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海外讯 近日加拿大产子国籍,美国24名共和党众议员“公车上书”,要求国会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虽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国公民的婴儿不得享有美国公民身份。消息一出,不少想要奔赴美国产下“定锚婴儿”的华人准妈妈们该闹心了。
“定锚婴儿”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同时根据1965年修改的移民法,这些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婴儿还可以在21岁后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所以这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实现“美国梦”的捷径。
美国“出生公民权”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热的盛行。美国社会形象地把这些幸运儿称为“定锚婴儿”,他们就像轮船上的锚,帮助整艘轮船停泊在大海上加拿大产子国籍,不再随波逐流。
除美国之外,在加拿大等国产下“定锚婴儿”也同样有法可依。根据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在加拿大境内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临时访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项纳税人负担的社会福利。
同时,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卡蓉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的规定,因此无法可禁。
而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诸多欧洲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出生公民权”政策,但各国政府对于公民权的认定都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权或者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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