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学位和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学]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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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研究生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学院用)……………………………………………………1华南理工大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研究生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学院用)……………………………………………………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研究生用)…………………………………………………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5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与全日制专业学附件2: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试行)………………………………………17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附件4:期检查表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3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37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申附件7: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学院用)说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后即可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相关流程和要求与进入实践基地一致。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流程图(研究生用)说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签订《四方协议》后即可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相关流程和要求与进入实践基地一致。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专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践基地的分类实践基地分为校级实践基地、院级实践基地。校级实践基地指的是由研究生院按照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需要,依托某一个或某几个学院建立的面向全校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全校性专业实践活动场所。校级实践基地由指定学院进行日常管理。院级实践基地是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需要,建立的面向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院级专业实践活动场所。院级实践基地由相应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对于尚未成为实践基地,但可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需要的专业实践活动场所,统称为研究生工作站。

所有的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均应有专人负责。二、实践基地的建立(一)实践基地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课题;2.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活动场所。(二)校级实践基地建立程序1.在双方充分协商和了解的基础上,由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华南理工大学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举行校级实践基地挂牌仪式,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牌匾。网上公布已经建立的校级实践基地清单。(三)院级实践基地建立程序1.在双方充分协商和了解的基础上,经授权后,由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2.学院须在签订协议后一周之内将协议书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网上公布已经建立的院级实践基地清单。三、实践基地的评估学院具体负责对本学院实践基地和校外导师进行具体管理,同时应与实践基地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研究生院负责实践基地的动态评估工作,每两年对实践基地进行评估。1.对工作开展好的实践基地,研究生院将予以表彰;2.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践基地,将警告直至取消其实践基地资格。

3.评估程序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四、其他(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华南理工大学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甲方:华南理工大学乙方: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就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组织机构与名称(一)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教育硕士学位和教育学硕士学位,[教育学]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试行.doc,由双方的负责人、专家组成。(二)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调小组,由双方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三)在乙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基地对外名称为“华南理工大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由乙方提供学习场所。二、培养目标乙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平台,通过专业实践环节,使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进一步拓宽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三、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

教育硕士学位和教育学硕士学位

四、培养内容(一)由甲乙双方配备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三)协助解决乙方发展中的相关技术或管理问题。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负责制订、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保险、安全教育等事项。协助乙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由学院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与乙方联系,及时了解并共同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乙方一起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外的其它培养环节,对培养的主要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进行严格把关。(二)乙方:1.负责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岗位需求信息。2.根据甲方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负责向甲方推荐乙方专家担任校外导师。3.负责与甲方联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的实施方案。4.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开展专业实践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生活补助/月)和交通费。

5.及时向甲方反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勤与专业实践进展情况,评价专业实践学习成绩,确保专业实践质量。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六、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与其在乙方所做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时教育硕士学位和教育学硕士学位,投稿前先由校外导师检查是否有泄密问题。(二)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所获的研究成果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研究 成果主要完成人序列中的排序应根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创造性劳动贡献的大小 确定。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专业实践期间的保密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 由甲方、乙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校内导师签订的四方协议另行约定。 七、违约责任 (一)若因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原因泄露科研成果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对其按保密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二)若专业学位研究生因身体、能力、态度等原因不符合专业实践的要求, 经双方指导教师确认同意,可停止专业实践,已发生的费用不予追究。 (三)若本协议双方有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 济赔偿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和谅解的 态度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效力。(四)自本协议实施之日起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评估内容 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20 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学院 乙方: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 意见》(教研[2009]1 号)文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就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组织机构与名称 (一)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由双方的负责人、专家组成。 (二)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调小组,由双方的管理人员组成,在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在乙方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基地对外名称为“华南理工大 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由乙方提供学习场所。

二、培养目标 乙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平台,通过专业实践环节,使专业学位 研究生能够进一步拓宽本领域的专业知识,成为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 三、培养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 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 四、培养内容 (一)由甲乙双方配备指导教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 (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 (三)协助解决乙方发展中的相关技术或管理问题。 五、双方责任(一)甲方: 负责制订、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保险、安全教育等事项。协助乙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技术保密教育。 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由学院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教育学院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部分专业仍有少量推免研究生录取名额,欢迎广大考生填报!

(一)招生专业

注:教育学硕士专业无要求。教育硕士:有意投身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学科教学工作。

(二)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合格(CET6≥425或新TOEFL≥90或IELTS≥6.0)。

6. 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三)申请办法

请将以下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教育学硕士学科教育,并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

邮箱发送以下材料:

a.《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信息登记表》扫描件(点击左下“阅读原文”下载表格,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盖章的,可请院系负责人写明相关情况);

b.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c.在校学生证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d.本科课程成绩单扫描件(须由所在学校或院系的教务部门盖章,如无法加盖公章,可全屏截取学校学生系统中的成绩单);

e.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CET6≥425或新TOEFL≥90或IELTS≥6.0);

f.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已发表论文、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

g.自我陈述(1-2页,自我陈述中写明意向学科优势及相应获奖经历等);

注: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合成1份PDF文档(大小控制在20M以内),PDF文件命名格式:姓名+本科院校+教育硕士。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申请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学院收到报名信息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尽快以电话或者邮件形式通知入围者复试安排,如未入围不再另行通知。

(四)复试与选拔

1.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复试统一采用线上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2. 复试内容:主要以线上面试与笔试结合进行。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教育情怀、科研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综合能力等。

3. 最终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学硕士学科教育,上海交大教育学院2023级教育专业硕士招收推免研究生公告,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六)其他

1.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

(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请同时关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相关通知

(七) 联系咨询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学院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陈瑞球125室

邮编:

联系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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