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华东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简章学费,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是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曹文泽教授,校长叶青教授。
二、课程介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华东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简章学费,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为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各行业在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对法学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开设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三、课程设置
公共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3、英语
学位课
1、法理学 2、民法总论 3、公司法 4、知识产权法 5、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专业课
1、物权法 2、亲属法与继承法 3、合同法 4、劳动法 5、企业并购法6、竞争法与破产法 7、刑法学 8、宪法学 9、中国法制史
特色讲座(每学期根据最新热点话题订立题目)
包括论文写作、专业理论讲座及经济热点分析
四、授课师资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均由华东政法大学资深专家、教授、副教授主讲。
五、学习费用
学费55000元/2年。
六、学习安排
1、学 制:两年,共四学期;
2、时间:周末上课,每月1次(2天)课程学习,1次(半天)高端讲座;另外开放网络课程平台,方便灵活重复学
3、学习地点:华东政法大学
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
2、大专及以上学历,旨在提高本人专业素质和学历层次的社会在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八、所需材料
本人毕业(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填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九、学位授予
1、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由华东政法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办公室规定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单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开具单科成绩证明。
2、获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东政法大学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者,由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华东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录取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学科 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考察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要求,宪法学专业方向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宪法学专业考生。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再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直接进入由宪法学学科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
三、组织管理
法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
四、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宪法学专业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高校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不受定向生录取比例限制。
五、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以上;
3.托福90分以上;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获得英语水平合格证,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五)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法学、政治学、党史学、马克思主义原理、管理学、教育学等)。
(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4年1月1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送(寄)至: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崇法楼218室,王老师收(需通过ems邮寄,同时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请纸质版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2.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初审
宪法学学科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及确定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审查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申请人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法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八、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复核。
2.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4.对于英语水平不免试的考生,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4年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9日(周六)上午举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华东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录取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录取通知书,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学科 2024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笔试。
(二)笔试安排
笔试考核宪法学专业理论,一张考卷,满分为200分,所有考生必答。
(三)面试安排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均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两方面,满分均为100分。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申请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最终由专业基础笔试、专业外语、专业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构成,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4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宪法学学科安排。
九、录取
(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宪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法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宪法学学科将通过法律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十一、其他
关于体检、学习年限、培养费用、奖助体系、住宿等事宜请参看《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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