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究生同等学力,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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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按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采用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的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只有博士学位证书,无博士毕业证书。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提出博士学位申请。3.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一般学习年限为八年。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面向社会招收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热忱欢迎在职人员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须与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先联系确认同意后再申请。

二、接收申请学科

1.接收申请学科:化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力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15个学科。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日-2023年7月22日

申请者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02-1进行现场报名,并办理资格审查及课程学习手续。办理课程学习手续前,须到学校缴纳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办理课程学习手续。(需提前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相关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

(4)《同等学力申博人员报名表》。

四、课程学习方式及管理

1.现场报名及缴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按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采用跟在校研究生随读的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申请人自报名之日起,必须在八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2023年研究生同等学力,且成绩合格;

3.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学习规律。中途退学和违纪者,取消进修资格。

五、学位申请与授予

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报名之日起八年内2023年研究生同等学力,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必须满足该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科研训练与创新成果、学位论文等相关要求;

(三)申请人除必须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外,还应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四)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申请人自报名之日起,必须在八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均须缴纳费用。费用分三次缴纳,现场报名时缴纳50000元,学位论文开题前缴纳30000元,学位论文答辩前缴纳20000元。所有费用按规定交至学校。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七、有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只有博士学位证书,无博士毕业证书。

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3.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一般学习年限为八年。

4.申请人因来校学习,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北京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补充规定

一、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不限)

(二)专业学位硕士

1、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

2、申请人应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不限,排名前三)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申请

4、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三)学术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文章类型必须为论著);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文章一篇(生物学、基础医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3.0,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2.0);

(四)专业学位博士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应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北京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北京协和医学院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补充规定,近3年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的外国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不接受跨学科(二级学科,内外科三级学科)申请

5、我校只接收来自三甲医院的在职临床医师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单位临床医师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提供:

(1)医师资格证

(2)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

(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至少一年的证明

二、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

1、每年5月下旬、12月下旬本校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进行资格审查。

2、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申请人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校各二级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函及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每人按下列顺序装订一份上交)

(1)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2)工作证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

(3)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外单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如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证明同意在我校申请学位医院参加临床训练相应时间)

(4)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文章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具体要求见申请基本条件)

(5)卫生部英语统考合格证书(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提供)

(6)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影响因子文章一篇(生物学、基础医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3.0,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学科要求影响因子≥2.0)(申请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者提供);

(7)医师资格证书、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与原件对照)(外单位申请人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提供)

(8)外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4、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并与申请人单位、接收所院签订协议书。

(二)课程学习与考试

1、课程学习

(1)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我院校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选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与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堂考试。

(2)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及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必须在5年内完成,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或补考,必修课同一学期不及格超过2门(含2门)或累计超过3门,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课程有效期:自第1门学位课程学习起至提出申请时间不得超过5年。

2、水平认定考试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每年2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及照相确认,5月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见当年通知北京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合格证五年有效)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通过卫生部统一组织全国医学博士英语考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人员)(合格证五年有效)

(三)临床训练或实践活动

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需参加临床训练或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2、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院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工作。如果我院校导师认为外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有条件完成课题,经征得研究生院同意后,申请人可在所在单位完成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工作由我院校导师具体指导,并协商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一位导师协同指导。

3、论文评阅:论文评阅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我校各所院专家均为本单位专家。

(五)答辩申请

申请人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于答辩日期前一周向院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培养手册

3、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1名为我院校研究生指导教师)

4、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

5、评阅人意见

6、申请人在学期间发表文章。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办法》

7、学位证书、英语统考合格证书、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临床专业学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六)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申请人导师及推荐人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我校各所院专家均为本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由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七)提交材料

申请人完成答辩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技术档案卷内目录,整理技术档案,于答辩完成一个月内把材料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七)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分委会审核同意,报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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