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UIC(珠海)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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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学生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简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80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影学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130人。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学生

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依托母校的优质学科资源,着眼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厚人文、科学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校以来,生源遍及全国,且录取的新生全部来自各省普通本科二批以上。现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达2.3万余人。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2011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余名。学院面向应、往届高中(中职、中专)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UIC(珠海)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开设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项目、职业教育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包含工商企业管理、学前教育、市场营销、会计、商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管理(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中英合作)、民航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应用心理学、房地产经营管理、金融学(国际课程班)等20余个专业。

二、招生计划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80人

考试内容

初试(100分)

自备稿件朗诵(50分):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指定稿件播读(50分):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播读。

复试(100分)

a.模拟主持(80分):考生现场抽题目,模拟电视台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考生不化妆。

B.才艺展示(20分,语言类除外)。

2、电影学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影学专业2016年计划招生130人。

考试内容

初试(面试100分)

自我介绍10分:考生介绍自己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爱好及兴趣方向等。

才艺展示30分:唱歌,跳舞,乐器(自带),或自备工具现场展示摄影,录音,绘画,书法等技能,及原创作品展示等。

影像解读30分:考生根据抽取的电影截图或摄影作品图片进行解读。要求:有个人见解,表述清晰。

4.编讲故事30分:考生根据既定命题如关键词语组合、规定情境等编讲或续编故事。要求:故事内容具有一定逻辑性,结构完整,表述清晰。

三:报名条件

艺术类专业如有各省组织的相关类别的联考,考生须参加各省联考,无需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如各省没有组织相关类别的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别提示:因我校2016年艺术类考试使用考试打分系统,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网上报名 (网报系统将于2016年1月12日开通)

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UIC(珠海)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选项。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缴费成功后,打印生成A4纸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和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电影学专业北京考点:2016年2月20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电影学专业珠海考点:2016年3月14日。

2.现场验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交网上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核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由学校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验证合格的报名表在考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4.缴费标准

报考费用标准为: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北京考点报名费235元。

五、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4.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5.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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