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越来越普遍,但也要经过一些程序,履行一些手续,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出国劳务签证。然而,有些人因为无法办到签证,就妄图“曲线救国”,用商务签证组织他人出国务工,最终难逃法律制裁。3月30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例。
王蒙经常出国打工,身边的人经常找他询问经验,让其帮忙介绍工人。2013年7月的一天,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他越南有个工程需要工人,让其帮忙找人,事成之后与其分成,王蒙爽快的答应了。没几天,王蒙在一个酒场上认识了张力,交谈间将自己正在招揽工人出国务工的事情告诉了对方,张力一听感觉有利可图,便主动提出要帮其找工人。
随后出国劳务签证办理,张力找到自己的好友李河,让他一起帮忙。李河通过自己做中介的朋友周峰(另案处理),很快联系到山东的一个中介,并招募到了11名工人。本以为事情可以顺风顺水,但由于资质原因,这11名工人的出国务工签证无法成功办理。眼看着离用工单位的最后期限没几天了,王蒙等人无奈之下只得为这些工人办理了商务签证。
此后,张力等人将工人带到了南宁,山东中介方和工人在得知签证为商务签证时便想退出,心急招人的张力便极力劝说,向工人描述越南的工程施工环境很好,且工资高,并保证在工人到达越南后为其办理劳务签证。最终,工人无奈下只得答应在合同上签字。但到达越南以后,由于当地环境与之前所说有天壤之别,加之公司也不为他们办理劳务签证,发觉被骗的工人没几天便启程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王蒙曾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力、王蒙、李河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招收出国劳务人员,以商务签证的形式,非法组织他人去越南务工,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力、王蒙具体商议、办理商务签证出国劳务签证办理,组织工人出国务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王蒙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对被告人王蒙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蒙曾因偷越国(边)境被判处刑罚,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河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李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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