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程签证管理程序
一、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确保
有效地控制成本和规避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无。
四、职责
4.1 项目公司
4.1.1组织签证的论证与审批巡签;
4.1.2负责工程造价≤5万元签证的工程量以及工程计价的确认;
4.1.3按照公司造价合约部的要求,负责工程造价>5万元签证的工程量实际测量;
4.1.4负责签证造价预计超过5万元的项目按照统一表格向公司申报。
4.1.5负责签证单编号下发、登记台帐。
4.2 造价合约部
4.2.1参与预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技术方案变更及设计变更论证;
4.1.2负责工程造价≤5万元签证的抽检与复核;
4.2.2负责指导工程造价>5万元签证工程量的复核,直接工程计价的确认;
4.2.3 负责受理项目公司签证造价超5万元的申报零星工程签证单范本,并书面告知项目公司此签证的解决办法。
4.2.4负责登记签证台帐;
4.2.5负责签证月度统计、报备。
五、工作程序
5.1 现场签证申请
5.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5.1.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5.1.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5.1.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
(土
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5.1.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5.1.1.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5.1.1.7甲定乙供材料价格认定。
5.1.1.8由甲方相关指令(如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等)引起的现场签证。
5.1.1.9除此之外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现场签证。
5.1.2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时,要求附上
初
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列出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5.1.2.1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
5.1.2.2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
5.1.2.3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包括材料设备的认
质
认价,则根据签证预估造价额度(5万元为限)由项目公司或造价合约部确定相关标准、型号要求,确定相关技术及价格要求。
5.1.2.4对于类似土方、基础、改造、拆除等可能出现
隐
蔽的项目需提供实施前、后影像资料。
5.2 现场签证审核
5.2.1 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技术人员)签证前必须认
真核
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项目公司。
5.2.2 项目公司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
特别
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
予签证的原因,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存档备案。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5.2.2.1该签证已经办理零星工程签证单范本,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5.2.2.2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5.2.2.3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
工
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5.2.2.4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
列
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5.2.2.5当项目公司收到签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签
证
进行论证并会签,判断签证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涉及设计变更的,须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操作。其他签证根据签证预估造价额度(5万元为限),按照前述职责规定,由项目公司、造价合约部对相应签证的工程量与计价进行确认。
5.2.3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时,要求附上
初
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列出计算稿,并画出草图:
5.2.4对于量、价处理的一般原则:
5.2.4.1如属实测实量的,需先确定单价,预估工程量,
如果预估造价额度≤5万元,则由项目公司审定工程量;如预估造价额度﹥5万元工程量核实则由公司造价合约部提出解决意见。
5.2.4.2对于清单报价计价合同,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按原单价计算;
5.2.4.3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包括材料设备的认
质
认价,则根据签证预估造价额度(5万元为限)由项目公司、造价合约部确定相关标准、型号要求,确定相关技术及价格要求。
5.2.5对于可能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的性质,项目公司须
甄
别是属于普通签证,还是属于紧急签证:
5.2.5.1如果属于普通签证,则按照“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执行,要求签证的审批在10日内完成;
5.2.5.2如果属于紧急签证,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
导
致更大损失,则按照“边估价,边实施”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工程分管领导确认后发出相关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同时要求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办妥全部审批手续。
5.2.5.3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造价合约部沟通,修订
签
证的工程量与造价。
5.3 签证编号下发、登记台帐
5.3.1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公司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
放,
登记签证台帐,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5.3.2签证原件一般一式五份,乙方两份,监理一份,
甲
方两份(项目公司一份造价合约部一份)。
5.4 签证实施、监督
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申请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单位、项目公司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至完成。
5.5 签证实施结果复核确认
5.5.1根据签证工程造价额度(5万元为限),按照前述
职
责规定,由项目公司、造价合约部对相应签证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进行复核、确认。
5.5.2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公司组织完成签证实
施
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共同在《变更签证确认单》中签字确认。
5.5.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5.6 签证月报、结算管理
5.6.1项目公司、造价合约部每月对现场签证情况进行
汇
总,形成《项目年月变更签证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备案。
5.6.2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编制竣工结算,
竣
工结算需“一单一价”,具体操作依照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的要求执行。
六、支持表单
6.1 《现场签证申请单》
6.2 《变更签证确认单》
6.3 《现场签证登记台帐》
8.24现场签证申请单
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
2、本单未盖甲方指定签证专用章无效;
3、签证权限依据公司授权规定。
8.26变更签证确认单
说明:1、甲方填写本单时,应认真核对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单》或《现场签证申请单》,保证变更真实有效。
2、本单由工程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3、《设计变更申请单》或《现场签证申请单》及《变更签证确认单》内容填写完整,才能进入结算。
4、签证金额大于5万元的确定单需公司造价合约部和公司领导签认。
8.25现场签证登记台帐
项目名称:文件编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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