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胞,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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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二、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法学院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研究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港澳台侨胞,现将我校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参照《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二、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港澳台侨胞,自觉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填写附件中相应申请表及《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连同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于2021年10月18日(周一)上午9:00—11:00间交至230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同期发送至: (邮件主题备注**同学申请**奖学金)。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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