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发生了这么一件大事,祖籍烟台的华人富商向自己的老家拿出4300万元善款用于扶贫,但没想到一年后善款不翼而飞,自己还反被起诉成了因诈捐失信人员,被迫出走海外,房产也被法院封存拍卖。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事情主角是美国华人常德常先生,其父为常宗琳先生,被称为“中国农民经营国际海运第一人”,2009年弥留之际因心心念念老家的乡亲,便嘱托继承自己的子女们能拿出部分资产替自己捐款烟台华侨子女小学,为老家做贡献。
在2011年,常先生遵循遗愿以父之名,从遗产中拿出4300万元善款用于村庄建设和村民福利。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款项,常先生还与街道办成立了一个福利基金会,共同决定款项的使用。
仅仅只是一年时间,款项就在常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街道办提取,并使用,常先生遂以自己从未授权该款项为由,起诉街道办要求归还,结果一审二审皆败诉。
甚至,街道办和村委会经过计算常先生所继承遗产的收益后,应再捐2855万的款项为由,反过来把常先生起诉,并且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街道办和村委会的请求,常先生因此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就在网友感叹好人难当的时候,事情发生了翻转。
随着事情的发酵,有相关人士深入调查发现,事情的真相可能有所不同。
背景拉回到1976年,当时时任新牟里村村支书常宗琳,在任职期间,创办了名为山东新牟国际集团的村集体企业,在2008年村集体企业改制时,一家私企收购了新牟集团的下属企业之一的新潮实业全部股权,而常宗琳获得了这家私企的部分股权。
而常先生的基金会就是用的这份股份及收益换成的钱。
常先生和街道办成立用于改善乡里生活和救济的基金会所用到的股份和资金,到底是使用的对村干部在集体企业中所作贡献的正常奖励部分,还是因村干部侵吞集体资产而返还本应属于村民的财产部分?这个历史问题不解决,直接关乎到常宗琳等村干部及常先生本人的的声誉。
常宗琳是否有以权谋私,在改制过程中侵吞了部分集体资产?街道办到底有没有做伪章?2855万多元的追加款到底具不具有合法性?需要媒体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挖掘事实真相,以澄清疑点。
互联网上的消息真真假假,媒体为了流量片面性播报,在事实不清、真相不明之时烟台华侨子女小学,大家不要急着战队,等待官方通告详情,毕竟,网络热点“翻车”的事,实在是太多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echan.xtucq.com/huaqiao/124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