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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制度是怎么回事?
中央电视台记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是什么?这个制度的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跟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
贾丽群: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个《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与现行国家司法考试区别:
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公证员执业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这也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这个《意见》当中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意见》当中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非法律专业学生还能不能参加考试?
《南方都市报》记者: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法考职前培训,【司法考试】2017司法考试新政策 非法律专业学生还能参考么?,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
贾丽群: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专业学历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法考职前培训,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司考特殊政策实施多年来,效果怎么样?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考生是有放宽政策的,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有没有作用?
贾丽群: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正在总结十五年来司法考试工作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我们在梳理的过程中有这样几点体会:
第一,这十五年来,在司法考试工作中,一直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党的领导是我们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所以,在考试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中,我们要把握住这个根本。
第二,坚持这样一种方向,怎么样体现出来呢?我们想的是在考试大纲当中、考试内容当中、考试政策方面,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根据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与最高法、最高检会商,对这些地区实行了放宽条件政策。2002年到2016年,放宽条件的地区不断调整和扩大,今年的调整其中就包括放宽地区范围的扩大。截止到今年,全国有1444个县适用放宽条件政策,降低了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标准。
我们统计了一下,15次考试以来,已经有15万人因为这样的政策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充实到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和公证员。这对缓解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作用。
从2004年开始,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2008年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截止到目前,有600多人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这对于加强两岸四地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律人才的交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是司法考试立足于党和国家的大局,对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的改革完善。
当然,在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也是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地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例如,按照党组的要求,我们要确保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卷安全和人员安全;我们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这样一个总原则。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这项工作;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协作机制,跟公安、保密、工信、教育等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在这些部门的配合下,确保司法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和有效。
这些年,应对司法考试,我们要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也加强了信息化的建设。从2013年开始,全部都是在网上进行管理,考生足不出门,报名、提交照片、交费、打印准考证,都可以在网上实现。
2015年开始,又正式运行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管理、档案调转等网上操作,信息化的水平也不断提升,这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提升,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社会考生的需求。当然,在我们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考生对我们的工作不尽满意,这也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所以,我想成效很大,我们一直还在路上,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希望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我们能走得更远、走得更稳、走得更好。
今年机考试点是如何组织运行的?
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记者:请谈一谈关于“机考”组织方案的进展、细节。
谢愚妮:为适应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决定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进行“机考”试点工作,确定了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作为今年司法考试“机考”试点地区。
今年司法考试的试点工作要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统一考试、同时进行,使用的是同一套试卷,考试的时间不变、时长不变。“机考”的试点地区采取的具体模式是“3 +1”的模式。我们是四场考试,也是四个卷,卷一、卷二、卷三由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卷四是主观试题,采取的还是传统的纸笔考试的方式。
试点地区的考生,在试点地区报名,只能采取“机考”的方式,也就是“3 +1”模式。如果试点地区的考生不想参加“机考”,可以选择去非试点地区报名参加统一的纸笔考试。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对“机考”感兴趣,可以到试点地区去报名参加“机考”。
在报名时,在司法部的官网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平台上,开设“机考”考试的模拟操作系统。这样便于“机考”地区的考生和非试点地区的考生很快熟悉“机考”的要求,在考试之前就能进行必要的演练,尽快熟悉“机考”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机考”的方式来作应答,来保证“机考”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试点考区报名的考生,司法行政机关也会告知考生仔细阅读司法部的公告和当地的公告,以了解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以免造成误解。
为此,我们司法部和省、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我们确保考试必备的场所设施的电力供应、交通通畅,有效打击作弊、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更好地服务考生,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机考”试点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圆满完成“机考”工作任务。
为什么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今年由考生自己做出承诺?
人民日报社记者:今年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由考生自己做出承诺,港澳台的考生也是由个人对自己的信息做出真实性的承诺。关于这一点变化是如何考虑的?会不会有风险性?
贾丽群:这个问题也是今年做出调整的。按照原来的规定,比如,在校大四学生报考的时候,每个考生都要到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或者是学生处去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在2018年能够毕业,是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再把证明上传到网上,才能通过报名。还有就是高等学校自考的考生,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以后,也要到自考的主办院校,或者是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去开具合格证明。
这对考生来讲,工作量是很大的。原来这样设计是要确保报名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今年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另外,我们也是出于建立诚信档案的考虑。你报考的是司法考试,将要选择的是法律职业,你对自己所有信息的真实有效都应该负责。这个承诺的效力一点都不低于证明。既然承诺能够做到的,就不必再增加这么多考生的负担和学校的负担,就以承诺的形式来认可他的信息。
这样做是不是会产生其他的风险呢?因为如果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就是你的考试成绩合格了。还有一道关,就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在那个时候,所有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都要原件,而且需要本人去到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逐一的核对和审核,确保真实有效,确保安全性。
台湾居民和港澳考生,有一些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在是取消的。还有一部分,像港澳考生,我们要求的是报名的时候可以不再提交身份或者是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定要做公证的信息,你要对这样的信息进行承诺。但是,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今年试点实施的“机考”
如何保证考试安全,防止作弊?
《法制日报》记者:今年试点实施的“机考”如何保证考试安全,防止作弊?是采取AB卷的形式,还是试题被随机打乱?
谢愚妮:我们之所以进行“机考”的试点,第一是因为“机考”节省考试资源。同时,在考试的环节上,保密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是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首先,我们委托国内顶尖的公司来设计“机考”的安全系统。实践中,其他一些职业资格考试也采用了这样的系统,系统运行良好,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能够确保机考的绝对安全。
它主要是将试题数据和考生作答数据进行多重加密,确保数据安全。比如,9点开始考试,在考试之前的15分钟-30分钟之内进行试卷的传输,传输的时候也是分次、分批、分时的碎片化传输,以避免试题的泄露。同时通过试题的乱序、选项的乱序,保证临座之间不能相互抄袭。
其次,对于一些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像断电,我们也制定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安全保密系统的研发,我们还要跟机考公司签订合同,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法考参加培训机构,公考教育机构怎么注册呢?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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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务员考试是相对公平的选拔考试,也注重考察考生多方面的素质,但只要是考试,就会考验考生的应试能力。既然是考试就有对应的市场法考参加培训机构,公考教育机构怎么注册呢?需要哪些条件?,这就是公考教育机构诞生的原因,那么公考教育机构怎么注册?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一: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5、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6、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7、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8、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9、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1、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2、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流程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学校批准成立后法考参加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以上就是格子匠为大家整理的公考教育机构注册相关步骤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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