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全面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委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院长1名(正厅级)
2.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比照正厅级)
3.海南省人民医院院长1名(副厅级)
4.海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正处级)
二、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除相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针对具体岗位,还应当相应符合以下任职资格:
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院长
(1)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学识素养;
(2)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高校院(系)管理工作经历,办学治校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53周岁以下(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4)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南团建公司,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5)现任正厅级或任副厅级2年以上干部;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1)政治素质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2)具有累计10年以上旅游类企业工作经历或旅游、经济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熟悉旅游行业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在旅游规划策划或投资管理、企业战略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年龄一般在53周岁以下(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旅游类中央企业总部主要业务部门、二级子公司正职,或省属国有企业正职,或担任以上相应岗位副职2年以上(含相当职务);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海南省人民医院院长
(1)政治素质高,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4)医学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级以上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正职或任副职2年以上,或任其他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正职2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海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1)政治素质高,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具有10年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临床、科研管理等方面经验比较丰富;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4)医学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级以上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班子成员或任中层正职(含科室主任)3年以上,或其他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正职;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相关待遇
(一)本次选调任职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
(二)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相应待遇及任职(聘用)方式。到省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在课题立项、经费保障、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通过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报名表》,填写好个人有关信息,经报名人员所属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传至海南省委组织部邮箱()。
(二)资格审核
海南省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委组织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412室,邮编:)。
通过初步审核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履历业绩分析
海南省委组织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经过研究比选后,择优提出拟选调的意向性人选,与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征求意见,并采取面谈或视频等方式与本人进行沟通。根据研究比选、征求意见和面谈沟通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成熟度以1:3的比例提出建议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经海南省委人事专题会酝酿考察对象后海南团建公司,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其他人员不再考察;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成熟一名、任用一名的原则,经统筹考虑、比选择优后,提请海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海南省委组织部与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按规定办理任职、报到、调动及其他服务保障等工作。
注:以上职位选调人员同类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经审核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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