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考培训班,邢台中院迅速学习贯彻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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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下午,邢台中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邢台中院全体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参加会议。

8月10日下午,邢台中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党组书记、院长李霁主持会议并讲话。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核心要义,切实提升政治理论素养。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制度,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六稳”“六保”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稳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一三五十”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服务,靶向发力。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六清”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收官战。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依法规范适用强制措施,积极构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邢台法考培训班,邢台中院迅速学习贯彻全省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规范创新破产审判为突破口,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推广破产案件简易快审,扎实开展“积案清零”活动。进一步深化环资审判三审合一、集中管辖等机制改革,积极构建“司法+生态修复”审判新模式,全力服务保障PM2.5退倒十攻坚行动。

三要践行司法为民,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多形式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精神和内涵要义,努力做到学习领会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贯彻落实到位。紧扣民心民意,加快推进十件实事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要求和中院30+N文件规定,以规范化建设为引领,高质量推进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核心任务邢台法考培训班,坚持内外无缝衔接、横纵协调联动,全力推动“三中心一平台”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夯实法庭前沿解纷阵地,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邢台升级版。

四要立足本职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个聚焦”,量化目标、细化责任、考核问效,全力抓好三季度阶段任务,为年底实现“保五争三拼第一”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20+N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管责任,厘清压实各类司法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严格按照省法院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既做好全面排查、分类汇总、案件评查等前半程工作,更做好整改落实、分析研判、建章立制等后半程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以全市法院规范执行推进会为契机,充分运用集约改革、负面清单、常态督导等有力举措,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确保年底实现执行质效、管理、队伍同步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目标任务。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全力营造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浓厚氛围。大力倡导以实绩论英雄,不仅要年底要账“期末考”,还要定期通报“单元测试”,打分排队,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从严治院治警,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配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让广大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邢台中院全体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参加会议。

济宁法考培训机构,喜报 | 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近日济宁法考培训机构,喜报 | 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济宁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公布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荣获“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2022年,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多措并举,紧扣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档升级,积极构建便捷、智能、多维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供给量和精准度,全力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窗口、热线、网络平台融合管理,积极打造智慧全能法律服务平台。遴选优秀法律服务机构覆盖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岗以及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后台服务岗,对公法大厅12个业务窗口、网络平台、实体平台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统一加强管理,推动窗口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采取“保留号码、双号并行”以设“专家坐席”形式,“7×24小时”全天候为老百姓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12348(12345)热线平台累计电话咨询量达7万余人次,“济宁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咨询1.5万余人次、留言咨询1.2万余人次、智慧终端视频咨询0.8万余人次,大厅现场解答咨询0.6万余人次,为困难群众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累计为11万余人次人民群众无偿提供热线、网络、现场法律咨询以及各类法律服务办理,服务满意率达99.99%。

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联合工、青、妇、老、残、卫健委、人社局等多个部门职能优势进行协作,实现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村居,打造便利性、多层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广“法援在线”二维码,实现全市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部门协作,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民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法援惠民生”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惠及面。

推动工作站点全面发力,有力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依托中彩金项目支持,在法律援助需求相对集中、案件数量较多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任城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全部纳入援助范围,由“被动型服务”调整为“主动型服务”,促使困难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充足。积极担当市“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为民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站点窗口值班和接待咨询,2022年,共协助化解信访纠纷227起。工作站点通过规范法援指派流程、加强法援经费保障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受援群众的满意度,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法律服务惠企助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常态化活动。开启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公共法律服务惠企助企“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按照重点突破与全面普及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与100余家企业建立了定向联系,法律服务队开展宣讲培训活动78场次济宁法考培训机构,惠及企业700余家,职工1万余名。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宣传面,丰富宣传活动形式。联合乡村振兴第一书记服务队携手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

成立分中心、调解中心,实现“半小时”“一公里”服务圈。成立位于济宁市西部、南部、东部的三个法律服务分中心,依托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全链条法律服务,求助事项一站式解决,实现服务平台全面贯通、服务资源协作联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尤其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引起的纠纷在调解中心一站式终端解决问题。2022年,现场调解成功此类纠纷338件,调解满意率100%,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供稿: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编校:仇波

审核: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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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考培训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公布全区安全生产 考试机构培训机构和理论考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南宁法考培训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公布全区安全生产 考试机构培训机构和理论考试点名单的通知,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2018年4月至7月,自治区安监局和五市安监局联合对全区安全考试机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进行了执法检查和现场核查。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符合条件的考试机构、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考分离”,严格考试纪律,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考试点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完善考试工作流程,规范考试档案管理南宁法考培训机构,确保考试质量。

二、各培训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训实操场地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规范档案管理。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纲施训,落实教学计划,提高培训质量。要严格审查培训学员的资格,并对自身培训活动的授课学时、教学质量和收费标准负责,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各考试点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考试点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试点硬件设施建设。要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制定和完善各项考试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附件:1.自治区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基本信息表(6家)

2.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信息表(32家)

3.自治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基本信息表(28家)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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