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工作中,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不少情况下喝酒助兴,这本来是件好事情,只是每个人酒量不同公司强制团建,【原创】员工团建过程中饮酒死亡,公司是否担责?,身体有差异,如果员工团建过程中饮酒不幸死亡的,公司是否担责呢?
看到这个问题,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饮酒后死亡,应属于工伤。理由无非是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属于公司经营工作的延伸,员工参加公司团建活动属于工作范畴而非个人原因,因此,员工在团建过程中饮酒死亡,公司应负责。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讨论如下问题:一、如果饮酒构成醉酒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16条的规定,(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饮酒构成醉酒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醉酒一般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确认。
二、即使不考虑饮酒是否构成醉酒,参加活动喝酒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在工伤认定中也存在争议,部分案例认为,单位提供一个消遣、团聚、交流的机会,由职工自愿参加,应当认定该活动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行终1084号民事判决书中,某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存在饮酒情形,在活动结束时被同事发现其在酒店后门楼梯下睡着了,后被同事背会酒店并护送回家,在家中呕吐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员工家属不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伤亡,是否认定工伤的核心在于是否工作原因。工作原因,关键是工作的概念和内涵。对工作的理解,既不能拘泥于形式,只限于本职工作,更不能过分扩张,认为凡是与用人单位相关的活动均属于工作。工作,应包含本职工作、与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非本职工作,以及其他单位临时指派或安排的与单位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非本职工作任务。前两点比较容易理解,也不易于产生争议。而对于单位临时组织的与其生产经营本身没有直接关联、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能否认定为工作,则要看该活动对原告来说是否属于单位指派或安排的任务,即需要考虑该活动是否是单位强制要求的。如果是,则表明该项活动代表单位意志,对职工而言就可以认定为单位工作安排。如果不是单位强制要求的,而是单位提供一个消遣、团聚、交流的机会,由职工自愿参加,应当认定该活动与工作无关。”
三、如果不认定为工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公司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0)青01民终2996号民事判决书中,某公司员工与同事聚餐饮酒公司强制团建,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员工被同事送至单位宿舍一楼的洗衣服内睡觉,后被但被单位宿管人员发现,准备将其送往宿舍过程中出现异常,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在审理阶段查明,该员工系自愿参加组织的聚餐活动,法院在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写到“该员工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过量饮酒的危险性应当明知,但其未进行有效预防及控制,其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公司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员工本人承担70%的责任,公司承担30%的责任。
综上,员工团建过程中饮酒死亡,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首先,需要看团建活动是否具有强制性;其次,公司是否尽到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与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如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用人单位作为团建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团建本是好事,只是风险防范对于任何一场活动都是前提。
本文作者
程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长期专注于劳动、合规法律事务领域,尤其在劳动法领域有很深的造诣。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分会理事
本文作者
王丽娜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
毕业院校:甘肃政法大学
业务方向:劳动法律事务、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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