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
学位[199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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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一九九八年六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中与此不符的规定,自行废止。现就贯彻实施该《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其涉及面广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社会影响大,学术性和政策性强。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
各有关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本部门及所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各级干部,认真学习《规定》,明确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方针,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政策,授予学位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等。
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以高等学校为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授权的级别及规定的学科范围开展此项工作。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三、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学士、法律硕士、德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及博士等专业学位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按各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与规定进行。
四、《规定》中对申请硕士人员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采取选择部分学科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渐推开的办法进行。从1999年9月1日起,在试点学科范围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均应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国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办法,参照该《规定》办理。
六、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的管理。要依据《规定》制定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细则。要建立严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质量管理过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统一规定有关档案管理表格的格式,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有关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授予学位质量的评估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在职研究生是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模式,在职人员以在职研究生的方式参加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为什么在职人员愿意以在职研究生的方式读研呢?主要就是因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在职研究生可以借助同等学力的方式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也就是当在职人员以在职研究生的方式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时候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提升就是比较的明显的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研究生可以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情况下,借助同等学力的方式参加研究生的课程学习。
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安排比较的灵活,主要是因为在职研究生需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所以在职研究生想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需要在符合在职者的学习要求的情况,将课程学习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者是节假日,这样在职研究生可以参加相关的课程学习,以保障自身的能力的提升。
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安排结合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结合学员的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工作,利用现有的优势资源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工作。
安全工程同等学力申硕,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学院简介
江苏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意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环境科学与工程和安全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点,并共建江苏省重点应急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江苏省优势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目前,环境生态学进入全球ESI学科前2.27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2023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中国学科评级为A,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位列全球第101-150位;学院现有环境工程(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保设备工程(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应急技术与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学院现有本科生5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0余人(其中海外博士、硕士留学生59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江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报名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1年7月底之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1年7月底之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招生专业
报名流程
(一)学员预报名
2024年8月1日-8月30日前,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填写江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报名表见《江苏大学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附件1),网址:
将报名表电子版、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扫描件打包发送到邮箱。
(二)网上申请
2024年8月1日-8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未提交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2024年9月6日前,学院对收集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江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预审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初审通过后,学院通知相关学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大学(校本部)研究生楼515室(学位办)。
3.流程:资格审查、照片采集、指纹采集、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人若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可登录“学信网” (),打印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写明“办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手续”,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培养流程
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安全工程同等学力申硕,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按要求缴纳学费,方可获得入学资格,培养时间自申请人信息注册入库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六年。超过六年者,将予以清退。培养过程总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课程学习及全国统考
申请人入册后的两年内,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课程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堂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课程考试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课程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四年内(含课程学习的两年),申请人须参加一年一度的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我校限考英语)和学科综合(部分专业参加)。申请人自行报名,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3月上旬。英语和各学科综合考试大纲及指南,可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或未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申请人通过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在导师的指导下,申请人认真开展论文选题、撰写、中期检查、送审、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各环节要求一律遵照学校学历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通过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全国统考成绩合格,科研成果满足“科研训练积分制”的要求,论文送审合格且通过答辩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相关费用
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以学校财务处备案的标准执行。
人事关系与学习纪律管理
(一)在读期间人事关系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在读期间,申请人的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或档案留存单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不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待遇。
(二)学习考勤与违纪处理
1.教学考勤与请假规定。申请人要严格遵循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凡因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者安全工程同等学力申硕,参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学习纪律与违纪处理。申请人在读期间,应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凡有违纪者,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以及线下学习、参加考试等发生的差旅、 食宿等费用自理。
3.申请人入学后即可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依照教育部当年通知执行。
4.自本简章发布至申请人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5.我校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和联合办学,没有委托任何人、任何机构代为招生。如果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招生所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其后果自负,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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