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校组织成立中医学、中药学、中医等4个专家考核小组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和不少于4名博士生指导教师、2名秘书(相关学科和研究生院各1名)等人员组成。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人,其中中医学一级学科不超过11人,中药学一级学科不超过14人、中医领域(专业学位)不超过10人。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材料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语水平证书原件、申请中医专博考生还需提供提供专业学位证明或者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生需提供就读专业学位证明),于2023年12月20日9:00—17:00携带以上材料到湾里校区研究生院楼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在报名系统里填报为“定向”培养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学术水平考查
考核范围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含学术潜力)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专家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由研究生院对考生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我校医务所组织安排,请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关注体检相关事项,并按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资格初审合格并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我校各招生院部指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面试考核。我校综合考生考核情况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和定向)以考生的网上报考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或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或学科报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在录取之前更改。
3.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或之前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档案必须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转入我校。
五、违规处理
1.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工作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复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
七、其他
1.若导师2024年通过本科直博或“申请-考核”制共招收了2名博士研究生,则该导师2024年不再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校组织成立中医学、中药学、中医等4个专家考核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和不少于4名博士生指导教师、2名秘书(相关学科和研究生院各1名)等人员组成。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人,其中中医学一级学科不超过11人,中药学一级学科不超过14人、中医领域(专业学位)不超过10人。
三、复试要求
1.复试材料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语水平证书原件、申请中医专博考生还需提供提供专业学位证明或者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应届生需提供就读专业学位证明),于2023年12月20日9:00—17:00携带以上材料到湾里校区研究生院楼2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在报名系统里填报为“定向”培养的,应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复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1)学术水平考查
考核范围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含学术潜力)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专家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由研究生院对考生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由我校医务所组织安排,请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关注体检相关事项,并按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1.资格初审合格并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我校各招生院部指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面试考核。我校综合考生考核情况,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和定向)以考生的网上报考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或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或学科报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在录取之前更改。
3.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或之前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档案必须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转入我校。
五、违规处理
1.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工作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复试过程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
七、其他
1.若导师2024年通过本科直博或“申请-考核”制共招收了2名博士研究生,则该导师2024年不再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除有规定其他的条件的专业外),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调剂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按专项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调入人文学院应用心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线且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外国语成绩除外)。
8.调入人文学院中医翻译学()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线且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9.如有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联系。
10.调剂时若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
11.其他未提及的调剂事宜按照2022年国家有关调剂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 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经接受院部审核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复试。招生院部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院部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选拔,按专业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425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每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 若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中,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复试的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校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监督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签订廉政责任书。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举报电话: -,。
电子信箱:
七、日程安排
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将会另行通知。
八、考生准备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提前熟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另行发布)和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见附件3)。
九、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1.对于因经济条件限制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经考生申请,我校核实后可提供合理资助。有需要的考生须于4月1日16:00前将申请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如有其它不可抗力致考生无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请于4月1日16:00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收到申请将视为具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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