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

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学位有关规定通知

学位办〔2011〕57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已成为中国特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学位有关规定通知,为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决定对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完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已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建立“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有关该平台的使用事宜另行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0日

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2019年关于临床医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通知

全院各有关科(室)、部(处):

接临床医学院通知,2019年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拟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科(室)、部(处)通知到相关员工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2019年关于临床医学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通知,并做好科(室)、部(处)的报名推荐工作。

一、申请类别、基本申报条件、提交材料要求

类别

基本申报条件

提交材料

医学博士学术学位

1、具体条件可到临床医学院第八教学楼研究生部209办公室现场咨询。

2、可申请专业: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循证医学、移植科学与工程学、临床器械与药物评价学、临床遗传学、母婴医学、医学信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医技、重症医学

我院初审需提交的资料(交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1、我院申请表(附件1);

2、 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至);

3、我校申请表(附件3,仅四川大学编制内职工需填写);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最高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境内学位认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境外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若为2008年以前毕业的同学请尽早申请认证);

5、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含杂志封面,SCI文章可不提供杂志原件)、成果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审查表与专家书面推荐(网上提交并下载,两名专家推荐且推荐意见不能一样)。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与所申请的专业一致;

2、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且学士学位为临床医学者(不含医技、公共卫生等非临床专业)。我院规范化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年限;

3、取得硕士学位、正式到院工作/规培留院工作后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或更高水平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本专业临床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不含文献综述和病案分析报告);

4、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者或三甲医院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

5、有两位四川大学本专业临床博士生导师书面推荐(不含拟报考导师);

6、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7、导师及其科室同意接收;

8、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申请过程;

9、可申请专业: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我院初审需提交的资料(交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

1、我院申请表(附件1);

2、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至);

3、我校申请表(附件3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仅四川大学编制内职工需填写);

4、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最高学位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境内学位认证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境外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若为2008年以前毕业的同学请尽早申请认证);

5、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含杂志封面,SCI文章可不提供杂志原件)、成果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主治医生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审查表与专家书面推荐(网上提交并下载,两名专家推荐且推荐意见不能一样);

说明:所有的资料均用A4纸单面制作。

二、重要事项

1、报考人员须服从科(室)、部(处)安排。科(室)、部(处)需做好对工作影响的充分评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计划的安排人员报考。

2、我院员工(规范化培训学员除外)请先网上报名,下载相关表格后交至院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格,再进行现场报名。

3、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和学科(含三级学科)申报,个别学科因导师和专业所限,经本人申请、部门或科(室)、部(处)推荐,可提交医院研究。

4、资格考核:对已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人业务能力由学院组织本专业专家作全面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质,并写出考核意见。

5、获得录取的人员与学校、医学院/医院签订相关协议书。

6、学位认定期限:自报名之日起到申请学位为止,学术学位博士2年、专业学位博士4年。

7、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四川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和《四川大学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博士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以及临床医学院学位申请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费根据《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职工在职提升学位暂行管理办法(川医人【2012年】1号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安排

地点

4月17日-6月5日

网上通知、报名,初审合格者下载资格审查表

同等学力在线报名系统 网址:

4月17日-6月5日

院内申报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院行政楼2019房间

6月13日

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核并返还申报资料

院行政楼2019房间

6月14日

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研究生部

研究生会办公室

6月15日-6月21日

由申请人向拟申请导师提交一份“对本专业学科前沿的认识”的书面材料,并由导师面试,将考核结果交回研究生部

各科室

研究生部209学位办公室

6月底

临床医学院资格初审通过后,送四川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7月中旬

通知录取结果

短信通知

8月下旬

报到,参加宣讲(知识培训班学习、培养、授位要求)

临床医学院第八教学楼33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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