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敏文
12月14日,海目星发布了一则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保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
这是今年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下称“董责险”)投保热潮下的一个缩影。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强责任时代”的到来,千万罚单、巨额索赔事件频现,敲响了董监高“入行需谨慎”的警钟。为了转移管理层履职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保险“求助”,董责险顺势走向大众视野。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公开发布董监高责任险购买计划的上市公司已超过400家,投保数量创历史新高,即便是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加入购买行列。
董责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张保单的保障究竟几何?购买董责险能否让管理者免除责任?
超400家上市公司公布投保计划
2002年,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推出国内第一份中文条款的董事和高管责任险,万科创始人王石成为该险种的第一位被保人。此后,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险企相继推出了董责险。
然而,就A股上市企业整体购买率而言,市场接受度并不高。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8年以前,每年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不足20家,2019年也才34家。
2020年可以说是董责险在国内发展的重要分水岭,宣布投保的上市公司数量迅速攀升至143家。2021年、2022年进一步攀升至239家、335家。截至2024年12月18日,年内共有41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购买董责险的计划(图1)。
根据今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投保计划,5000万元、1亿元这两档保险额度,是上市公司的主流选择,占到了总体的近七成。平均赔偿限额则在6500万元左右。选择高额保险方案的仍是少数,据不完全统计,仅有6家上市公司董责险责任限额不低于2亿元。
尽管如此美国丘博学院,大部分上市公司仍处于观望状态。在2024年内公告投保计划的414家上市公司中,有216家是首次投保,占到了一半以上;另外,163家为续保,35家为重新投保。总体来看,A股公开过董责险投保经历的上市公司,累计有1000多家。
据了解,购买董责险并不属于强制公告的类型,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未单独发布公告的情形。平安产险高级总监沈乐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据我司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9日,已有1378家上市公司投保,2024年当年新增200家左右。”另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保险行业人士华明(化名)告诉记者,当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投保率大致在25%—30%。
董责险投保升温的背后,是A股市场风险环境的巨变。
华明告诉记者,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改变了A股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的顺位风险场景,这导致信息披露的民事诉讼开始进入高频时代。
近年来,董监高因履职不当招致投资人损失而被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多。“2021年康美药业的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和乐视网等令市场瞩目的案件,让A股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更加直观地认识到自身所面临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风险。同时,大智慧、交大昂立等针对董事高管个人的追责诉讼也逐渐出现,迫使董监高更加关注自身的履职风险,故要求上市公司为其购买董责险的需求也持续提升。”沈乐行说。
自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以来,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多处提及针对责任保险的购买安排。而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更是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有效提升了董责险购买关注度。
某投保了董责险的上市公司高管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只要情况允许,会尽力购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的损失。“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以及公司治理要求不断提升,更倾向于要求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国内知名财税审计专家刘志耕说。
保险费率因司而异
伴随投保企业数量的增多,董责险保费也是水涨船高。
据记者观察,一些长期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保费支出普遍上涨。例如,恒逸石化自2018年末公告购买董责险以来,连续6年赔偿限额都是5000万元,但是保费从15万元增至25万元;同样的,2020年至2024年间,在赔偿限额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外运的保费支出从22.5万元涨至50万元,中金岭南保费从38万元涨至68万元。
大量数据也显示,近几年保险费率持续上调。证券时报记者全面统计了2017年至今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投保数据,经计算,2019年以前,六成以上的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险费率在4‰以下;而到了2024年,约一半上市公司的保险费率在4‰到6‰区间(表1)。
从上市公司董责险购买方案披露的信息来看,不同上市公司保险费率存在较大差异(表2)。以赔偿限额5000万元为例,2024年以来参与该档保险的上市公司有174家,其中85%以上保费集中在25万—50万元,但是保费支出最低的西昌电力仅需9.98万元,保费最高的游族网络需支出90万元,几乎相差了8倍。
董责险保费是保险公司通过多维度指标,评估上市公司各种情况后给出的价格。保险费率差异反映了哪些问题呢?
沈乐行表示,董责险的费率会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单独厘定,具体参考因素包括公司的证券发行地、市值和股价水平及变动情况、所属行业和业务经营情况、财务及公司治理情况、股东情况、董监高的经验及稳定性、过往违规记录等多个方面。费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保险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但是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动态的,每一家公司的承保方案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董责险费率高的上市公司风险情况不好、费率低的风险情况好。
“从微观层面看,董责险费率基本是‘一司一价’。董责险保费的差异的确能反映经营水平和治理水平,度量风险程度,但是并不能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完全等同,还需要考虑董责险产品本身的异质性。”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梁上坤说。
董责险能否解忧?
董责险能为企业带来什么保护,是业内十分关心的话题。
据沈乐行介绍,董责险的保障主要针对证券合规性风险和日常经营管理风险两个层面,在董监高因疏忽而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者决策失误,进而遭到监管执法和投资者索赔时,可承保相关法律费用以及民事赔偿金。
除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提供保障,部分保险产品还可以向前“追溯”。华明告诉记者:“标准的董责险是含有追溯功能的,可以追溯到挂牌交易日或股改日。如果上市公司风险比较大或需要的保障期限比较长,保险费率会相应提高。”
购买董责险后,上市公司、董监高就能高枕无忧了吗?答案是未必。
通常情况下,财务造假、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职务侵占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等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包含在董责险里面。也就是说,董责险是为高管对冲“无心之失”,而非为“有心之过”兜底。
近几年,上市公司屡收罚单。那么,这些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美国丘博学院,董监高责任险投保升温 高管对冲“无心之失”有了安全垫,理赔情况如何呢?
从目前情况来看,A股尚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公开过该险种的赔付结果。但是透过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可以窥见董责险理赔的一角。
有2家财险公司持续披露每季度的董责险赔付数据,2023年至今,26笔赔付合计约4.4亿元,单笔赔付近1700万元。其中,美亚保险披露了20项有关“董责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合计3.73亿元;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披露了6项有关董责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合计约6800万元(表3)。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罚单”的增多,董责险理赔已在路上。“以平安产险为例,截至2024年11月,我司收到的董责险理赔案件数量已达36件,较2023年全年增长约38.5%。其中A股上市公司因监管环境持续趋严,新增案件数量已达14件,较2023年提升了133.3%。这一方面,进一步证实了董责险在上市公司风险防控和损失补偿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理赔处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沈乐行说。
会否过度“逃避责任”?
这些董责险理赔事项,涉及总金额超亿元,为上市公司起到了安全垫作用。然而,理赔事项背后大多与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行为相关,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是否会让管理层过度“逃避责任”?
沈乐行告诉记者,任何的商业保险都不是万能的,董责险也不例外。董责险在条款设置中会有针对性地设计故意违法行为等责任免除条款,因故意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行政罚款、通报批评甚至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均是董责险无法转嫁的风险。因此对董监高而言,日常的勤勉履职仍是必要的,绝非是购买了董责险就可高枕无忧、逃避责任。
梁上坤认为,董责险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可以激励董事和高管。近年来,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管理层相较之前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董事和高管可能会采取更为保守的经营策略。如果公司购买了董责险,董事和高管就可以被激励采取创新性的经营策略。如今技术革命正在不断酝酿生产方式的重要变革,如果董事和高管缺乏足够的激励,故步自封,会导致公司在市场上失去竞争优势。
其次,引入了保险公司的监督。在投保之前,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详细调研,评价其治理结构和环境,并根据公司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诉讼风险,谨慎确定董责险的费率。这可以直接推动企业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持续跟踪投保企业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做到防患于未然。这些事前事中的监督和信号,对于股东都是有价值的。
最后,为投资者提供利益保障。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过失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和索赔,但其财产是有限的。除了直接损失,还会产生辩护费用、和解金和赔偿金等损失。此时,董责险可以承担这类费用,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来说,董责险保护他们的利益,增强了他们投资公司的信心。
“从本质上来讲,董责险通过注入少量资金,增强了董监高与股东之间的信任,为双方的权益都增加了一层保护。董责险有助于缓解公司的代理问题,帮助双方实现利益趋同。”梁上坤说。
董责险市场需求的急剧增长,从侧面反映了企业在面对日益严格的问责机制时,对风险管理工具的迫切需要。董责险为董监高筑起了责任风险的“安全垫”,上市公司应以此为契机,提升治理水平,践行合规经营。
美国丘博大学,美国丘博保险集团的治理模式
丘博保险集团的总收入在世界保险机构位于前10位。丘博集团总资产超过440亿美元,具有最佳、标准普尔和穆迪评级机构证明的高信用评级,已经成为全球保险机构的领头羊。丘博集团的总部设在,NJ。它在29个国家有120多家办公地点,该集团共有11800名雇员、8000多名代理人和经纪人。 丘博保险集团1994年在北京设立第一家驻中国代表处,一直于中国保险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的关系美国丘博大学,在支持中国保险专门人才的培训方面也做了诸多工作。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是丘博保险集团旗下成员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的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8年改建为独资子公司。至今,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在上海和江苏省经营保险业务。
丘博保险集团已经决定将下属的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升格为美国联邦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已经提交到了中国保监会。作为丘博保险集团的子公司———美国联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也于2000年9月正式营业美国丘博大学,美国丘博保险集团的治理模式,主要经营财产及责任保险业务。丘博保险集团于将公司东北亚总部从中国香港迁到上海,管理集团在中国、日本和韩国的保险业务。 丘博保险历年保费收入情况如下: 年份 保费收入(万元) 2008 11152 2009 11721 2010 14438 2011 15775 2012 13988
美国丘博大学,经观头条|新《公司法》实施在即,董责险“走俏”
“*ST太安已被行政处罚美国丘博大学,即将退市,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上实发展被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ST左江即将退市,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在张征的朋友圈中,每天都有律师朋友向投资者征集索赔案例。
越来越多的股市投资者索赔案件,让张征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可能面临潜在风险。因此,他向公司建议为管理人员购买一份董责险。
在5月15日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披露了2023年执法情况。2023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罚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同比增长140%。
作为一位职业董秘,张征曾任职于多家上市公司。但在发达国家市场被视为高管“标配”的董责险,却不曾是张征职业生涯中的必需品。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是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张征的职业圈子里,多数从事境外上市的朋友对这一产品比较关注。近两年来,一些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开始配置这一产品。
经济观察报以“责任保险”“责任险”为关键词在Wind进行搜索,结果显示美国丘博大学,经观头条|新《公司法》实施在即,董责险“走俏”,2024年以来,有270余家公司发布了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而2023年同期发布相关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仅为74家。
2024年7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不断扩展与细化董监高责任的同时,还鼓励公司投保董责险,并要求投保公司的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在华泰财险商险承保部金融险总监周一芳看来,今年以来,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在即,市场对董责险的询价出现了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后的小高峰。
监管对上市公司高管频开罚单,以及一宗又一宗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案,让个别高管“慌了”。董监高履职的风险敞口变得越来越大,董责险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A股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视野。
在反复研究新《公司法》后,周一芳也在带领团队设计匹配非上市公司需求的保障方案。
董责险热度再起
4月30日,广汇物流(.SH)发布了一则董责险购买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在具体的投保方案中,投保人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障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保费金额不超过 30万元/年。
同样在 4月 30日,新动力(.SZ)、三花智控(.SZ)等14家公司也发布了类似的公告。而在2024年4月,发布购买董责险计划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50家,相比之下,2023年4月发布类似公告的上市公司不足70家。
对大部分公司来说,购买董责险的议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其购买流程也需和保险公司反复沟通,最终方案落定仍待明确。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董责险正走进越来越多的A股上市公司的视野。
张征上一次关注董责险是在2023年底科创板公司泽达易盛案结束时。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这是继康美药业案之后出现的、我国资本市场第二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张征关注到,泽达易盛曾发布投保董责险的公告,公告披露的投保限额是5000万元。
除泽达易盛外,类似案例还有不少。在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中,相关机构依法向16986名投资者先行赔付了10.86亿元。
2023年11月,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摩登大道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胜诉,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归还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感慨2.8亿元赔偿额度之大的同时,张征和他的同事们也关注泽达易盛董责险的赔付情况,尽管保障额度与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相差甚远,但保险公司能补偿多少损失以及如何补偿引起了广泛关注。
张征告诉经济观察报,自己此前工作过的公司也曾购买过董责险,但由于没有出险,张征对此关注并不多。在他的认知里,董责险并不能覆盖董监高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但随着市场监管环境的趋严,股民索赔案件的增多,市场对这一风险保障的认知不断加深。
作为董责险的供给方,周一芳也有相似的感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接纳这一险种。从询价量来看,今年的咨询量较去年同期已有小幅增长,而另一次董责险的火热,是在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时。”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下称《报告》)显示,2023年,有304家上市公司发布过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信息,去除往年已经发布过购买董责险公告信息的上市公司,2023年首次发布购买董责险公告信息的上市公司共计174家。
董责险“保”什么?
2021年,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康美药业被判赔偿投资者24.6亿元,原董事长获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会计师被连带追责,其中包括4名大学教授在内的5名独董合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9亿元。在引发“独董”出走潮的同时,董责险的投保也迎来高峰。
尽管所有上司公司均可以购买董责险为董监高人员转嫁风险,但就A股目前数千家上市公司总数来看,投保率并不高。《报告》指出,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在经历了三年持续快速增长后,2023年首次出现了回落。2021年董责险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200%多;2022年投保公司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同比上升了36%,而在2023年,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下降了10%。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表示,这种新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前期典型的虚假陈述案曝光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市场对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需求减弱或放缓;另一方面是董责险属于非强制保险,主要依赖上市公司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此外,考虑到今年实体经济发展的挑战,也有上市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
而在张征看来,董责险的保障范围与其预期也存在着差距。对公司管理层来说,最担心的是违规事实认定后的行政处罚和投资者索赔。
董责险由公司购买,其保障责任主要是对被保险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周一芳介绍,董责险保障的“不当行为”主要是指因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并不包括罚款罚金、主观故意及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董责险还往往包括投保公司在出现特殊情况时需要支出的危机处理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等。
风险提升 费率下滑
周一芳介绍,在其服务的投保客户中,大部分公司的保障限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报告》也显示,2023年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限额选择以4000万元至6000万元人民币为主,其次是8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最常见的保单限额为5000万元与1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最低保单限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最高保单限额为7.5亿元人民币,后者的发布主体为快递物流综合性龙头企业顺丰控股(.SZ)。
经济观察报发现,随着公司对这一险种关注度的提升,以及承保公司的增加,董责险的费率呈现下降态势。
简单剔除行业、公司体量、财务表现等因素,经济观察报发现,在2023年同期发布的董责险购买公告中,对应5000万元保障限额,上市公司往往需要支付不超过50万元规模的保费,但在2024年的公告中,这一数字降至不超过30万元。
王民表示,保险公司在风险认知方面存在差异,开展董责险业务较早的保险公司可能相对谨慎,但部分新加入这一市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认知可能不够充分,在风险定价和承保筛选方面较为激进,长期来看不利于整个市场健康发展。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三个“国九条”。在周一芳看来,新“国九条”“严字当头”为整体导向,也使得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们意识到履职勤勉尽责的重要性,对职业中潜在的风险更加谨慎,对工作中疏忽过失带来损失的风险,需要保险进行转移。
这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意味着赔付风险的提升。
周一芳称,监管环境的变化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大挑战。与一家公司敲定具体保障方案往往需要半年或更长的时间,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核保。在核保时,保险公司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来了解投保公司的历史情况,除财务情况,历史数据,商业模式的成熟度外,保险公司还会关注行业类别和管理团队构成等因素。
法治基础日渐完善
在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看来,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董责险市场的需求。
新《公司法》首次以立法明文规定形式鼓励公司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并要求投保公司的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詹昊表示,董责险制度入法,从鼓励和倡导角度积极回应了市场需求,进一步强化公司投保董责险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适用范围、保障主体到报批程序,新《公司法》在建立董责险制度的同时,不断扩展与细化董监高的责任,适用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展到非上市公司,保障主体从独立董事扩展至全体董事,报批程序由股东大会批准改为投保后报告股东会。不断完备的董责险制度设置在变换的商业环境中顺势而生。
新《公司法》修订通过后,周一芳所在的华泰财险金融险团队进行了学习研究,而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匹配非上市公司的需求。
周一芳表示,上市公司第一次大范围关注董责险是在2020年。
2020年3月,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例如,处罚额度从原来顶格处罚的60万元,上调到1000万元。同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其履行具体经营决策的重要常设机构或人员,他们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此外,新《证券法》还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证券民事诉讼,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董监高面临的诉讼风险显著提高。
周一芳表示,《证券法》修订并实施后,董监高所面临的责任约束机制不断强化,承担的责任风险逐渐升高,这激发了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对董责险的购买意愿。而《公司法》的修订则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了影响。由于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义务,尽管数量仅有几千家,但对此反应更加敏感;而非上市公司数量更为庞大,管理人员面临的履职风险也与上市公司有所区别,但由于没有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对《公司法》的修订反应较为滞后。“上市公司的关注点可能主要在信息披露风险转移的方面,更多的是为了应对投资者的索赔;非上市公司的风险关注点则多在公司内部,更担心股东或雇员的索赔。”周一芳表示。
董责险“本土化”背后的公司治理效力提升
从事保险相关业务二十余年的詹昊,近十年来才开始频繁接触董责险相关案件,主要涉及到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中国上市公司。按照詹昊的介绍,目前中国境内的法院与仲裁机构已经审理了多起涉及到美股上市公司的董责险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瑞幸咖啡的造假案起到了推动董责险普及的作用。记者了解到,直至今年,上述案件仍未结束。瑞幸咖啡业绩造假案发生后,董责险赔不赔一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2020年的一次业绩发布会上,中国平安曾披露过承保瑞幸咖啡董责险的情况。据介绍,瑞幸咖啡董责险基础层保单涉及多家保险公司,总保额为1000万美元,平安产险及国内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平安产险承保了基础层保单主承保份额的30%。据了解,瑞幸咖啡的董责险总体保障额度高达2500万美元。
董责险的出现源于美国股市崩盘后的秩序重建。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成立,总结1929年10月美国股市大崩盘的教训,SEC确认在证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开企业状况、证券情况等,以投资者利益为首。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
也是在这一年,英国伦敦劳合社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并卖给一家美国公司,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
董责险在中国市场出现则是在2000年之后。2001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002年,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中国首例公司董责险。随后,美国美亚、安联保险、中国人保、华泰财险等多家公司都开展了董责险业务。
詹昊表示,董责险起源于英美法系,其最初在中国市场出现也是以境外上市的公司投保为主。在美国等地的资本市场,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同和做空机构的存在,中概股在境外上市面临集体诉讼的风险,忌惮于集体诉讼后的巨额民事索赔,不少公司在上市之前就会配置大额的董责险。新《证券法》实施后,“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诉讼风险,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董监高赔偿案例暴露了董监高的巨额责任风险,A股上市公司也开始关注并配置董责险。
在他看来,新《证券法》实施之后,中国保险公司应该借助新法的红利,进行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与市场推广。同时,结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A股版本的董责险保单应该在保险利益、保险范围、代位追偿、赔偿机制方面进行有别于美股上市公司制度的修改与创新,从而吸引中国A股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作为潜在投保人、被保险人。
过去,A股虽然学习引进了董事会制度,但是董监高的责任并没有太多约束。随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口径调整,行政罚款和集体诉讼案件不断涌现,董监高面临的职业风险越来越大。公司治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征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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