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利桑那大学宿舍,2024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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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中高计划”“中美121项目”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高计划”)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采用“2+2”模式,由中外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经济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商务英语(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生第一、二学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三、四学年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中高计划”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北亚利桑那大学宿舍,所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普通专业及项目内其他外方合作高校专业,学生报到入学时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考“中高计划”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四学年不赴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请勿报考“中高计划”。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是我校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特洛伊大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采用“1+2+1”模式,由中美高校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招生专业为数据计算及应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和心理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第一学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二、三学年赴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特洛伊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四学年返回闽南师范大学学习。“中美121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所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项目外普通专业及项目内其他外方合作高校专业,学生报到入学时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二、三学年赴美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考“中美121项目”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管理办法》,第二、三学年不赴美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请勿报考“中美121项目”。报考前请详细阅读闽南师范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招生简章。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复学士兵)、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

2.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

5.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6.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7.“中高计划”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460元/生·学年,经济学专业504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专业5040元/生·学年。

(2)学生在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外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3)项目协办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8000元/生。由项目协办方开具票据,该项目服务费不纳入我校经费管理。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报到时收取33000元/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合作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000元/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8.“中美121项目”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数据计算及应用专业5460元/生·学年,心理学专业5460元/生·学年。

(2)学生在美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美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美方合作高校缴纳北亚利桑那大学宿舍,2024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3)项目管理方(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将分阶段向学生收取留学服务费24300元/生,项目管理费3000美元/生,及回国保证金50000元/生(学生完成美方合作高校的课程学习回国后,该保证金将返还)。以上费用由项目管理方开具票据,不纳入我校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至1200元/生·学年。若有新增宿舍,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备注:以上住宿收费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闽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中高计划”“中美121项目”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闽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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