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信息学院)成立于1985年,学科实力位居全国财经类院校第一,2021年我院 学科排名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拥有国家一流建设专业2个, 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三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专业硕士点,大数据统计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欢迎报考我院。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 申请人须是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就读院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公示备案为准。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申请程序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进行注册、网上支付。
2.考生在规定时间(9月底左右,具体以学院公布为准)网上报名。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3.经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复试通知。后续,考生根据学院通知安排,参加线上复试或到校参加现场复试(现场复试需符合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复试程序
1.10月15日前,学院会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
2.复试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参加我校推免生复试前需先提交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复试登记表》(推免硕士适用)或《复试登记表》(推免直博适用),请自行选择适用的表格下载填写,网址:
。
(3)本科前三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参加过有关英语水平测试者(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TOEFL、GRE、IELTS等),请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4)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复印件。
四、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复试时着重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等。根据考生在复试中的综合表现,确定是否拟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报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同时,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定接受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3年6月下旬由我院寄给本人。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浙江工商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公告,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所有研究生都须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2.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均为15000元/生·学年。
(2)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生·学年。
(3)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100%全覆盖。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
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100%全覆盖。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一等为12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4)校长特别津贴
学校对推免硕士生提供“校长特别津贴”浙江工商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中推免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
(5)“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挂职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6)“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学〔2010〕253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团委、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类别与条件
第七条推免生类别有:
(一)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八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浙江工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否则,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九条 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1)非英语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6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32分以上,其中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6分以上;英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优秀。(2)综合测评(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20%,其中章乃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年级前50%。(3)如为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者,非英语专业英语四级成绩500分以上,其中艺术类专业通过英语三级;英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以上;综合测评(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30%,同时德育项(综合能力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15%。
(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非英语专业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其中艺术类专业通过英语三级;英语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2)综合测评(素质评价基本项)总评(三年)列专业前30%。
第十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如在各类科技、学术、专业竞赛中获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排名前三位;或挑战杯省特等奖及以上,获奖排名前二位;或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下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具备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且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或具有文艺、体育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四章推荐名额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学校总名额的15%。
(三)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者推荐名额比例不超过学校总名额的15%。
(四)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研究生录取率、学科竞赛及学科建设等情况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含章乃器学院)。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推荐工作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推荐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然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然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考试院备案。
(五)推免生须到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后,报学生处备案。
(六)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报名等手续。
第五章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的要求与管理
第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者,除符合免试推荐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能力强,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团学会干事、班干部或社团干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本人自愿,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辅导员或其它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四)推荐人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面试考核后确定。
第十五条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者的管理和待遇:
(一)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时间为两年,其待遇参照学校接收的同届本科毕业生执行。
(二)专职从事辅导员或其它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两年期满由学工部和所在学院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者,以学生身份攻读硕士学位,档案转入相应学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可兼职从事辅导员或其它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五)毕业后,按毕业研究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学生 推荐 免试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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