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主体
基础医学(1001)和生物学(0710)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药学(1007、1055)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中西医结合学院
中西医结合(1006)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公共卫生学院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1053)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护理学院
护理学(1011、1054)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
口腔医院
口腔医学(1003、1052)
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留学生硕士
第一医院
第一临床医学组内(含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唐山市工人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河北省眼科医院)
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第二医院
第二临床医学组内(含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石家庄第四医院)
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第三医院
第三临床医学组内(含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
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0医院)
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第四医院
第四临床医学组内(含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邯郸市中心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研究生学院
1、导师所在单位非四个临床医学组内医院的
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
2、2020年之前入学的在职硕士学位申请者
2、论文提交方式及相似性检测完成时间
(1)独立承担论文检测工作的培养单位及学科,请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论文提交的方式,并保存论文的电子版。
(2)导师所在单位非四个临床医学组内医院的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和2020年之前入学的在职硕士学位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似性检测的学位论文以“专业+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
(3)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4年3月4日-3月10日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3、论文相似性检测要求
(1)学位申请者论文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数据和图表;按照文件要求调整好格式和排版,以docx文件形式提交。
(2)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研究生应按照负责单位的要求,提前将电子版论文汇总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负责医院。
(3)独立承担检测工作的培养单位及学科,请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论文检测,并将检测报告返回导师,由导师负责审核相似性检测结果。如导师认定存在相似性问题,则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在时间节点内完成论文的修改,如两次修改后仍存在相似性问题,则建议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完善论文;如导师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须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结果认定书》(附件1),将签字后的扫描电子PDF版(以学号+姓名命名)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上传路径:登录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论文管理),进入论文格式审查阶段。2020年之前入学的在职硕士申请者将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进入论文格式审查阶段。
(二)学位论文格式审核
通过相似性检测后,学位申请者需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要求》和《学位论文模板》(下载路径:研究生学院官网–材料下载–培养材料)进行学位论文格式审核:
1、各学位申请者按文件要求再次核对学位论文格式和排版;
2、各科室、导师协助学位申请者审核论文格式;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抽检审查论文格式。
特别提醒: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格式审查工作应分别于2024年3月24日前和4月7日前完成。学位申请者为论文格式的责任人。
(三)实验记录审查
学位申请者应确保论文数据的真实、准确,导师须对其实验记录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参加双隐名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实验记录检查按照相似性检测任务分工完成,具体检查形式和时间,由负责单位安排,应在参加论文评阅前完成。研究生学院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所有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均应参加双隐名评审,即双盲审查。
(二)论文评审专家要求
按照《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聘请3名、留学生硕士研究生需聘请2名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硕士生导师对论文做出详细的学术评价。
2、在职医师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聘请5名、留学生博士研究生需聘请3名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应职称博士生导师对论文做出详细的学术评价。
(三)论文评审组织及提交要求
1、同等学力硕士:
(1)2020年以后入学(包括2020级)入学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按照相似性检测任务分工完成。临床医学(1002、1051)各专业研究生应按照负责单位的要求,提前将电子版论文汇总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负责医院。
提交盲审论文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8:00前。第一轮评审工作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再审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各学科所在学院(医院)应于5月5日前将双盲审查结果报送学位办。
(2)2020年以前入学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者请于3月26日前将论文发至邮箱:,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同时打印纸质版论文1份,于3月26日提交至行政楼206房间。
2、在职博士:博士论文评审按照相似性检测任务分工,分别由学科所在学院(医院)负责评审1篇,学位办组织评审4篇。负责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组织工作的医院,确定具体论文提交形式和方式后通知组内医院相关负责人。
在职博士应按照负责医院的要求,提前将电子版论文汇总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提交至负责医院。同时,还需要在系统内提交电子版盲审论文(提交路径为: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端)-毕业与学位-盲审论文管理)以及纸质版论文一份到河北医科大学学位办(中山校区行政楼206)。
系统内提交论文特别提醒:
(1)盲审论文docx版应当为学位论文;
(2)盲审论文PDF版应当将发表的SCI论文及检索报告并到一份PDF文件里上传;
(3)2016级和2018级在职博士此次为学位申请的最后一学期,提交盲审论文时如文章尚未见刊,需提交申请书(附件2),并扫描成PDF版上传至盲审论文PDF版处。
博士研究生提交盲审论文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的18:00前。学科所在学院(医院)第一轮评审工作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再审工作应于5月10日前完成。
3、留学生硕士博士提交方式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按要求收集留学生的论文,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负责的单位,同时将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报学位办备案。
4、全体学位申请者须将论文封皮、致谢、个人简历等写有本人、导师和所属培养单位的信息全部删除,论文中出现的相关信息应用XXX代替。实验记录提前准备好,随时备查。
5、论文提交前请认真核对数据和图表,未展现更直观的结果,如有必要的,可与导师确认论文内图片的格式类型。涉及到彩图的,如有必要应彩色打印。
6、请按照文件要求调整好格式和排版,电子版以docx文件形式提交。
7、论文提交前首先由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后方可提交。
四、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的组织
论文答辩工作由导师所在单位组织,在6月1日前完成,答辩前应进行公开预答辩。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河北医科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的专业方向应与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答辩委员会推荐产生,建议为博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博士: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4人是博士生导师,其中2人是河北医科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的专业方向应与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答辩委员会推荐产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会聘请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还须长期从事临床、口腔专业工作,在疑难病例诊治、承担手术等级和新技术应用、临床研究及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高临床能力的专家,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2名,由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硕士硕士同等学力,关于2024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留学生硕士博士申请学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做好答辩会议记录。
5、答辩方式:论文答辩工作应现场答辩。
(三)答辩前准备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各项程序进行。学生完成论文工作后,应提出答辩申请,导师审查同意后,导师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的资格、课程学习(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论文研究工作原始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
2、申请答辩者需提前一周向学位办(行政楼206)提交《答辩申请书》,审定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者除外)。答辩前应在培养单位网站或张贴海报公告答辩日程。
3、由于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对学位论文要求的不同,答辩组织工作中,应要求答辩学生于论文宣读前声明是何种学位类型,以便答辩委员会专家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评审。
4、申请答辩者在向答辩委员会专家提供学位论文同时,需提供研究记录本、盲审专家意见(可为复印件)及修改说明,供答辩委员会审查。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答辩会应按上述要求组织开展,答辩秘书应提前准备各项答辩相关材料,并对答辩过程中专家的提问及研究生的回答做详细文字记录、对答辩会留存图像(照片)记录以备查。答辩日程表、答辩会程序等材料及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暂行规定》。
凡违反答辩有关规定者,视为无效答辩。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五)公开答辩
1、公开答辩的范围
研究生学院将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公开答辩。
2、公开答辩的组织
研究生学院将统一安排公开答辩,参加答辩人员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等事宜硕士硕士同等学力,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鼓励二级学院或学科自行对本单位或学科内研究生提前开展随机抽取的公开答辩工作。
(六)答辩后论文修改
研究生要详细记录各位专家的提问,并与答辩秘书核对。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与导师进行认真磋商、研究并对学位论文认真修改。如发现研究生擅自修改、简化专家提问,将严肃处理。研究生完成的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需经导师审核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提交。答辩后论文修改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所提交的修改后论文将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随机抽检。请各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材料提交
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后务必于2024年6月3日前将最终版纸质论文提交至学位办(行政楼206)再次审查无误后进行上传及胶装(且必须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论文的一致性)。
电子版材料: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点击左侧工具栏“毕业与学位”中的“最终版论文上传”按钮,按照上传要求和页面提示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提示:上传的最终版论文应与最终版纸质论文保持一致,知识产权承诺书及独立声明页需有导师签字和二级学院盖章)。
学位授予数据填写:学位申请者在提交最终材料时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点击左侧工具栏“毕业与学位”中的“授予信息核对”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因涉及学位信息上报至国家,请各申请者认真填写核对,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见学位授予数据填写指南(附件3)。
纸质版材料:最终版胶装成册(双面打印)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知识产权承诺书》、《独创声明》,以上材料均需单面打印,论文中含有彩图的请彩色打印)。申请学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附件4)一并于2024年6月3日前交至学位办(行政楼206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会存入个人档案,对本人影响深远,请参照学位材料填写指南(附件5)填写,务必保证准确。
六、学位授予
预计2024年6月底完成学位授予工作,届时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发布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
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硕资格审查和学位课考试的通知
同等学力申硕有关人员: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凡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者,均可根据要求向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即: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学位后(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采集指纹信息),本次申请有效期内,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或者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后,申请有效期内,不得向我校提出申请学位。否则,我校有权取消申请人申请学位资格(包括同等学力水平认定所涉及的考试、答辩资格)。
现将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格审查”)及组织学位课考试安排通知如下,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办理资格审查、参加学位课考试。
一、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安排
1.“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提交学位申请:10月11日至10月19日
2.“学校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注册、预约资格审查、科目报考:10月11日9:00-10月19日17:00
考试系统根据学校财务部门信息,自动校验研修班培训费缴费记录。校验通过人员直接进入报考环节,校验不通过人员需上传缴费证明,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可进入报考环节。
研修班培训费相关证明上传截止时间:10月17日上午11:30
财务部门审核证明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3.考试缴费:10月26日-10月30日
4.下载缴费票据:10月26日起
5.打印资格审查预约办理单或考试准考证:11月4日至11月12日
6.现场申硕资格审查、采集指纹及图像:
11月8-9日(周三-周四)9:00—11:30、14:00—16:30
11月10日(周五)9:00—11:30
备注:每个时间段安排300人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提前在“考试系统”内预约办理时间,并按所选时间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未打印预约办理单/准考证或未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7. 学位课考试:
11月11日(四门专业课):8:00-10:00、10:15-12:15、
13:30-15:30、15:45-17:45;
11月12日(两门公共课):8:00-10:00、10:15-12:15。
8.注意事项:
(1)办学单位为培训学院的学员,本次申硕资格审查及学位课考试报名工作,由培训学院统筹安排。
(2)命题范围及考试科目变更:
专业名称
原考试科目
变更后考试科目
会计学
法务会计研究
会计学
法商管理
法务会计与风险舞弊管理
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
以上两个专业,本次考试科目变更并启用新命题范围。考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件,请相关考生关注研究生院官网,或“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微信公众号。
二、申硕资格审查程序
1.“全国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9日
申请网站: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网址:
此前未参加过申硕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办理清退后计划重新参加申硕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平台进行注册,完成“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和“提交学位申请”三个步骤,否则无法进行现场图像和指纹采集。操作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电子照片——必须为蓝色底色;
(2)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地区——北京市;
(3)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4)申请学位类型——学术型学位;
(5)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否;
(6)学号及班级——可不填;
(7)院系——办学单位(即报名参加课程研修班学习的学院,请准确填写);
在“提交学位申请”步骤之后,点击页面右上角“提交申请”,申请状态中显示为“已提交”方算完成(绿色字体,详见下图),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申硕资格审查。
【关于重新资格审查】
对于因申硕资审有效期过期(五年内未通过全部考试,关于申硕有效期详见本通知第五项第1条时间节点)、逾期未申请答辩及因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查重、评阅、答辩)而终止申请程序的同等学力人员,当次申请学位无效,相关人员应主动提交申请,及时申请办理清退手续。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人员,无法参加重新资格审查。
因以上原因造成当次申请学位无效打算继续向我校申请学位的人员,以及欲变更申请专业的人员,如计划参加本学期申硕资格审查(即重新资格审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重新在全国平台按前述要求操作,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申硕资格审查。
申请办理清退要求:
(1)提交方式:发送申请书、身份证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至电子邮箱。
(2)申请时间:10月9日至10月13日(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
(3)清退申请须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全国平台申请编号(全国平台“申请论文答辩资格”中可查询)、联系方式、申请清退原因、落款手写签字。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命名:申请命名格式“姓名+证件号码+清退申请”,邮件主题与申请文件命名一致。
2、“考试系统”注册、报考及缴费
注册、预约资格审查、科目报考时间:10月11日9:00-10月19日17:00
考试缴费时间:10月26日-10月30日
下载缴费票据时间:10月26日起
打印预约办理单或准考证时间:11月4日至11月12日
申请网站: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考试管理系统
网址:
(推荐使用浏览器360极速版)
报考人员需在“管理系统”,按顺序完成注册、上传研修班培训费已缴费证明(仅部分考生需上传)、科目报考、考试缴费、打印预约办理单/准考证等步骤。操作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需与全国平台所传照片相同;
(2)系统无法自动查询到研修班培训费缴费记录的学员,将提示上传已缴费证明,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可通过系统完成报考科目、缴纳本次报考费用、打印准考证等后续环节。上传已缴费证明形式包括:课程班缴费票据、缴费截图、银行流水等,JPG格式。
研修班培训费相关证明上传截止时间:10月17日上午11:30
财务部门审核证明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3)系统未提示上传研修班培训费缴费证明的考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后期发现有欠费情况,学校保留追缴欠费的权利。
(4)选择考试科目时可报考0-6门。本次只参加申硕资格审查但不参加学位课考试者,无需进入报考环节,即报考0门;
(5)仅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学位课考试的申请人也要登录该系统,预约办理时间并打印预约办理单。
3、现场申硕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时间:
11月8-9日(周三-周四)9:00—11:30、14:00—16:30
11月10日(周五)9:00—11:30
务必按网上预约时间办理,不按时间前来,学校有权不予办理。
现场审查地点:学院路校区正对东门的白色教学楼二层
第一步:申请人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审核当日现场领取,每人2份,请完整、准确填写。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2份,下载网址:。表内各栏按提示填写齐全,不得过于简单,单位须盖章,负责人须签字并填写日期(原件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内相应位置)。
(3)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带原件备查)。
(4)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2份(折叠后粘贴在2份《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带原件备查)。
A.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网址:),办理时间较长,请申请人及早办理;
B.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需提交在上述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截屏。
C.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
如未能在资审前取得学位认证报告或查询结果,则需自行打印并填写《个人声明》(详见附件),夹放在表内“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位查询结果”位置。
(5)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不少于3000字)复印件2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折叠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原件备查;填写《确认表》内“科研成果目录”页内容)。如科研成果未发表或仅有采稿通知,需在申请学位答辩资格之前提交正式出版刊物,否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6)结业证复印件2份(折叠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带原件备查)。如未获得结业证,需在办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前获得,否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7)选修课程成绩单原件2份(向培训学院咨询领取,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由培训学院签发,须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如尚未获得该成绩单,需在办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之前获得,否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步:采集申请人指纹与图像。
第三步:指纹与图像采集后,现场打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份),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抄写“本人承诺”、签字,学位办签字、盖章后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粘贴在2份《确认表》内相应位置。
第四步:资审结束,申请人自行妥善保存两份《确认表》,在将来办理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提交审查。
如申请人不参加本次学位课考试,则在现场资审结束后即可离校(或离京)。
三、学位课考试
1.申请考试人员资格
(1)已通过申硕资格审查且在5年有效期内的学员。
(2)参加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含重新资格审查)的学员。
(3)参加我校申请专业同等学力研修班课程学习且已按要求缴纳培训费。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1日9:00-10月19日17:00
报名网站:考试系统
网址:。
学位课考试共计6门,包括2门公共学位课(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与4门专业学位课。报考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考试门数,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
注意:报名考试专业需与“全国平台”上申请学位的专业一致,否则考试成绩无效。如需更正专业,须申请办理清退,重新资格审查。
3.收费标准
(1)2017年1月1日之后申请资格审查(含参加本次重新资审)的学员,在进行资审时一次性收取2000元培训费。本费用有效期为:自资格审查之日起五年,如五年内被取消申硕资格,有效期自动终止。有效期内参加学位课考试(含补考)不再另行收费。
(2)2017年1月1日前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学员202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硕资格审查和学位课考试的通知,学位课考试每科目收考试费300元。
4.支付操作说明
进入考试缴费模块,扫描“校园统一支付”二维码,登录缴费。
用户名:缴费编号(通过报考系统主页左侧基本信息栏目内查询)
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末尾如遇字母请大写)
如确认缴费编号和身份证后六位正确,仍提示错误的,请尝试输入密码“”。
特别注意:报名缴费时间截止后即使缴费成功也无法安排考场,即无法参加本次学位课考试。
5.考试
申请考试人员持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到学院路校区参加考试,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注意:如申请人已通过资格审查且在5年有效期内,即:本次仅参加学位课考试,不参加资格审核,则无需预约资格审查办理时间,无需提前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网上报考并完成缴费后,直接持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到学院路校区参加考试即可。
6.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学位课(4门)和公共学位课(思想政治理论)均根据命题范围命题,请考生下载命题范围进行复习。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不提供命题范围,请相关考生自行进行复习准备。
(2)考试题型一般为简答、论述或案例分析,部分科目包含名词解释(外语为翻译),考试方式均为闭卷。外语考试可以携带纸质外语词典。
(3)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4)考试时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书籍资料,严禁抄袭,严禁替考,违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考试与学位申请资格。
7.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
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另行通知。
四、特别提示
考虑到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工作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对档案材料的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规范,自2019年下半年起,我校将为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申请人获得学位后,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转交工作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以前只有一份,由学校存档)。首次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两份相关材料粘贴在《确认表》中;之前参加过现场资格审查者,可现场再领取一份《确认表》,按要求粘贴相关材料。
五、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相关注意事项
1.时间节点(以下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至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应不短于2年;
(2)自申硕资审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全国统考和校内课程考试(国家统考2门、学位课考试6门和各培训学院负责的培养方案内的其他课程考试);
(3)申请人自通过全部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2.材料保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为申请人来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并获资格审查通过的唯一依据,也是通过全部考试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材料,申请人须妥善保存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答辩学校提交。
同等学力申硕开班时间,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课程学习班举行开班典礼
11月21日上午,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课程班开班典礼在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教学楼103教室举行。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张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郑富兴、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张烨及全体学生出席了开班典礼。开班典礼由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中心主任陈腾主持。
张智首先代表学校和学院对同等学力申硕的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祝贺,随后向学员简要介绍了四川师范大学的办学历史、学科地位、科研水平、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情况,并对学员提出了四点希望,第一,希望全体同学坚定信念,克服困难,珍惜学习机会,做一个勇敢坚定的追梦人;第二同等学力申硕开班时间,四川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课程学习班举行开班典礼,勤于思考,讲求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第三同等学力申硕开班时间,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第四,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要求,秉承川师大“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将艰苦奋斗的精神融入到学习的整个过程。
郑富兴简要介绍了教育科学学院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同等学力申硕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同等学力申硕学习的方式和方法提出了要求,最后祝大家学业有成。
学生代表任大海表示,将秉承川师大“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在老师们的精心培养下,珍惜机会、潜心学习、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力争学业有成、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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