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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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

一、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条件,可参加全国统考和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2.同等学力学员在所学专业有一定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在四年之内通过学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外语和所进修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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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关于2022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导师、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2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拟申请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的同等学力人员应于11月21日—11月2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部)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注:2018级及以后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平台-“成绩查询”模块打印);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2.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应及时确定学位论文导师,交纳学位申请费。学院(部)为申请人建立个人档案(留存复印件),适时开展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学院(部)于11月28日—12月2日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课程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审。

(1)成绩审核要求以各专业学术型培养方案为准。

(2)复审材料包括:

①申硕人员成绩单电子材料一份(模板见附件2);

②书面成绩单原件,与电子版一致;

③审核合格的汇总名单电子与书面各一份(模板见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盲审、答辩都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评价标准不低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导师应加强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指导,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

5.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的规定,为规范科研行为、杜绝学术失范,同等学力人员在参加论文答辩前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应提交科研记录本,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申请答辩前必须注明学位论文中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在科研记录中的具体页码位置,并与导师同时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承诺书递交各学院(部)存档后方可启动答辩申请。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科研记录本和承诺书的不允许参加答辩。

6.拟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向学院(部)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记录本;

(2)学位论文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承诺书;

(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4)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

(6)专家推荐书(原件一式一份)(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情况等);

(7)课程成绩单(原件一式一份);

(8)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一式一份);

(9)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同等学力人员硕士申请,关于2022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原件一式两份);

(10)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

二、其他说明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属江苏省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按照《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表格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请查阅财务处网站。

附件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成绩导入模板.xls

附件3: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成绩审核汇总表.xls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考试,贵州省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19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14:30—17:30。

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二、考前准备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查时的身份证)和规定文具参加考试,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4年5月13日至19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如同时参加上、下午考试须分别打印。

2、外国语水平考试只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携带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将规定之外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3、请考生按照准考证及考点公告上的说明,考试前1天到考点了解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生守则等相关注意事项,熟悉交通路线同等学力人员硕士考试,贵州省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并规划行程路线。考试当日,考生应按照考点的要求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

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须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同等学力人员硕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否则按违规处理。

2、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监考员宣布可以离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信息,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4、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考生的处理结果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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