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完善导师遴选制度,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导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按德能并重、评聘分离、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增强硕士生导师队伍的活力,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遴选范围与分类
第三条 遴选范围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第四条 硕士生导师根据学位授予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分为校内硕士生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根本职责是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权利。
第六条 硕士生导师主要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培养单位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二)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
(四)参与学科建设,为所在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承担相关建设工作。
(五)带领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并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做出学术评价。
(六)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一旦发生学术造假和学术失范等行为,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七)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律,改进研究生培养方式和方法,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积极向用人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研究生。
第七条 硕士生导师主要权利
(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与选拔录取硕士研究生。有权选择所要指导的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二)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获得相关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导师在总结研究生教育经验,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学校所制订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在指导、培养研究生期间享受校内有关津贴待遇(此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各培养单位二级分配体系)。
(五)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优秀成果等奖励后,可获得表彰和相应奖励。
(六)协助培养单位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学术学位校内硕士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熟悉国家学位条例及有关研究生培养政策,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
(三)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或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四)申请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体育类学科除外)硕士生导师,40周岁及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上者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申请艺术、体育类学科硕士生导师,应至少具有硕士学位。
(五)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六)申请人近5年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 申请人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含艺术、体育类学科),须满足下面其中一条:主持在研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在研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限前3名);主持在研或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4万元。
(2)自然科学类学科(含理、工、农),须满足下面其中一条:主持在研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在研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限前3名);主持在研或完成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8万元。
2. 申请人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含艺术、体育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及以上刊物。
(2)自然科学类学科(含理、工、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JCR一区期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SCI、EI源期刊或学校选定的三级及以上的权威期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或学校选定的三级及以上的权威期刊。
如果申请人取得下述科研业绩或实践成果中的一条及以上者,SCI、EI、CSSCI源期刊论文可减少1篇:
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艺术、体育类学科申请人获得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作品展览、体育竞赛中获得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
第九条 专业学位校内硕士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所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硕士生导师的职责。
(二) 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及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三)具有稳定的理论或实践研究方向,所从事的实践研究方向应具有明显的行业背景,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和论文写作。
(四)申请人近5年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 主持在研或完成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专业实践项目或工程项目。
2. 在申请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如果申请人取得下述科研业绩或实践成果中的一条及以上者,论文可减少1篇: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0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0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位;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唯一获奖者或排名第一)。
(2)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作品展览、体育竞赛中获得奖励(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一名)。
(3)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品种的省级以上鉴定1项(排名前3位);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4)取得实践类成果1项(排名第一)或2项以上(排名前2位),并被相关部门(单位)吸收采纳或正式实施(如咨询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报告、技术研发报告、技术革新报告、转化推广或艺术设计报告等,或起草制定地级以上政府法规和规章、政府决策咨询报告、大型企业咨询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主持或参加本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如重要创作展演、重要外事活动口译笔译等),并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奖励。
(5)正式出版有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或省级及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
第五章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相关要求
第十条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本科院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且与我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具有促进或互补作用。
(二)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三)申请人近5年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学科大类分别要求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申请人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自然科学类学科(含理、工、农)。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期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须由其所在单位推荐。
第十二条 校外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由学校统一进行聘任,聘期为3年。经学校考核通过,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 校外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与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和兼职导师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章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原则上是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及其主管部门,或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二)申请人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管理人员,具有与专业学位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三)近年来,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者,在申请专业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须由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六条 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由学校统一进行聘任,聘期为3年。经学校考核通过,可以续聘。
第十七条 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学位论文指导。
第十八条 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事宜,在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和兼职导师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章 遴选与聘任程序
第十九条 遴选程序
(一) 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本单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数量限额。
(二) 硕士生导师申请人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单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须签署书面意见),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项目批文、论文、专著、教材、专利、成果鉴定或奖励等有关复印件。表中相关基本信息和工作业绩由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四)学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以投票方式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的申请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五)研究生处(学科办)和科研处(社科办)对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推荐、审查、评议结果进行审定,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2/3者方可通过。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处(学科办)负责受理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提出的异议。
(七)学校发文公布批准具有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第二十条 聘任程序
(一)每年招生计划确定后,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提出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计划,由研究生处(学科办)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当年招收硕士生的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规定程序、根据已确定的硕士生导师岗位数,聘用硕士生导师,优先聘用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须有经费资助)的教师,并将聘用结果报研究生处(学科办)。
(四)遴选与聘任分别进行,聘任分为初聘和续聘,根据本人科研条件和当年招生计划,每年聘任一次,聘期为3年。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初聘前必须参加研究生处(学科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结业;凡不参加培训者,不予以聘任。续聘上岗的条件与办法是:
硕士生导师聘期结束后,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经学校考核合格,学术性硕士生导师经考核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续聘上岗。
1. 圆满完成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2. 三年内,主持完成或在研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或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以上。
3. 三年内,硕士生导师发表的论文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含体育与艺术学科)。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及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自然科学类。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及其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或者没有主持科研项目但在有关领域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并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确认的导师,不受本条中第2、3款限制,可直接续聘上岗。
第二十一条 每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确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由个人向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按上述程序评审后,可跨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每名硕士生导师最多只能在二个相近专业指导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二条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及科研成果级别以科研处(社科办)和研究生处(学科办)认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凡在国(境)外时间连续超过1年(含1年),或1年在校工作时间不足1学期者暂不招生。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按相应办法处理:
(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河南省学位论文抽查中如有1次不合格,停招1年;2次不合格,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导师本人发表的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中,同一年出现2篇次不合格或连续2年出现不合格,停招1年。
(四)因思想政治或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暂停或取消导师资格,由所在学科点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 被取消导师资格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为基本条件,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制订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学科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稿)》(信院字〔2011〕42号)
同时废止。
2017年3月13日印发
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免费师范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硕师计划”推免资格: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4.可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在申请推荐期间处分未予以解除的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不具备申请推免资格。
二、推荐、录取计划及专业(领域)
(一)推荐计划:吉林师范大学86人。
(二)录取计划:
吉林师范大学接收计划54人,长春师范大学接收计划32人,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名额和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我校接收指标,再结合长春师范大学公布的指标数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接收专业领域一览表见《吉林师范大学接收“硕师计划”推免生专业领域及指标分配一览表》(附件1)
若推荐专业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各学科领域发展实际动态调配招生计划,优先考虑培养能力强、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
三、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见《2024年吉林省实施“硕师计划”县镇需求情况表》(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硕师计划”学生报名事宜,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17日。
五、报名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需了解和准备的材料及说明
1.《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推荐表》电子版1份(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1份,拍照整理在一页A4幅面word文档内。
3.学生须提前了解“硕师计划”任教和培养模式,熟知就业协议条款内容(详见《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聘任协议书》附件4,提交方式以学生就业工作处通知为准)。
4.本科成绩单,扫描成PDF版一份,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由学院统一收齐后,电子版发送至。
材料说明:
1.《报名推荐表》中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姓名、证件号码、性别信息必须与学信网本人学信档案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能录取;填写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录取资格。
2.因用人单位在现场签约时可能调整用人计划,学生先申请报名,最终签约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3.学生本科毕业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已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且在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在申报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需提供退役证。
5.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供:①招募志愿者通知或公告;②公示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③表彰决定、或证书、或岗位服务鉴定。
6.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需提供《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审批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材料。
7.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8.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和教学竞赛(全国赛,以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列表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学校推荐
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同时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殊专长等方面进行考查。
各学院资格审核工作须于9月18日完成,并将学生《报名推荐表》(每生1份)、《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1份,附件5)、学生本科成绩单(PDF版,以“证件号码_姓名”格式命名)、已获教师资格学生的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于9月18日16:00前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汇总表》和成绩单电子版发送到)。
学校各相关部门须于9月19日15:00前完成学生资格复审工作,并将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反馈给学院。
(三)双选招聘
具体事宜由学生就业工作处另行通知。
(四)复试、录取
1.复试人员:签约成功的学生。
2.复试时间及地点:9月22日-23日,各学院独立开展复试工作。
3.复试形式及分值:面试,100分。
六、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已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2024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7年7月到我校报到,集中学习。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档案转至我校,不转户口。
学生报到时需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登记表中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年的年度考核合格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及助学金
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共计22000元,前三年每年交4000元,第四年交10000元。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八、长春师范大学的录取说明
长春师范大学承认我校复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考试。考生在《报名推荐表》中须填写报考学校志愿,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被录取为长春师范大学“硕师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培养、学费及助学金情况请咨询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师范专业所属学院、同学们: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提供信息,我校2023年“硕师计划”推荐名额25个。根据各师范专业毕业年级学生人数,确定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推荐条件参照学校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2.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3.所学专业必须为师范类(公费师范生除外),学生接收单位须填报我校。
三、工作程序
1.选拔推荐。9月15日前,各师范专业所属学院按照指标分配方案提出拟推荐名单(须注明推荐名次),填写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从教务系统导出入学以来期末考试成绩单。汇总表和成绩单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存档。
2.签约。学校组织拟推荐学生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参加的供需见面会。拟推荐学生与任教中学所在地教育局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签约县教育局、培养学校、本人各留存一份),并在供需见面会后及时交至教务处存档。供需会具体时间及形式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视情况另行通知。
3.确定推荐名单。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排名及学生与用人单位《教师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统筹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9月25日前,签约学生登录学信网()完善确认个人学籍信息。
5.9月27日前,签约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查看相关政策及操作说明。
6.报名录取。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信阳师范学院有硕师计划吗,确定推荐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填报志愿、招生复试及确认录取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硕师计划”的学生请务必认真查看“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硕师计划”推荐免试研究生需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硕师计划”研究生,无法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将取消培养资格。
3.各学院、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
4.“硕师计划”拟推荐名单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由学生所在学院单独报送教务处。成绩单提交要求与普通类一致。
五、服务范围、服务期及培养
1.“硕师计划”推免生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2.“硕师计划”推免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三年,期间边工作、边学习,完成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学习一年,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相结合,2023年8月前“硕师计划”推免生到签约扶贫县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迁往任教学校所在县。三年服务期满后,学生可选择是否留在当地继续任教或不继续任教,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推免生,不转户口、档案。不再任教的“硕师计划”推免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4.“硕师计划”推免生应于2026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任教未满三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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