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肄业)学生;
2.在校修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后被取消处分者除外);
3.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4.大学的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者。①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280分);②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280分;③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④日语专业本科学生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2低于80分。⑤大学外语选修日语学生大学日语四级考试低于70分或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3低于80分,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国际日语能力考试N3低于70分。
5.其他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学生在校期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湖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1.经教务处核定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经核定认可的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在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者;
3.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
4. 毕业时参加“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或通过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者;
5.入伍学生达到毕业条件不能正常授予学位的,可申请放宽学位授予条件,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授予。
三、审批和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2.各学院学位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名单须在各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本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破格)》电子版交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籍科)。
3.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4.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
5.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收集原始资料、严格审核数据,确保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学院学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环节,务必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湖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杜绝在学位授予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上报数据有重大错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向全校进行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xls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破格).xls
教务处
2022年4月16日
湖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989-1993年 就读于湖北师范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
男湖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1989-1993年 就读于湖北师范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1970年12月出生,湖北罗田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教育背景:
1989-1993年 就读于湖北师范大学 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2002年 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2003-2006年 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民商法博士学位
2005-200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7年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9-2013年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现任职务: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副院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华中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点负责人,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湖北省文化厅法律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博士、政治学博士后。
主要研究方向:
民商法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
科研情况:
近几年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湖北省社科重大项目等课题二十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物权限制研究》、《土地征收侵权责任机制研究》等多部专著;在《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当代法学》、《中国土地科学》、《武汉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近几年先后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湖北省社科期刊优秀专题研究成果一等奖、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第一名、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学优秀奖一等奖、华中师范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奖项。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近年来,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在研究生教育层面上不断优化学科结构,被评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现设有17个教学科研单位,建有1个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6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164人,副教授437人。具有博士学位近600人。教师中有省级重点联系专家56人,湖北名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7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省青年拔尖人才2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2025年,学校共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有90余个二级学科(领域/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2025年学校计划招生600余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报考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览表
类别
学习形式
学制
学硕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3年
专硕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3年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湖北师范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湖北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品德良好。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三)中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一)(二)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确认具体时间以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为准。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符合招生文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初试
(一)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及体育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考试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四)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采用电子评卷形式,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规范粘贴自命题科目答卷条形码。
四、复试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和组织管理等,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二)学校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依据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实际,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超过8名,历史文化学院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超过6名;其他学院暂时不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限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单独划定,其他学院统一划定。具体要求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学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六)复试形式等相关内容在学校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五、调剂
(一)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学校和招生院系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
(三)调剂基本条件。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符合学校规定调剂专业的专业范围。报考科目、初试成绩以及相应学术性要求符合学校、招生院系的规定。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3.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管理部门、财政厅、教育厅(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学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型硕士(除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16000元/年;
3.住宿费:1320元/年(最终费用按照实际住宿收取)。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2.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人事档案未到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按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评审,4000-8000元/人,80%的获评比例。
4.单项奖学金: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参评或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300-1000元/项。
5.科研创新项目经费: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1000-2000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可申请三助一辅(助教、助管、助研、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2400-4000元/年。
7.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经绿色通道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8.临时困难补助:就读期间如出现临时困难可按照学校相应文件要求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金额不高于2000元/人。
9.外派游学项目:推选在校优秀研究生参加孔子学院外语教师或志愿者交流活动等国外游学项目。
以上奖助政策以当年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湖北师范学院,学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和复试科目、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信息;或直接与相关院系联系咨询报考事宜。校内各培养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涉及报名、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5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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