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培训学费,无需办学许可证?中公教育实控人称:若遭处罚,将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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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中公教育的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教育培训内容等遭受行政处罚,二人将承担由此给中公教育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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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晚间,中公教育(.SZ)发布公告称,日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对公司持续合法经营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中公教育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

相较于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实施条例》删除了原《送审稿》中两条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第二款,“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在此次颁布的《实施条例》中,第十五条仅规定:“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实施条例》并未就各类民办学校是否需要取得办学许可证做出进一步规定。

因此中公教育在公告中称,没有规定或要求公司从事的面向成年人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需要办理和取得办学许可证。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仍然按照教育部等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督管理。

但是,“未来教育或人社等主管部门可能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颁布进一步的部门规章,对此予以明确。”中公在公告中称。

实际控制人:若遭处罚,将承担一切损失

据公告称,由于中公教育所从事的面向成年人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服务,不涉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培训对象颁发培训证书,培训结果也不能作为培训对象就业的从业凭证。

所以,中公的培训业务不属于《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执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

目前关于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或要求中公所从事的业务应办理办学资质许可,这一点没有因《实施条例》的颁布而发生变化。

2021年5月17日,中公律师致电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称,“只负责受理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业务的办学许可资质的申请,中公教育从事的面向成年人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业务不再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目前只受理从事职业技能类培训业务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资质的申请,中公教育从事的面向成年人的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业务不属于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

中公教育表示,公司在《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法考培训学费,无需办学许可证?中公教育实控人称:若遭处罚,将承担一切损失,按照现状持续经营现有业务不存在法律风险;在《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实施条例》亦没有规定或要求中公教育需要办理和取得办学许可证。

将来,如果相关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颁布部门规章,并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的业务办理办学许可证法考培训学费,中公表示“将积极依法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中公教育的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已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因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未包含教育培训内容等遭受行政处罚,二人将承担由此给中公教育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上,《实施条例》对职业教育预留较大政策空间。

相比《送审稿》,《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新增职业教育内容。其中,第七条表示:“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九条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但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K9)民办学校的诸多方面限制严格,包括关联交易、协议控制、兼并收购、招生、教材等。对于民办高教则没有更多的限制,进一步消除了板块的政策不确定性隐忧。

中公教育发布此公告的动因是,分析《实施条例》是否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影响。

此前2020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受理中公教育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截至目前,该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5月28日,中公教育宣布,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9.9亿元调减为不超过39亿元。

募集资金用途在调整前,42亿元用于怀柔学习基地建设项目,1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约27.37亿用于怀柔学习基地,约11.6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贵阳法考培训班,begin–>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3. 2024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点设置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3个内地城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置考点,内地考点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栏内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报名事宜。

1. 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29日17∶00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免予专利代理实务科目考试的报名人员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 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内地考点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4月8日8∶00至5月10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 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

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实行现场缴费,缴费地点:湾仔活道27号职业训练局大楼一楼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当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

预报名期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阶段提交当年即将毕业的在校证明及专业证明(加盖院校公章),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到期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证书未通过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4. 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间,分辨率,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 《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员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6日8∶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6月28日8∶00至7月7日13∶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7月6日、7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7月6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7月6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7月7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合格分数线

自2023年度起,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固定合格分数线贵阳法考培训班,法律知识部分(即专利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两科总和)150分,代理实务部分(即专利代理实务单科)90分。

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另行公告。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考试成绩公布、复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贵阳法考培训班,begin–>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567号),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参加内地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考点考试的考生证书,由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4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3日

相关链接:2024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法考,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2020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对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放宽政策

1.报名时户籍在司法部确定放宽地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四川省共72个县(县级市、区)为放宽地区,包括:叙永县、古蔺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市、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

2.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3.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的,不得再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四)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四川省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点考场。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薄照片应当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衣着端庄。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眼睛或佩戴首饰、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自拍照、制式警服(军装)照等,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等PS制作。

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考试期间,照片将与考生进行人像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并妥善保管。

在报名期间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更新并通过确认的,将无法完成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区考点设置

1.全省21个市(州)全部设置为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2.因疫情防控,为减少人员跨区流动,避免疫情变化影响参考,请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参考。

各考区机位数量有限,机位先报先得,以报名交费成功为准。报名人数达到该考区机位上限时,请选择省内其他考区报考。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全省各考区全部实行两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报考人数、防疫需要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21个市(州)除设置纸笔考试集中考区外,其他全部设置为计算机化考试考区或计算机化考试合并考区。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考试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部门确认,四川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122元/人法考,主观题考试的收费标准为70元/人。

(二)交费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三)交费时间

1.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2.主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

(四)交费提示

1.报名人员在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人员登陆系统点击在线支付按键后,系统自动为报名人员分配机位,并开始锁定,在60分钟内完成交费的,即核定机位,完成报名。超过60分钟未完成交费的,系统将释放锁定的机位。

3.报名人员需考试报名费发票的法考,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请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限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我省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名事项,在我省设置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六、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上规定的文具外,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其他自备文具、耳机、计算器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疫期携带的手机,用于出示健康码、出行码等,经查验后必须存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二)全省各考点全部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查验和人像比对,所有应试人员须进行人脸拍照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扫描验证,应试人员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为避免拥堵,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考区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自觉配合有关验证,按序入场。

(三)考试过程中,如遇无法登录、信息有误、考机或网络故障,以及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在座位上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处理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及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因自行处置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由应试人员承担。

(四)草稿纸统一配发,不得自行携带和带离考场。

(五)所有考场将使用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以及金属探测仪、无线电监测等多种防作弊设备,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及时关注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自觉配合做好安全查验检测、信息情况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七、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时设置的登陆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二)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务必内容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彩色、黑白打印均可)。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有效期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考试现场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四川省司法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司法部安排,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八)本公告在司法部官网、四川省司法厅官网、12348四川法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

九、政策咨询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陆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向各市(州)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咨询。

1.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咨询电话:、

2.自贡市司法局(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

咨询电话: –

3.攀枝花市司法局(攀枝花市炳三区佳联路5号)

咨询电话: –

4.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咨询电话: –

5.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

咨询电话: –

6.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科创园区集中办公区5号楼西楼)

咨询电话: -、

7.广元市司法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

咨询电话: –

8.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遂州北路68号)

咨询电话: –

9.内江市司法局(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玉环巷55号)

咨询电话: –

10.乐山市司法局(乐山市龙游路西段205号)

咨询电话: -、

11.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咨询电话: -、

12.宜宾市司法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西沿线龙金庙街1号)

咨询电话: –

13.广安市司法局(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

咨询电话: –

14.达州市司法局(达州市西外永兴路2号)

咨询电话: –

15.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40号)

咨询电话: –

16.雅安市司法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咨询电话: –

17.眉山市司法局(眉山市东坡区岷东新区富牛大道与彭山路口交汇处东南角)

咨询电话:

18.资阳市司法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天台路368号)

咨询电话:

19.阿坝州司法局(马尔康市达尔玛街167号)

咨询电话: –

20.甘孜州司法局(康定市炉城镇木雅路一段961号)

咨询电话: –

21.凉山州司法局(西昌市春苑路27号)

咨询电话: –

22.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咨询电话:、、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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