合,主申请人资金或资产的全部价值可以在申请中被认可.
b.如果申报的资金和/或资产是由主申请人和另外一个人(除了他们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持有,主申请人只能提名提供所有权证据的部分资金和/或资产的价值。
c.主要申请人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是他们合法取得的,包括根据当地法律已无条件赠送给他们的资金和/或资产。如主申请人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属于获赠,商业移民专家必须确认这些资金和/或资产原来由赠与者合法获得或挣取。
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可以自行支配(无抵押)。
提名的资金和/或资产必须不能是借来的。
已经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
申请时在新西兰所持有的资金,可列入投资资金,然而,在申请获得原则上批准之前的投资期,不能被算入4年的投资期限中。
在新西兰持有的资金必须原先通过银行系统由合法获得的国别转移到新西兰,或是在新西兰合法挣得或取得的资金。
可接受的投资的定义:
可以接受的投资是指投资:
能够在一般情况下获得商业利润;及
不为申请人个人所用;和
按新元形式投资在新西兰;及
投资在合法的, 并且遵守新西兰所有生效的有关法律企业或管理基金:与
有潜力可能促进新西兰经济:与
投入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的领域:
由新西兰政府或地方当局发行的债券,或
在新西兰的债券市场(NZDX)交易的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
新西兰公司发行至少为BBB-或同等级别由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构发行的债券(例如标普);或
在新西兰公司的股票(包括上市或私人包括管理基金);和
注:此政策认可转换债券是为一种股权投资。
不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存款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财务公司)。
住宅开发的话,一定要从土地开发开始,并以赚钱为目的。
商业地产
风险基金百伦移民新西兰,天使基金
慈善投资
原则上批准和资金转移
目的和意图
该政策是针对申报过的投资资金和或资产,以及其转移到新西兰的方式,以确保:
a.提名资金和/或资产的合法性及合法拥有权
b.通过有移民局认可的程序将投资资金直接转移,来保证投资在新西兰的资金的合法性和合法所有权。(这个是难点,新西兰百伦移民留学公司将为申请人落实合法的转移资金程序。)
原则上批准
如经过评估的主申请人满足以下的要求:
a. 投资者1类条件 或
b. 投资者2类条件。
将被通知:
他们的申请已经原则上被批准:和
一旦满足以下情况,居留签证和/或许可证可能被发放和/或授予:
提供可接受的证据证明提名的资金已经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转让和投资;和
提供一个在他们抵达新西兰之后,可以通过邮件联系的地址;及
缴纳任何适用的移民费,以及,如果适用的话,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投资者2类年龄满16岁或以上的任何申请人,已经符合英语要求;和
附带有居留签证/许可证的发放或授予。
提名投资资金的转移
a.当他们的申请原则上被批准后,主申请人须1年内(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可以延长半年)将申报的投资资金转移到新西兰。这些资金必须:
被最初提名的资金,或从这些在居留申请中最初提名的资产中出售后获得的资金,或
b.转移到新西兰和随后以可接受的方式投资到新西兰的投资资金,必须来源于从居留申请中提名资金。
百伦移民新西兰,重磅!中国外管局:合法移民可以向中国境外转移资产!不受每年5万美元限制!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具体指什么?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规定:
※移民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提供: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4.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继承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若申请人是外国公民,提供:
(1)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若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3.若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规定:
申请人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需提交: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
(3)有关合同、协议原件;
(4)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小提示:
申请人发生财产变现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需补办申报纳税。
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或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资金汇出时有什么要求?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规定:
财产对外转移金额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批。批准后,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申请人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银行可在审批额度内汇出相关资金。
小提示:
一般情况下,一张核准件额度应一次汇出,且可以申请多张核准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元,不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境内个人继承了一笔境外遗产,如何结汇?
外汇局对于境内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为等值5万美元。
如果该笔遗产金额在年度总额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如超过年度总额,需凭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在银行办理。
■什么情况下外汇局不予受理对外转移申请?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规定: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申请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以下情况,外汇局将不予受理对外转移申请:
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
涉及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案件审结前);
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财产等。
小提示:
资金转移境外前,首先要取得“合法身份”。对于未完税的资金,要通过合法渠道变为完税资金;存在官司纠纷的资产,要尽快解决纠纷。
涉及国内刑事、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财产,需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的,所在地外汇局可向相应级别的监察部门进行询证。
对大额可以或涉嫌非法转移的申请,所在地外汇局可向相应级别的公安、司法部门进行询证。
小编提醒大家
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同一财产重复提出申请等手段
非法套取外汇或骗购外汇
将被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不是移民转移、也不是继承转移,但想投资移民或海外置业百伦移民新西兰,
采取“化整为零”、“内保外贷”或“内存外贷”等“招数”
将巨额资金转移至海外
存在重大的风险与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再多叨叨两句
近期境内居民购买境外保单的话题热度依然高涨,中国银联曾公开表示,一些保险公司允许中国内地客户刷中国银联信用卡或借记卡购买保单金额远远高于5000美元的境外保险。
变相采用银联刷卡购买大额此类保险,规避外汇局5万美元的个人购汇额度,将资产转移出境、进行资产配置。(赴香港买保险与资产对外转移,这关系请自行脑补。)
对此,银联特别公开强调,香港保险一直属于境外限制类商户类别,持境内银行卡均有单笔5000美元限额。
外汇局也曾公开表示,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类产品可以买,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框架是允许和支持的,如: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旅游险。但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未明确允许,如: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
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相关的保险,要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同时,也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
今年4月,保监会官网发出《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提示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保单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退保损失等多项风险。
目前,靠跨境保险“套利”的行为正在受到遏制。
不要幻想没有被前述规定列明的行为,就可以躲避相应的处罚。因为《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百伦移民新西兰,重磅!中国外管局:合法移民可以向中国境外转移资产!不受每年5万美元限制!,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实违反了上述规定,不仅不能达到海外投资、移民的目的,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小编就为大家吐血整理到这里
希望能给你或者你的亲友提供到方便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合理合法地把钱转出来
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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